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驚悚影片!女闖紅燈走斑馬線遭撞 倒地再被後車輾過拖行慘死已刪文
※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死者闖紅燈的部分
: 當然違反交通法規
: 但不代表汽車開那麼快把人撞死就有正當性
: 事實上
: 交通法規寫得很清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
: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
: 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 只要行人走在斑馬線上
: 不管該處有沒有號誌
: 汽車就有禮讓義務
: 簡單講
: 1.行人闖紅燈>違規>可開罰
: 2.汽車未禮讓走斑馬線的行人>違規>可開罰
: 兩個都違規
: 而且汽車還因為自己違規而把人撞死了
: 影片看完的感覺
: 我個人覺得汽車責任比較大
: 而且大很多
其實台灣的一些交通法規或用路習慣有時候會太流於情感
譬如認為死者為大或是行人在行人專用道上有絕對路權等等
路權行人有,反過來說汽、機車一樣也有
也就是說不遵守交通號誌規則下,即使是行人也有可能侵犯汽機車的路權
(只是往往傷亡的是行人,當然也有可能是騎士)
而法條寫行人在行人專用道穿越時,汽機車均應禮讓
應是解讀為在人、車雙方均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行人擁有較高的路權
而非是指行人在穿越道上擁有絕對的路權
也就是說汽車超速是事實,但行人因違規而被撞死,行人自己要負比較大的責任
(行人違規在先,已侵犯汽車路權;但汽車要付超速的責任)
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汽車駕駛撞到違規行人後失控而撞到電線桿死亡
或是第二輛車輾過被撞倒的行人後失控翻車造成駕駛死亡
大家還會認為駕駛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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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院研究的主題是時間~直到他們將時間用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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