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醫院下班被擄走!新北男性侵24歲女「拖鞋毆打」…5人竟圍觀錄影

看板Gossiping作者 (世界末日)時間3年前 (2020/11/11 08:01), 3年前編輯推噓500(59090366)
留言1046則, 707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3/22 (看更多)
又是新的一天 有新的扣打了! 這次來po 裁判書 裡面有加害人的姓名 法官的姓名 自己去看 我不po 免得倒楣 這是裁判書 想看得自己去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侵重訴字第 3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4 日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ro=136&q= 4ac394c62f774924d21eee1f0b6a82a1&gy=jsys&gc=M&sort=DS&ot=in 直接跳到 論罪的部分 然後我就知道為什麼會輕判了,笑死! 一點邏輯都沒有 新聞寫的很客觀,記者沒有編故事 ~~~~~~~~~~~ 刑法 第302 條第1 項(妨害自由)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 5 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第277條 (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第224條(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222 條第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第315條之2(散播秘密罪)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而為性交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節錄~~~我有意見的地方~~~~~~~ 傷害罪的地方 (還有一個打人的 但是他死了 呵呵) 三人持長桿、高爾夫球棒毆、衣架、皮帶 打甲,致甲受有雙眼周圍紅腫、 上唇撕裂傷、左枕部裂傷逢大針、肩頸部多處鞭打傷、雙肩大片瘀傷、 右胸部、右腰前側、肚臍周邊大片瘀傷、背部兩處鞭打血痕、背部、 左後腰部大片瘀傷、雙臂及右肘瘀傷 大概就是 拿起棍子亂打 打到 臉 後腦 肩膀 右胸 右腰 肚子 背部 雙手 這麼多人,圍著一個女生這樣打,真的是很恐怖耶 怎麼下得了手!!! 沒有腦出血或內傷出血死掉,這女生真的命大 這樣還不是殺人罪 我也是 呵呵 大概真要死人,才是殺人罪了 ~~~~~~~~~~~~~~~~~~ 妨害自由+恐嚇取財 把重罪的強盜罪或擄人勒贖罪,拆分開 難怪判那麼輕!!! 法官的判決是說,因為進當鋪後,女生還能跑掉,所以就不算強盜罪了! 那我就要反問啦 那要是跑不掉呢? 或跟著當鋪狼狽為奸呢? 法律應該是通例,一體適用,結果又搞這種個案! 強盜罪後面還寫了"未遂犯罰之" 不就很明白的說"搶不到"也算強盜罪了嗎! 結果搶不到 就不算 真的是 呵呵 ~~~~~~~~~~~~~~~~~~ 限制自由把人抓到山上,為了錢 再把她押去借錢 兩次! 第 347 條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開始押上山的時候沒有要錢,只是妨礙自由 這我同意 但是... 後來 為了要錢 就把她押下山"借錢" 就不算擄人勒贖阿!!! 這484在跟大家說,以後不要跟被害人要錢,要說借錢 就沒事了!?? 當刑法第348-1條是寫假的喔 真的是好棒棒 刑法 第348-1條 擄人後意圖勒贖者,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 ~~~~~~~~~~~~~~~~~~~ 還有更嚴重的 第 348 條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強制性交者。 把人押上山擄人勒贖又強暴她,最少也是12年起跳 結果呢? 判7年 哈哈哈 ~~~~~~~~~~~~~~~~~~ 查了一下審判長,恩...我覺得不意外了 是個很會念書的乖寶寶呢! 交大科法所畢業 25歲 (恩...科技法律所 超難考,報考資格就要雙主修) 應屆考上司法官後 受訓兩年 27歲 不用當兵 當法官至今10多年 這法官 到底知不知道 什麼是邏輯阿? 明明1+1=2 為什麼他的判決卻是1+1=A WTF??? 還是他故意1-1=0阿? 我真的是猜不透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7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5052875.A.1EF.html

11/11 08:02, 3年前 , 1F
你敢質疑法律人?等著收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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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02, 3年前 , 2F
話說那個wei賊頭市長御用網軍不出來護航嗎?不敢出來嘴
11/11 08:02, 2F

11/11 08:02, 3年前 , 3F
人家高級法官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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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學歷 真的是全台 TOP1的 真的高級!

11/11 08:03, 3年前 , 4F
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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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05, 3年前 , 5F
小英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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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06, 3年前 , 6F
法官沒被人押走去借錢過 體會不了被害人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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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06, 3年前 , 7F
沒死人當然不是殺人罪、頂多殺人未遂、沒死人可以算殺人、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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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06, 3年前 , 8F
法醬啦,一堆垃圾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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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06, 3年前 , 9F
沒開車也能成立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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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未遂,一樣是殺人罪阿! 不然館長怎麼會去告殺人罪! 酒駕就 不確定故意殺人阿! 一樣是殺人罪

11/11 08:10, 3年前 , 10F
高級法律人你敢嘴?
11/11 08:10, 10F

11/11 08:10, 3年前 , 11F
就很會唸書啊 應該當教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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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10, 3年前 , 12F
說真的法官亂判一點責任也沒有,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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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10, 3年前 , 13F
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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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11, 3年前 , 14F
台灣哪裡有這種權力很大又幾乎完全不用負責的啊?
11/11 08:11, 14F
不是嘴 不然你來當法官 ,要不就是嘴 立委立的法條,法官 雙手一拍 關我P事

11/11 08:12, 3年前 , 15F
$啊傻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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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12, 3年前 , 16F
被害者及家屬一定很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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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12, 3年前 , 17F
怎麽查 我搜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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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12, 3年前 , 18F
幫你高調 有夠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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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12, 3年前 , 19F
等法官家人親身體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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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13, 3年前 , 20F
還有某粉專檢察官 畫圖 用文字嘲諷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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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13, 3年前 , 21F
法綠仔:你法盲啦哈哈哈哈哈哈哈哈(阿黑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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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14, 3年前 , 22F
台灣法官就那個樣子 你能期待什麼?
11/11 08:14, 22F

11/11 08:14, 3年前 , 23F
這就是 社會安全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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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接過 司法信任度調查的電話,狂讚基層滿分,然後瞧死法官都給0分,CC

11/11 08:15, 3年前 , 24F
法官無法體會被團伙暴力脅迫及囚禁的恐懼,還以為被害
11/11 08:15, 24F

11/11 08:15, 3年前 , 25F
哦哦哦喔所以是金字塔頂端沒有被社會歷練過484說這個
11/11 08:15, 25F
真的 真的 很會念書 又不用當兵 沒有比這個更尊爵不凡的了

11/11 08:15, 3年前 , 26F
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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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16, 3年前 , 27F
法律人邏輯(望向行賄有罪收賄無罪的)
11/11 08:16, 27F

11/11 08:16, 3年前 , 28F
交大文法科的素質本來就不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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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16, 3年前 , 29F
沒死人判殺人罪你是哪個國家的法律
11/11 08:16, 29F

11/11 08:17, 3年前 , 30F
看了會怕欸
11/11 08:17, 30F

11/11 08:17, 3年前 , 31F
哈哈哈 TOP1 的背書機器,AI 未來要取代的就是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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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17, 3年前 , 32F
查到了 https://reurl.cc/A8YgGY 真的是恐龍法官呢
11/11 08:17, 32F
這是裁判書

11/11 08:18, 3年前 , 33F
再質疑中國法師就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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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974 則推文
還有 50 段內文
11/11 19:27, 3年前 , 1008F
最會替自己解套的就是法官 噁心
11/11 19:27, 1008F

11/11 19:46, 3年前 , 1009F
說法盲的親朋好友都該跟這女遇到一樣事
11/11 19:46, 1009F

11/11 19:47, 3年前 , 1010F
高調
11/11 19:47, 1010F

11/11 20:02, 3年前 , 1011F
法官:法盲閉嘴,沒得精神病的都是下等人
11/11 20:02, 1011F

11/11 20:09, 3年前 , 1012F
...
11/11 20:09, 1012F

11/11 20:11, 3年前 , 1013F
司法殺人網 法官最大 罪犯第二
11/11 20:11, 1013F

11/11 20:21, 3年前 , 1014F
最會唸書的醫師可是沒犯錯就要賠兩千萬呢
11/11 20:21, 1014F

11/11 20:37, 3年前 , 1015F
法官很多時間才寫出來的判決書怎麼會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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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21:06, 3年前 , 1016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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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21:13, 3年前 , 1017F
高調
11/11 21:13, 1017F

11/11 21:23, 3年前 , 1018F
新北就媒體最愛阿,怎能質疑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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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22:20, 3年前 , 1019F
幫高調。
11/11 22:20, 1019F

11/11 22:30, 3年前 , 1020F
小英的司法安全網
11/11 22:30, 1020F

11/12 00:39, 3年前 , 1021F
山西布政司的五千兩有在他房裡嗎?
11/12 00:39, 1021F

11/12 00:42, 3年前 , 1022F
鬼島法官日常,比8+9還不如
11/12 00:42, 1022F

11/12 01:45, 3年前 , 1023F
失智列車
11/12 01:45, 1023F

11/12 03:25, 3年前 , 1024F
司法改革,笑話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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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03:33, 3年前 , 1025F
司法改革大成功
11/12 03:33, 1025F

11/12 03:42, 3年前 , 1026F
法律人思維,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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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04:18, 3年前 , 1027F
阿人家就考上了咩
11/12 04:18, 1027F

11/12 07:30, 3年前 , 1028F
看推文反方就知道 法官們在判什麼了 拘泥於文字沒有看到
11/12 07:30, 1028F

11/12 07:31, 3年前 , 1029F
事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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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07:46, 3年前 , 1030F
高級法律人
11/12 07:46, 1030F

11/12 07:53, 3年前 , 1031F
有這種法官還要法官幹嘛?
11/12 07:53, 1031F

11/12 08:10, 3年前 , 1032F
台灣廢死派天真想像的政治正確,但實際上不挑戰權威、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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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08:10, 3年前 , 1033F
迫法律上弱勢者多啊
11/12 08:10, 1033F

11/12 08:30, 3年前 , 1034F
考試就能考上的職業 只會背法條、紙上談兵 完全沒有實務
11/12 08:30, 1034F

11/12 08:31, 3年前 , 1035F
經驗 當然這樣囉
11/12 08:31, 1035F

11/12 09:07, 3年前 , 1036F
還敢嘴法律人啊 是不是想收船票
11/12 09:07, 1036F

11/12 09:38, 3年前 , 1037F
我一直以為1+1=2原來是有另一種解
11/12 09:38, 1037F

11/12 10:53, 3年前 , 1038F
慘慘慘
11/12 10:53, 1038F

11/12 12:20, 3年前 , 1039F
高調
11/12 12:20, 1039F

11/12 13:26, 3年前 , 1040F
奇文共享
11/12 13:26, 1040F
※ 編輯: wild2012 (59.115.71.25 臺灣), 11/12/2020 17:18:05

11/13 01:20, 3年前 , 1041F
根本不了解法條構成要件就直接文義解釋
11/13 01:20, 1041F

11/13 08:35, 3年前 , 1042F
笑死人的法匠
11/13 08:35, 1042F

11/13 19:08, 3年前 , 1043F
擄人勒贖是要行為人+被擄人+被勒贖人之三面關係才成立
11/13 19:08, 1043F

11/13 19:18, 3年前 , 1044F

11/13 19:18, 3年前 , 1045F
ng=zh-TW
11/13 19:18, 1045F

11/15 09:29, 3年前 , 1046F
笑死
11/15 09:29, 1046F
文章代碼(AID): #1VgodB7l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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