Re: [新聞] NET槓上基市府!謝國樑親上火線 喊話林右昌說清楚這件事

看板Gossiping作者 (要死的生魚片)時間3月前 (2024/02/20 17:53), 3月前編輯推噓3(191689)
留言124則, 38人參與, 2月前最新討論串13/13 (看更多)
※ 引述《ddg1802 (只要3秒讓你上天堂)》之銘言: : 來,請說清楚 : 謝國樑指出,如若 NET 有所有權,東岸商場基隆市政府每年權利金可以收到約6千萬,扣 : 除地下停車場,商場年收也有約5千萬,依建築物使用年限50年推算就是約25億,等於 NE : T 花 2 億蓋成,就 可以取得價值約 25 億的商場所有權,還可以保留未來改建後的土地 : 持分與利益。基隆市政府損失至少 20 幾億, 每年並將減少幾千萬的稅收。林右昌是否 : 刻意將東岸商場送給NET? : 1、基隆市每年能收到6千萬,若簽30年,則NET要繳交18億給基隆市府對吧?可是現在簽3 : 0年是微風沒錯吧? 話術! 基隆巿政府和微風集團簽定的是ROT合約! 基本上,只要雙方合議,如果雙方對於營利方向有爭議時,是可以提前解約的! 所以不管簽五年、十年和二十年都不是問題。 這是巿政府和乙方在簽定合約時要講的項目。 : 2、怎麼會拿市府收到的錢又去扣掉停車場收入,又去換算是NET的收入,所以謝市長直播 : 前是嗑了什麼,邏輯混亂到不可思議吧? 你還是先搞定OT合約簽定的乙方是誰,再來算NET和基隆巿政府這筆帳。 因為主富就是協力廠,他又不是締約的乙方! 你不是締約的乙方,有什麼權力和甲方去談權力義務的問題? 自己去查查OT案的促參令好嗎? 5.5.4除本契約另有訂定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外,乙方承諾與其代理人、受僱人、 受任人、承包商或任何第三人間,因營運本計畫所生權利義務,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 乙方並應使甲方免於上述事項之任何追索、求償或涉訟,如甲方因上述事項遭追索、求償 或涉訟,乙方應負擔一切相關費用並賠償甲方損害。 查好法規再來! : 3、市府評選標準迄今仍未公布,公共工程內容沒收不給民眾閱覽,是否已達成目的,所 : 以死皮賴臉? 笑死人了,還評選標準咧! 怎麼不叫林右昌去公佈當初和大日集團簽定OT案的評選標準! 結果林右昌口中的評鑑優良廠商涉嫌洩漏其他廠商投標文件內容等方式,護航得標廠 商大日開發公司?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21784 : 4、說清楚未來改建後的土地持分與利益從何而來,是新契約內有這樣寫嗎?為何可以扯 : 到這個? 還利益分配和土地持分! 你搞不清ROT合約的內容不能跳脫促參例嗎? 乙方承諾就與增建、改建及修建、營運及移轉資產相關設施與第三人簽署出租、出借等 契約書中,應約定除甲方事前另有書面同意者外,於乙方喪失辦理本契約營運之權利時, 乙方與該第三人間之契約亦同時終止。 要不要看一下你昨天笑我的ROT案? 不管是OT或是ROT,乙方在促參條例中,就合約期間內,永遠只享有營運權並不涉及產權 ,除非合約有另明簽定相關產權歸向。 而且這是針對乙方的訴求! 只有乙方才有權力義務去核定和第三方業者的權責關係,當你合約終止時,權力義務隨 之告終! 去翻一翻相關法令好不好! : 5、再說一次,基隆市府用一紙公文動用警力強搶NET私產,跟中國真的有比,基隆市府完 : 全沒有2-4樓產權,有產權並有法院強制執行才能這樣幹,謝粉要改名1920嗎?看起來很 : 像欸! 主富(NET)是大日的協力廠! 締約的雙方是基隆巿政府和大日! 你在合約終止時,所有的產權糾紛就是由大日和協力廠自行解決! 合約的甲方有權力回收所有的合約內容約定的資產權力。 而且OT合約也明令了! 在合約期間,負責營運一方可以進行修建改建,但是只享有營運權力。 你合約期滿,營運權力就隨之消失,你本身就不享有改建修建後的建物產權! 請問這件事到目前為止,己經過了兩三個月! 主富所擁有的產權權狀在那裡? 我找了所有相關資訊! 看不到任何一份官方頒定的產權權狀吔! 你沒有產權權狀,然後去訴求你擁有產權? 你是不是很有事! 你出錢起造不代表你有產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01.91.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8422824.A.460.html

02/20 17:55, 3月前 , 1F
最後解鈴還需繫鈴人
02/20 17:55, 1F

02/20 17:57, 3月前 , 2F
太專業認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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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7:58, 3月前 , 3F
法院判決了嗎,為何可以破門強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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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你個鬼咧! 第三方的訴求回歸民事法,也是第三方向乙方提出! 你不是合約的簽定者,憑那一條法令可以向甲方訴求! 去讀促參條例啦!

02/20 17:58, 3月前 , 4F
民法規定 出錢起造就有所有權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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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7:58, 3月前 , 5F
就算是違建你也只能拆掉 不是搶佔何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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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7:59, 3月前 , 6F
這個還要交由法院來判 不是基隆市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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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8/7746377 靠么? 人家建照上的起造人是基隆巿政府丫! 你是不是在打主富的臉?

02/20 17:59, 3月前 , 7F
現在不就是要NET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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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7:59, 3月前 , 8F
NET就是路人強佔阿,連租客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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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7:59, 3月前 , 9F
的算 你跳過法院直接派警察去破門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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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7:59, 3月前 , 10F
東西要回歸原狀交付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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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8:00, 3月前 , 11F
強佔講的天經地義,1920花的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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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強佔! 再告訴你兩點: 第一、你不是合約的乙方,你只是乙方的協力廠,有事去找乙方。 第二、去讀促參條例! 不管是OT或是ROT,所有的乙方權力只享有營運權,合約終止,營運權隨之告終!

02/20 18:00, 3月前 , 12F
就已經違法了 強佔不強佔也是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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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8:00, 3月前 , 13F
所以林放任廠商在國有地蓋商場而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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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8:00, 3月前 , 14F
八卦網軍真的一堆法盲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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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8:00, 3月前 , 15F
是否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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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8:00, 3月前 , 16F
為什麼會有人認為法令沒有對這種常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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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8:00, 3月前 , 17F
設有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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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丫,去提民事告發! 我是知道主富的訴求都被法院駁回了。

02/20 18:01, 3月前 , 18F
反正進法院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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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8:01, 3月前 , 19F
謝國樑有半年時間可以跟協商,最後選擇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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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8:01, 3月前 , 20F
門強搶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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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協商咧! 跟大日協商也不是跟主富(NET),又不是你和我簽的約憑什麼和你協商。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0/2024 18:04:42

02/20 18:01, 3月前 , 21F
路人強佔市府財產,還一堆人挺,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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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8:02, 3月前 , 22F
進什麼法院啊,都強搶完了,我就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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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8:02, 3月前 , 23F
謝國樑違法登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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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促參是不是! 法條都貼給你了!

02/20 18:03, 3月前 , 24F
全是屁話落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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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8:03, 3月前 , 25F
市府財產只有1樓跟地下1-4樓停車場,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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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8:03, 3月前 , 26F
那屁有2-4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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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叫主富把權狀拿出來,進行訴求丫! 人家有促參和合約在手! 你要改建修建,再怎麼建權狀都不在你手上咧! 你有權狀還需求這種情勒嗎? 莫明奇妙!

02/20 18:04, 3月前 , 27F
反正這案子,基隆市政府很難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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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8:04, 3月前 , 28F
簽定的是ROT合約?誰簽的? 負責啊
02/20 18:04, 28F

02/20 18:04, 3月前 , 29F
基隆市長違法還一堆人瞎挺 果然八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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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了,不就林右昌簽的OT合約! 問題是OT合約居然讓人進行增建? 林右昌要不要出來說清楚? https://imgur.com/EsulEKb
※ 編輯: bulden (210.201.91.224 臺灣), 02/20/2024 18:12:42

02/20 18:05, 3月前 , 30F
軍只看顏色 不看對錯
02/20 18:05, 30F

02/20 18:05, 3月前 , 31F
塔綠到現在還是答不出來為啥有產權假
02/20 18:05, 31F
還有 53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02/20 18:55, 3月前 , 85F
鬼扯蛋 以為拿著法條講就是對了 根本曲解
02/20 18:55, 85F

02/20 18:56, 3月前 , 86F
他媽要是拿著法條講就是對了要律師法官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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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8:56, 3月前 , 87F
嘛 這件案子沒爭議就不會燒這麼大 你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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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8:56, 3月前 , 88F
官嗎?你不是 所以你憑什麼說你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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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8:56, 3月前 , 89F
即使是法官 也會有不同意見 屁一堆自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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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8:57, 3月前 , 90F
是 實際上也只是你一個啥的不是的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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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19:02, 3月前 , 91F
樓上說那麼多 怎不發一篇見解給大家看
02/20 19:02, 91F

02/20 19:10, 3月前 , 92F
五毛
02/20 19:10, 92F

02/20 20:40, 3月前 , 93F
人家市長早就要下莊烙跑了, 反正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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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0:40, 3月前 , 94F
都推給副市長和警察就好,各位謝粉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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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0:40, 3月前 , 95F
護行呵呵,事實就是主富沒跟房東簽約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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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0:41, 3月前 , 96F
跟二房東簽,被整碗捧走不爽提告,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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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0:41, 3月前 , 97F
還在等法院判定中,你基隆市就急著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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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0:41, 3月前 , 98F
行破門點交二樓以上財產,討前女友歡
02/20 20:41, 98F

02/20 20:41, 3月前 , 99F
心麻,不算錯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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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0:41, 3月前 , 100F

02/20 20:44, 3月前 , 101F
呵呵 除了強盜跟前女友還有沒有新說法啊
02/20 20:44, 101F

02/20 20:48, 3月前 , 102F
反正這樣弄完基隆到要起飛了,到時後
02/20 20:48, 102F

02/20 20:48, 3月前 , 103F
物價漲,停車費漲,房價漲,大財團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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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0:48, 3月前 , 104F
飽飽,人民被當盤子花爽爽,大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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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0:49, 3月前 , 105F
喜歡的
02/20 20:49, 105F

02/20 20:51, 3月前 , 106F
基市府賠兩邊機會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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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0:51, 3月前 , 107F
好像聽說還要弄個基隆愛情摩天輪, 發
02/20 20:51, 107F

02/20 20:51, 3月前 , 108F
大財各位還不去卡位,還在這邊護行人家
02/20 20:51, 108F

02/20 20:51, 3月前 , 109F
呵呵
02/20 20:51, 109F

02/20 20:52, 3月前 , 110F
K要搞白癡摩天輪 直接秀下限 哈哈
02/20 20:52, 110F

02/20 21:28, 3月前 , 111F
沒事,這個可以先笑
02/20 21:28, 111F

02/20 21:49, 3月前 , 112F
地是政府的 結案
02/20 21:49, 112F

02/20 22:56, 3月前 , 113F
整串看下來真的笑死人,染色體比人
02/20 22:56, 113F

02/20 22:56, 3月前 , 114F
多一條的,也不會講出產權糾紛會導
02/20 22:56, 114F

02/20 22:56, 3月前 , 115F
致物價上漲的論述,真的是急到不行
02/20 22:56, 115F

02/20 22:56, 3月前 , 116F
,中間還有人說不要整天在那講法條
02/20 22:56, 116F

02/20 22:56, 3月前 , 117F
怎樣的,這我還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吐
02/20 22:56, 117F

02/20 22:56, 3月前 , 118F
槽起了,可能40%都是這種情理法的
02/20 22:56, 118F

02/20 22:56, 3月前 , 119F
人禽味仔吧?
02/20 22:56, 119F

02/21 02:01, 3月前 , 120F
net贏,就準備開始國有地佔地為王時代阿
02/21 02:01, 120F

02/21 08:35, 3月前 , 121F
好認真的回覆
02/21 08:35, 121F

02/21 08:59, 3月前 , 122F
一堆人狂洗 但就不是法官啊
02/21 08:59, 122F

02/21 18:44, 2月前 , 123F
不是很懂 既然沒有人有產權 那不是應該先
02/21 18:44, 123F

02/21 18:45, 2月前 , 124F
打官司確認產權嗎???
02/21 18:45, 1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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