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政府即將要索取全部電子支付用戶消費個資

看板Gossiping作者 (Cheshire Cat)時間4年前 (2021/05/09 13:05), 4年前編輯推噓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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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葛說法就跟中國共產黨一樣阿,為了防堵逃漏稅之嫌疑 所以全面性要求電子支付服務提供者所有詳細交易紀錄"主動"上繳給國家 要抓逃漏稅齁,其實根本不難 事實上現在只要你有逃漏稅的嫌疑 基本上國稅局或法院都可以行文給各機構(銀行、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等等) 他們都有義務要提供相關的詳細資訊的 但今天這個法條令人不解的是,全面性的要求主動上傳資料給政府 隨便找個冠冕堂皇的理由要求詳細資訊,不就是中國共產黨在做的事情嗎? 我們換個角度來看好了,今天換成KMT或柯提出這個出來會不會變成妨害民主 回到逃漏稅的說法來看 1. 針對商家逃漏稅: 所有電子支付或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都會有一個交換代碼 每筆交易都是獨一無二的代碼,根本不會有所謂重複交易或重複認證的機制出現 所以根本不用消費者資訊,只要商家入帳資訊配上代碼就可以確認筆數 2. 針對個人利用電子支付逃漏稅: 國稅局這點根本只是想不想抓而已 你以為每天你的帳戶數字都往上加,結合你繳的稅金國稅局都沒資料嗎? 高調一點馬上國稅局就來查水表了啦,根本不用搞到每筆交易實名制 你銀行帳戶、證券戶、OBU/外幣帳戶其實甚至不用行文 透過聯徵等等都可以有個大概的輪廓 資產和申報收入比例抓一下,根本無所遁逃 你在那邊炫耀沒被抓只是因為沒被盯上而已,跟有沒有實名制交易無關 簡單來說啦,目前我看不出這個法條有甚麼必要性,當然中國共產黨覺得有必要性 整天嘴人低端自己沒比較高尚 用收入來嘴人低端,那神豬應該是食物鏈頂端看你沒有了 ※ 引述《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之銘言: : 八卦其實低端人口很多, 常常眼紅人家賺得多又說政府不跟他們課稅 : 要課稅 又出來哇哇叫 因為這些人財產可能只有十萬不到 : 因為我大概知道電子交易的問題在哪 常去用 所以也常協助警察查電子交易 : 沒繳稅的就是洗錢 有繳的就是合法 這個法就是防洗錢 要你繳稅 : 有人說為什麼收付方都要把資料送去財政部 -> 因為要課稅 : 電子支付現在不限制在國內, 海外也可以使用 : 我每個月時常有海外交易大概一百萬左右, 因為進來要課稅 : 課稅有幾種 : 1. 海外公司轉到我個人帳戶 -> 依照年度所得稅 : 最高 40%(年四百萬以上, 我超過了) : 2. 海外公司轉我台灣公司戶 -> 8% 左右 依照註冊類型不同 : 但是公司再轉到個人 又變成個人所得稅 : 3. 個人轉個人 -> 贈與稅 20% : 怎麼樣還是要被課超過 10% 以上, 那是我的錢 我才不想要給這些低端人口 : 所以我都放在 OBU 裡面, 不過只要 OBU 一轉到我自己的 DBU : 銀行就課稅 : 現在我的做法就是透過 linepay, 街口付款到個人, 再轉回銀行帳戶 : 這種課不到, 慢慢搬 : 有人說為什麼電子支付要記錄 買賣雙方, 因為電子支付不一定是 b2c : 有可能 b2b 自然人雙方可以透過電子支付來匯款到雙方帳戶 : 依照 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 第 三 章 交易限額及管理 : 第 17 條 : 電子支付機構接受使用者註冊所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其交易限額如下: : 一、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付款金額, : 以等值新臺幣三萬元為限;儲值餘額以等值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 二、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收款及付款金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 : 三十萬元為限。 : 三、第三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收款及付款 : 金額,由電子支付機構與使用者約定之;個人使用者每月累計電子支 : 付帳戶間款項移轉之收款及付款金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一百萬元為 : 限;非個人使用者每月累計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之收款及付款金 : 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 一堆低端人口都是第一類 沒多少錢 : 我第三類每月可以轉超過一千萬, 如果付款方不登記 : 反正到我身上我就用 8% 公司戶即可, 不需要用到 20% 贈與稅 : 多好洗錢啊 : 其實現在我就是這樣可以慢慢轉.... : 把 OBU 繳完最低的稅就可以進到我私人戶頭 : 其次法案裡面只只要求幾個東西 : 1. 哪種身分證, 以及號碼 : 2. 電話號碼 : 以上是我進出口的時候, 海關實名制就需要填的 : 身分證可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證, 也有可能是公司戶的稅務號碼 : 進出口都要填是因為有補稅的問題 : 大概低端人口沒有在進出口 所以也不知道要付這些資料 : 除此之外, 沒有什麼資料需要提供, 以上資料金融機構本來就會提供 : 電子支付當作另外一個金融機構 原本就該提供相同的東西 : 話說回來.. 我還有找到另外一種合法洗錢的方法. : 但是政府不想管, 我每個月可以收到數十筆這類的交易 : 他才是最大的漏洞 : 反正低端人口不懂啦, 光賺錢每月都不夠用了, 還管有錢人怎麼玩 : ※ 引述《erspicu (.)》之銘言: : : 用電子支付買罐飲料,財政部竟要索取所有個資隱私,合理嗎? : : 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428-e-pay-data : : https://www.ptt.cc/bbs/MobilePay/M.1620453184.A.241.html : : https://www.ptt.cc/bbs/MobilePay/M.1620495926.A.F76.html : : 請注意這個可能即將立案的惡法 : : 簡單來說如果這個立法通過 將可以以防逃漏稅理由 : : 要求電子支付業者將所有用戶消費紀錄主動上繳給政府 : : 我完全不能認同 如同我在別版所提到 : : 政府可以在有需要時候針對特定案件要求平台提供個別資料 : : 前提是平台用戶已經有犯罪事實.跡象 需要證據輔佐 : : 這種狀況下經過申請去調度資料 這個OK : : 但無端要求平台上繳所有用戶資料這個太誇張 : : 根本精神是不該把全國國民預防性先當成賊看待 : : 中共就是以預防犯為.國家安全為由 直接審核和管制通訊軟體 : : 毫無隱私 好的不學學壞的? 為了防治逃稅 : : 要求平台業者主動上繳所有客戶消費紀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64.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0536710.A.A79.html

05/09 13:07, 4年前 , 1F
推解釋得很清楚
05/09 13:07, 1F

05/09 13:07, 4年前 , 2F
粉紅粉綠都一樣,嘻嘻
05/09 13:07, 2F

05/09 13:18, 4年前 , 3F
紅共綠共一家親
05/09 13:18, 3F

05/09 13:29, 4年前 , 4F
那重點是他用假交易每年轉帳至少1000萬,國稅局有查嗎
05/09 13:29, 4F
他刪文了 笑死人 嘴巴一直低端仔低端仔叫,我等等幫他送送看國稅局 ※ 編輯: zzahoward (36.229.164.189 臺灣), 05/09/2021 13:31:45

05/09 13:32, 4年前 , 5F
樓上覺得他沒查的依據是?不要擅自有罪推定欸
05/09 13:32, 5F

05/09 13:34, 4年前 , 6F
他為啥刪文了?剛剛還很嗆要告人還曬一堆單子說
05/09 13:34, 6F

05/09 13:36, 4年前 , 7F
之前還說八卦都藍白買帳號XDDD
05/09 13:36, 7F

05/09 13:56, 4年前 , 8F
05/09 13:56, 8F

05/09 14:09, 4年前 , 9F
這都是為了抗腫爆胎啦 不同意的都中共同路人
05/09 14:09, 9F

05/09 14:25, 4年前 , 10F
好奇他為何刪文+1
05/09 14:25, 10F

05/09 15:11, 4年前 , 11F
刪文哈哈誰低端
05/09 15:11,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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