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驚悚影片!女闖紅燈走斑馬線遭撞 倒地再被後車輾過拖行慘死
跟大家分享一下車禍案例要注意什麼,
今天早上也幫人處理了一件車禍。
事實部分:
以下面兩張截圖看來,機車騎士的方向是紅燈,
行人的方向就會是綠燈。
所以這個路口是多時相的路口嗎?
(依另外一篇回文的照片看來:是!)
行人的方向有行人指示燈嗎?當時顯示什麼?
(依另外一篇回文的照片看來:紅燈!)
https://i.imgur.com/FoL1bHB.jpg


交通規則部分:
1. 交通規則沒有規定綠燈方向的車子經過路口要減速。這好像是長久以來以以訛傳訛的
說法,有些法官也這樣以為,但其實經過路口本來就不用減速。(和法官在法庭上當庭翻
過條文確認)
2.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的路權。
法律實務:
死者為大,法官會隨便找個理由判兩個駕駛人都有罪:過失傷害致死。理由會是未注意車
前狀況、超速(如果沒超速,怎麼會看不到行人,然後就可以證明駕駛人超速了)
個人自保方式:
1. 台灣和國外不同,在斑馬線上請東張西望。
2. 如果你被撞了之後還活著,請努力爬回斑馬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90.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7799554.A.F76.html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0.102 臺灣), 11/07/2022 13:39:59
噓
11/07 13:40,
3年前
, 1F
11/07 13:40, 1F
你有點社會經驗的話,就知道記者講的只能是參考,
事實要由自己看影片來寫。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0.102 臺灣), 11/07/2022 13:41:53
→
11/07 13:40,
3年前
, 2F
11/07 13:40, 2F
就是一般市區道路的速限,
但車速在實務上是不可能證明的,
法院的做法就是努力、誘騙當事人說出自己超速、自己車速超過50之類的。
→
11/07 13:41,
3年前
, 3F
11/07 13:41, 3F
抱歉我沒講清楚,沒有設置紅綠燈的路口是應該減速,
不過一般案例、這個案例,是有紅綠燈號誌的,
所以沒有減速與否的問題。
但第二項、第三項已經重申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的路權。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0.102 臺灣), 11/07/2022 13:46:11
→
11/07 13:42,
3年前
, 4F
11/07 13:42, 4F
噓
11/07 13:43,
3年前
, 5F
11/07 13:43, 5F
所以有一些人在法庭上永遠勝不了。
→
11/07 13:43,
3年前
, 6F
11/07 13:43, 6F
法官也會這樣想,但不會講,
因為法官知道車速是無法證實的,所以他不會用超速這個理由,
除非兩個開車的都自己承認超速。
當然可以用監視器的時間、實際上距離去換算,
但實際上因為監視器的時間未經過校準,當事人可以抗辯誤差值太大。
噓
11/07 13:44,
3年前
, 7F
11/07 13:44, 7F
每個人都是拿對自己有利的條文。
→
11/07 13:45,
3年前
, 8F
11/07 13:45, 8F
推
11/07 13:46,
3年前
, 9F
11/07 13:46, 9F
以加州法律而言,其實不管是不是有斑馬線,
行人就是有完全的路權。
The distress has the right of way, 而且不限交通工具,
他們有那種陸海空交錯的路口.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0.102 臺灣), 11/07/2022 13:51:13
噓
11/07 13:48,
3年前
, 10F
11/07 13:48, 10F
正確。
這是文明國家的普遍性原則,
你在歐洲任何國家、美國任何州都一樣。
→
11/07 13:48,
3年前
, 11F
11/07 13:48, 11F
→
11/07 13:50,
3年前
, 12F
11/07 13:50, 12F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0.102 臺灣), 11/07/2022 13:53:21
→
11/07 13:57,
3年前
, 13F
11/07 13:57, 13F
→
11/07 13:58,
3年前
, 14F
11/07 13:58, 14F
理論上是,
所以你在日本、歐洲任何國家、美國任何州、澳洲任何省份,
你還沒有到路口,車輛就會大老遠停下來,
這不是因為他們比較有水準,而是交通規則就是如此、
賠償方式、判定誰有路權就是如此,
台灣的法官也越來越有水準、也在國外混過,
雖然最後還是亂用什麼未注意車前狀況,
但是判決結果越來越跟外國一致. 反正結論對就對了。
其實交通案件有很多眉眉角角啦,
不要聽這邊一堆人在那邊胡扯、什麼明眼一看就知道是超速之類的。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0.102 臺灣), 11/07/2022 14:02:21
→
11/07 13:59,
3年前
, 15F
11/07 13:59, 15F
推
11/07 13:59,
3年前
, 16F
11/07 13:59, 16F
保險!
尤其在台灣這種普遍不遵守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地方,
不論開車的、行人都一樣。
然後打聽一下口碑,市面上好幾家便宜的爛保險公司是打死不賠,
讓你有打不完的官司。
※ 編輯: court0043 (49.216.90.102 臺灣), 11/07/2022 14:03:54
推
11/07 14:07,
3年前
, 17F
11/07 14:07, 17F
噓
11/07 14:32,
3年前
, 18F
11/07 14:32, 18F
噓
11/07 15:22,
3年前
, 19F
11/07 15:22, 19F
推
11/07 16:45,
3年前
, 20F
11/07 16:45, 20F
→
11/07 18:38,
3年前
, 21F
11/07 18:38, 21F
→
11/07 18:39,
3年前
, 22F
11/07 18:39, 22F
推
11/07 21:12,
3年前
, 23F
11/07 21:12, 23F
推
11/07 22:22,
3年前
, 24F
11/07 22:22, 24F
→
11/07 22:22,
3年前
, 25F
11/07 22:22, 25F
→
11/07 22:22,
3年前
, 26F
11/07 22:22, 26F
推
11/08 02:38,
3年前
, 27F
11/08 02:38, 27F
→
11/08 02:38,
3年前
, 28F
11/08 02:38, 28F
推
11/09 09:52,
3年前
, 29F
11/09 09:52, 2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31 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