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政府即將要索取全部電子支付用戶消費個資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版主請投我一票!)時間3年前 (2021/05/09 12:21), 3年前編輯推噓-8(6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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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其實低端人口很多, 常常眼紅人家賺得多又說政府不跟他們課稅 要課稅 又出來哇哇叫 因為這些人財產可能只有十萬不到 因為我大概知道電子交易的問題在哪 常去用 所以也常協助警察查電子交易 沒繳稅的就是洗錢 有繳的就是合法 這個法就是防洗錢 要你繳稅 有人說為什麼收付方都要把資料送去財政部 -> 因為要課稅 電子支付現在不限制在國內, 海外也可以使用 我每個月時常有海外交易大概一百萬左右, 因為進來要課稅 課稅有幾種 1. 海外公司轉到我個人帳戶 -> 依照年度所得稅 最高 40%(年四百萬以上, 我超過了) 2. 海外公司轉我台灣公司戶 -> 8% 左右 依照註冊類型不同 但是公司再轉到個人 又變成個人所得稅 3. 個人轉個人 -> 贈與稅 20% 怎麼樣還是要被課超過 10% 以上, 那是我的錢 我才不想要給這些低端人口 所以我都放在 OBU 裡面, 不過只要 OBU 一轉到我自己的 DBU 銀行就課稅 現在我的做法就是透過 linepay, 街口付款到個人, 再轉回銀行帳戶 這種課不到, 慢慢搬 有人說為什麼電子支付要記錄 買賣雙方, 因為電子支付不一定是 b2c 有可能 b2b 自然人雙方可以透過電子支付來匯款到雙方帳戶 依照 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交易限額及管理 第 17 條 電子支付機構接受使用者註冊所開立之電子支付帳戶,其交易限額如下: 一、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付款金額, 以等值新臺幣三萬元為限;儲值餘額以等值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二、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收款及付款金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 三十萬元為限。 三、第三類電子支付帳戶: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收款及付款 金額,由電子支付機構與使用者約定之;個人使用者每月累計電子支 付帳戶間款項移轉之收款及付款金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一百萬元為 限;非個人使用者每月累計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之收款及付款金 額,分別以等值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一堆低端人口都是第一類 沒多少錢 我第三類每月可以轉超過一千萬, 如果付款方不登記 反正到我身上我就用 8% 公司戶即可, 不需要用到 20% 贈與稅 多好洗錢啊 其實現在我就是這樣可以慢慢轉.... 把 OBU 繳完最低的稅就可以進到我私人戶頭 其次法案裡面只只要求幾個東西 1. 哪種身分證, 以及號碼 2. 電話號碼 以上是我進出口的時候, 海關實名制就需要填的 身分證可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證, 也有可能是公司戶的稅務號碼 進出口都要填是因為有補稅的問題 大概低端人口沒有在進出口 所以也不知道要付這些資料 除此之外, 沒有什麼資料需要提供, 以上資料金融機構本來就會提供 電子支付當作另外一個金融機構 原本就該提供相同的東西 話說回來.. 我還有找到另外一種合法洗錢的方法. 但是政府不想管, 我每個月可以收到數十筆這類的交易 他才是最大的漏洞 反正低端人口不懂啦, 光賺錢每月都不夠用了, 還管有錢人怎麼玩 ※ 引述《erspicu (.)》之銘言: : 用電子支付買罐飲料,財政部竟要索取所有個資隱私,合理嗎? : 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428-e-pay-data : https://www.ptt.cc/bbs/MobilePay/M.1620453184.A.241.html : https://www.ptt.cc/bbs/MobilePay/M.1620495926.A.F76.html : 請注意這個可能即將立案的惡法 : 簡單來說如果這個立法通過 將可以以防逃漏稅理由 : 要求電子支付業者將所有用戶消費紀錄主動上繳給政府 : 我完全不能認同 如同我在別版所提到 : 政府可以在有需要時候針對特定案件要求平台提供個別資料 : 前提是平台用戶已經有犯罪事實.跡象 需要證據輔佐 : 這種狀況下經過申請去調度資料 這個OK : 但無端要求平台上繳所有用戶資料這個太誇張 : 根本精神是不該把全國國民預防性先當成賊看待 : 中共就是以預防犯為.國家安全為由 直接審核和管制通訊軟體 : 毫無隱私 好的不學學壞的? 為了防治逃稅 : 要求平台業者主動上繳所有客戶消費紀錄?? -- Sent from my USS Nimit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15.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0534083.A.CE7.html

05/09 12:22, 3年前 , 1F
恩,以前綠共817都是低端人口,難怪一堆為反而反,你說是吧
05/09 12:22, 1F
你也只能吐出這句話... 我想腦袋的詞彙沒有更多的東西, 只有一千個字左右吧

05/09 12:22, 3年前 , 2F
確實可以查稅啊
05/09 12:22, 2F

05/09 12:23, 3年前 , 3F
還好我都用現金
05/09 12:23, 3F
你說對了, 我現在都是跟人約在提款機前面, 給我現金 我直接存入存款機, 然後OBU電子轉帳到他海外帳戶 存款機沒紀錄, 又可以驗鈔, 有攝影機不怕搶 又沒有限額

05/09 12:23, 3年前 , 4F
歡迎覺青把個資都上傳到綠共伺服器,反正也不值錢
05/09 12:23, 4F
4% 保全一大堆, 有沒有提款卡都差不多, 因為裡面根本沒錢

05/09 12:24, 3年前 , 5F
居然還真有人以為是要查洗錢啊
05/09 12:24, 5F

05/09 12:24, 3年前 , 6F
很多店家不開放電子支付就是怕被查稅啊 夜市就是啊
05/09 12:24, 6F

05/09 12:25, 3年前 , 7F
啃老1450應該會把爸媽的個資上傳還要叩謝母豬蔡龍恩XDDD
05/09 12:25, 7F

05/09 12:25, 3年前 , 8F
笑死,雙標綠共找不出自己以前反對的理由只能亂扯護航,貞的噁
05/09 12:25, 8F

05/09 12:26, 3年前 , 9F
八卦版確實大多都是腦袋只有政治的傻子
05/09 12:26, 9F
其實也沒差啦 我每月交易一百萬 我當然想稅抽得少 留在我身上的就比較多 至於那些躲在後面的人過得好不好 who care! 我知道我過得非常好就行了

05/09 12:27, 3年前 , 10F
你就看哪些人 一提都是政治就知道了 他們講話根本沒有
05/09 12:27, 10F

05/09 12:27, 3年前 , 11F
參考價值
05/09 12:27, 11F
其實還有一種合法洗錢 詐騙集團也常用, 政府現在根本不想管

05/09 12:28, 3年前 , 12F
看了一下,第四條第四項就足夠推翻你的這個說法了。
05/09 12:28, 12F

05/09 12:28, 3年前 , 13F
或許他們本身也需要相關管道
05/09 12:28, 13F

05/09 12:29, 3年前 , 14F
你這邊說的是第四條第五項,但重點還是第四條第四項,那
05/09 12:29, 14F

05/09 12:29, 3年前 , 15F
個結果到底是什麼?你也不能保證是不是就是交易明細,畢
05/09 12:29, 15F

05/09 12:29, 3年前 , 16F
高端
05/09 12:29, 16F

05/09 12:30, 3年前 , 17F
竟當你購買多樣商品,你給政府一個交易成功當結果,政府
05/09 12:30, 17F

05/09 12:30, 3年前 , 18F
能不能接受也是問題。
05/09 12:30, 18F

05/09 12:30, 3年前 , 19F
四、可資識別之交易結果資訊。
05/09 12:30, 19F
其實第四條是這些資料範圍 沒有全部都要, 其實電子支付有 B2B, C2C 不一定是B2C 我跟別人互轉錢 也是用電子支付 但是沒有交易標的或物品 ※ 編輯: chengcti (1.161.115.133 臺灣), 05/09/2021 12:31:55

05/09 12:31, 3年前 , 20F
這篇文章重點是法條要改,裡面草案中的資訊的確有點不妥
05/09 12:31, 20F

05/09 12:32, 3年前 , 21F
查稅這種爛理由也有人要平反耶
05/09 12:32, 21F
沒錯啊 幹嘛要查稅, 我們有錢人賺的錢是我們辛苦賺的 為什麼政府要課稅? 我買房子是我有能力買幾間 低端人口沒能力就去租房子 憑什麼要課我們第二間房子的稅 自己不努力 眼紅有錢人 ※ 編輯: chengcti (1.161.115.133 臺灣), 05/09/2021 12:33:18

05/09 12:32, 3年前 , 22F
那是你的說法,實際上沒人知道。電子支付很多都有紀錄交
05/09 12:32, 22F

05/09 12:33, 3年前 , 23F
易明細,拿交易明細當交易結果資訊,這也是合理的。
05/09 12:33, 23F
只有 IP, 帳號 我現在看到的是這樣 現在幫警察是 行文給電子支付廠商 廠商提供 ip 帳號, ip 再給中華電信, 它們有一個很奇怪的跨國組織會提供 ip 申請人的姓名與地址, 廠商提供帳號申請的帳號與地址 但是 還是要再次確認這兩個的身分證是誰 才能與稅務再連一次 每件案件就要行文一次 ※ 編輯: chengcti (1.161.115.133 臺灣), 05/09/2021 12:36:19

05/09 12:34, 3年前 , 24F
真的 拿全國交易明細查稅XDD 這種鬼理由都能接受
05/09 12:34, 24F

05/09 12:35, 3年前 , 25F
好啦,所以我買個飲料要不要被收個資??
05/09 12:35, 25F

05/09 12:35, 3年前 , 26F
是真的 一堆公司用個人戶在收電子支付
05/09 12:35, 26F

05/09 12:36, 3年前 , 27F
直接回答這個就好了~~~
05/09 12:36, 27F
誰知道你是真的交易買飲料還是假交易洗錢 現實我每天就是直接在電子支付上轉帳 沒有交易內容

05/09 12:36, 3年前 , 28F
只要黨要個資,覺青都會雙手奉上順便連直腸也奉上給黨肛
05/09 12:36, 28F
※ 編輯: chengcti (1.161.115.133 臺灣), 05/09/2021 12:37:29

05/09 12:37, 3年前 , 29F
內文並沒有這樣寫,寫的就是四、可資識別之交易結果資訊
05/09 12:37, 29F

05/09 12:37, 3年前 , 30F
你的說法都是你推測的,或者你根本看錯篇了。
05/09 12:37, 30F
不是我看錯篇, 而是我現在協助警察做洗錢防治, 警察能調的資料就是這幾個 標準 SOP 就是 IP & 帳戶 ※ 編輯: chengcti (1.161.115.133 臺灣), 05/09/2021 12:38:42

05/09 12:37, 3年前 , 31F
逃稅我不懂啊,啊我只是買個飲料抓我幹嘛?
05/09 12:37, 31F

05/09 12:38, 3年前 , 32F
所以就是你有老二就是強姦犯的概念,要預防性雞鴨?
05/09 12:38, 32F
你說的, 要不要我幫你轉到澎湖去到案說明 我手上一堆喔 https://i.imgur.com/2aJs8DF.jpg
無論犯意都要到案說明喔, 我知道怎樣可以轉到不同的分局 沒犯意可能做完筆錄就說 "沒事了" 有犯意可能就轉到地檢署

05/09 12:39, 3年前 , 33F
所以表示你資訊沒更新,你自己看看上面的公報,第四條內
05/09 12:39, 33F

05/09 12:39, 3年前 , 34F
還是我沒犯法就不怕? 是吧~~
05/09 12:39, 34F

05/09 12:39, 3年前 , 35F
容就是那個,那個都說是結果資訊,怎可能是IP和帳戶。
05/09 12:39, 35F

05/09 12:40, 3年前 , 36F
這個資訊也不難理解,你要有成功交易才能查,所以他要相
05/09 12:40, 36F

05/09 12:40, 3年前 , 37F
關資訊,問題在於購物不見得都是買一件,也就是可能A貨交
05/09 12:40, 37F

05/09 12:40, 3年前 , 38F
台灣價值粉親自認證中國的電子支付政策是正確的,果
05/09 12:40, 38F

05/09 12:40, 3年前 , 39F
然兩岸一家親,給推ww
05/09 12:40, 39F

05/09 12:41, 3年前 , 40F
易成功,B貨瑕疵退件,都在同一訂單,那這樣這個結果資訊
05/09 12:41, 40F

05/09 12:41, 3年前 , 41F
就得明確標示出A、B貨,也就是那些人質疑的,交易明細被
05/09 12:41, 41F

05/09 12:41, 3年前 , 42F
我只是買個飲料啊~~說你洗錢就洗錢,先交資料再說
05/09 12:41, 42F

05/09 12:41, 3年前 , 43F
提交出去是很合理的。你講的不是公報東西。
05/09 12:41, 43F

05/09 12:43, 3年前 , 44F
笑了 還開始威脅人了
05/09 12:43, 44F

05/09 12:43, 3年前 , 45F
哇靠? 怕!!
05/09 12:43, 45F

05/09 12:44, 3年前 , 46F
好怕好怕 抗中保台!抗中保台!抗中保台!
05/09 12:44, 46F

05/09 12:44, 3年前 , 47F
好吧,我怕了,不質欵了,你說的都對, 被你嚇到了,感到害怕
05/09 12:44, 47F
電子支付因為有分一二三類, 他不可能把一類排除, 所以為了預防二三類 當然全部寫在裡面 現在還有一種洗錢政府管不到的是 "遊戲點數" 這類跨國使用 裡面也只有 IP & 帳號 很難查, 最終辦法就是政府要把遊戲點數也納入管理 或者是遊戲實名制, 一堆中國拿來詐騙台灣 把錢洗出去 ※ 編輯: chengcti (1.161.115.133 臺灣), 05/09/2021 12:47:30

05/09 12:46, 3年前 , 48F
嗯嗯,懂了,感謝指教~~~不要吉我,拜託
05/09 12:46, 48F

05/09 12:47, 3年前 , 49F
為了預防,這個小個資我OK的
05/09 12:47, 49F

05/09 12:49, 3年前 , 50F
遊戲點數管的到好咩,管不到是因為取得方式是詐騙、人頭
05/09 12:49, 50F
你錯了, 我每月光看到這類就是幾十份 A 援交被詐騙 去便利商店買點數拍照給 B, B 賣給 C 換現金 現在能查到的只有 C 帳號的 email, ip & 申請電話號碼 這三類再請電信公司提供, 有 email 申請人 (包含海外) ip 申請人 (通常在香港或中國, 跳板也查得到, 要不要行文而已) 電話號碼 一類會提供 都有資料有地址姓名 但是這些都是海外 當地警察不會幫你查 C 都是合法第三者, 抓不到 B ※ 編輯: chengcti (1.161.115.133 臺灣), 05/09/2021 12:54:18

05/09 12:54, 3年前 , 51F
所以你能拿到A、C,B只是因為海外才找不到。這種方式不管
05/09 12:54, 51F

05/09 12:54, 3年前 , 52F
哪種交易都一樣,如果對方用海外中轉,甚至用海外人頭,
05/09 12:54, 52F

05/09 12:55, 3年前 , 53F
哪怕只是單純轉帳(都在銀行跑來跑去),你還是不可能抓到
05/09 12:55, 53F

05/09 12:55, 3年前 , 54F
B,重點是"海外"而已。
05/09 12:55, 54F

05/09 12:57, 3年前 , 55F
OBU手法從今年五及六月前在港澳中似乎行不通了
05/09 12:57, 55F
對啊, OBU->DBU 就馬上課稅 超重 現在全球各國都在課稅 OBU 已經無法避稅了 ※ 編輯: chengcti (1.161.115.133 臺灣), 05/09/2021 12: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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