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政府即將要索取全部電子支付用戶消費個資

看板Gossiping作者 (版主請投我一票!)時間3年前 (2021/05/09 17:34), 3年前編輯推噓6(825)
留言15則, 8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32/35 (看更多)
刪文是本來以為八卦會有一堆專業出來討論 後來發現剩下低端4% 只會出來反又說不出個道理 浪費時間打這麼多文 只好砍掉文章 不太想跟低端討論太專業的事情 建議有稅務問題跟國稅局 "檢舉逃漏稅" 這樣會立案有資料 不要用 "首長信箱" 台灣就是這種非常廉價 在家裡點擊幾下 成本低 又可以支使政府做事 文中已經寫了很清楚 公司轉個人 納入個人所得稅最高 45% 公司轉公司 依照公司申請種類, 有可能只剩下 8% 個人轉個人 贈與稅 最高20% OBU->DBU 依照個人所得稅最高 45% 以上皆合法納稅, 至於會計科目你管這麼多 無論 "顧問" "薪資" 都納如個人所得稅 公司有商品, 服務 有 Invoice 出貨單 有繳稅 國稅局高興都來不及 其實不是很想回, 4% 沒專業 又不想討論. 反正寄信檢舉還要郵資 email 不用錢 政府不辦還可以上爆料 說政府怠惰 國稅局回文記得要貼回來 我都猜得出他會回什麼 符合會計法 有繳稅 國稅局會管你什麼? 4% 又要有錢人繳稅, 又不准政府取得資料課稅 我猜大概是4%專業不到 所以也搞不懂 反正政府搞什麼就反什麼 ※ 引述《zzahoward (Cheshire Cat)》之銘言: : Hi Chengcti版友 : 謝謝您的解說,雖然您刪文了,但為了抗中保台 : 台灣需要更多的稅收做長照、軌道建設以及風電計畫 : 所以我剛剛去信國稅局了,連帶您的發文截圖以及IP : 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620534083.A.CE7 : 我不太確定國稅局有沒有辦法針對網路發文進行調查 : 不過希望國稅局能給我一些解答 : https://imgur.com/oWkh1Ep.jpg
: 主要是您做的行為其中包含了公司戶轉到個人戶的行為 : 不太確定如何完成,但似乎是用"交易"的名義 : 然而,這樣的交易行為依據法規就算是您個人的公司,應該也要計入個人收入 : 所以無論如何,一有可能是交易並非為真單純資金轉移 : 二可能性為您並沒有誠實申報個人收入 : 無論為何,我都不覺得是符合法規或是一個守法公民的行為 : 當然要是我的說法有錯可以請您指正,我虛心受教 : 另外就是,我不太懂乖乖認列收入,乖乖繳稅的人為什麼會被叫做低端呢? : ※ 引述《chengcti (版主請投我一票!)》之銘言: : : 八卦其實低端人口很多, 常常眼紅人家賺得多又說政府不跟他們課稅 : : 要課稅 又出來哇哇叫 因為這些人財產可能只有十萬不到 : : 因為我大概知道電子交易的問題在哪 常去用 所以也常協助警察查電子交易 : : 沒繳稅的就是洗錢 有繳的就是合法 這個法就是防洗錢 要你繳稅 : : 有人說為什麼收付方都要把資料送去財政部 -> 因為要課稅 : : 電子支付現在不限制在國內, 海外也可以使用 : : 我每個月時常有海外交易大概一百萬左右, 因為進來要課稅 : : 課稅有幾種 : : 1. 海外公司轉到我個人帳戶 -> 依照年度所得稅 : : 最高 40%(年四百萬以上, 我超過了) : : 2. 海外公司轉我台灣公司戶 -> 8% 左右 依照註冊類型不同 : : 但是公司再轉到個人 又變成個人所得稅 : : 3. 個人轉個人 -> 贈與稅 20% : : 怎麼樣還是要被課超過 10% 以上, 那是我的錢 我才不想要給這些低端人口 : : 所以我都放在 OBU 裡面, 不過只要 OBU 一轉到我自己的 DBU : : 銀行就課稅 : : 現在我的做法就是透過 linepay, 街口付款到個人, 再轉回銀行帳戶 : : 這種課不到, 慢慢搬 : : 有人說為什麼電子支付要記錄 買賣雙方, 因為電子支付不一定是 b2c : : 有可能 b2b 自然人雙方可以透過電子支付來匯款到雙方帳戶 : : 依照 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 : 第 三 章 交易限額及管理 : : 第 17 條 : : 電子支付機構接受使用者註冊所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其交易限額如下: : : 一、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付款金額, : : 以等值新臺幣三萬元為限;儲值餘額以等值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 : 二、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收款及付款金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 : : 三十萬元為限。 : : 三、第三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收款及付款 : : 金額,由電子支付機構與使用者約定之;個人使用者每月累計電子支 : : 付帳戶間款項移轉之收款及付款金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一百萬元為 : : 限;非個人使用者每月累計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之收款及付款金 : : 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 : 一堆低端人口都是第一類 沒多少錢 : : 我第三類每月可以轉超過一千萬, 如果付款方不登記 : : 反正到我身上我就用 8% 公司戶即可, 不需要用到 20% 贈與稅 : : 多好洗錢啊 : : 其實現在我就是這樣可以慢慢轉.... : : 把 OBU 繳完最低的稅就可以進到我私人戶頭 : : 其次法案裡面只只要求幾個東西 : : 1. 哪種身分證, 以及號碼 : : 2. 電話號碼 : : 以上是我進出口的時候, 海關實名制就需要填的 : : 身分證可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證, 也有可能是公司戶的稅務號碼 : : 進出口都要填是因為有補稅的問題 : : 大概低端人口沒有在進出口 所以也不知道要付這些資料 : : 除此之外, 沒有什麼資料需要提供, 以上資料金融機構本來就會提供 : : 電子支付當作另外一個金融機構 原本就該提供相同的東西 : : 話說回來.. 我還有找到另外一種合法洗錢的方法. : : 但是政府不想管, 我每個月可以收到數十筆這類的交易 : : 他才是最大的漏洞 : : 反正低端人口不懂啦, 光賺錢每月都不夠用了, 還管有錢人怎麼玩 -- Sent from my USS Nimit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15.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0552887.A.242.html ※ 編輯: chengcti (1.161.115.133 臺灣), 05/09/2021 17:36:15

05/09 17:35, 3年前 , 1F
刪個文理由一堆
05/09 17:35, 1F
4% 就只有綠共一句話, 講不贏用綠共 可以走天下 ※ 編輯: chengcti (1.161.115.133 臺灣), 05/09/2021 17:36:46

05/09 17:37, 3年前 , 2F
感謝大大教學合法避稅管道~~~
05/09 17:37, 2F

05/09 17:38, 3年前 , 3F
所以這個法過了,就都45%啦~~爽
05/09 17:38, 3F

05/09 17:39, 3年前 , 4F
中肯,這篇可以留起來,以後不怕被罵濫權了
05/09 17:39, 4F

05/09 17:41, 3年前 , 5F
每個人家裡裝監視器連去中央就不會有犯罪了
05/09 17:41, 5F

05/09 17:42, 3年前 , 6F
跟魯蛇解釋這麼多幹嘛?越多搞不清楚狀況的人越好 繼
05/09 17:42, 6F

05/09 17:42, 3年前 , 7F
續爽賺
05/09 17:42, 7F

05/09 17:44, 3年前 , 8F
國稅局查你財產跟報稅收入有差就直接查水錶了
05/09 17:44, 8F
都有完稅證明 怎麼調查 我說過以上幾種 選最低稅率的繳稅 完稅證明國稅局不會查 除非他認為申報不實要補稅 但是證明會計師都會做好簽證

05/09 17:45, 3年前 , 9F
有錢人都像
05/09 17:45, 9F

05/09 17:45, 3年前 , 10F
這兩位c大winner就好了,都很歡迎查稅~~~
05/09 17:45, 10F

05/09 17:45, 3年前 , 11F
海外收入不匯回來本來就課不到也沒理由課
05/09 17:45, 11F

05/09 17:51, 3年前 , 12F
我看到新聞一開始以為是中國新聞,想不到還有人能護航
05/09 17:51, 12F
※ 編輯: chengcti (223.137.19.114 臺灣), 05/09/2021 18:27:30

05/09 20:43, 3年前 , 13F
看到以前綠共自己是怎麼反電子支付的了嗎?只准以前自己人
05/09 20:43, 13F

05/09 20:44, 3年前 , 14F
無腦反,不准現在別人反,迴力鏢以後還多著呢
05/09 20:44, 14F

05/09 23:03, 3年前 , 15F
一般民眾就是這樣而已啊 就知道96%有多專業了
05/09 23:03,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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