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醫院下班被擄走!新北男性侵24歲女「拖鞋毆打」…5人竟圍觀錄影
看了這麽多年來的判決,一次比一次心寒
法官們是不是都這樣一路平步青雲的念上去,
沒有出過社會,經驗不足?
這真的感覺像是那種一路都很優秀念上去,
然後沒在外面生活過,也不太懂人情世故,
只會唸書的學生才會做的判決耶.....
我自己是這麼覺得的啦
※ 引述《wild2012 (世界末日)》之銘言:
: 今天最後一篇扣打了 QQ
: 法官用比較輕的刑度去判刑 真他妹的噁心
: 鬼島果然是犯罪者的天堂
: 抓她的頭 用力去撞電線杆,還聚眾圍歐--> 殺人罪
: 聚眾把人抓到山區性侵還要錢-->聚眾擄人勒贖+性侵
: 刑法
: 第 221 條 妨害性自主罪
: 以強暴其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 222 條
: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 第 271 條 殺人罪
: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 347 條 擄人勒贖罪
: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第 348-1 條
: 擄人後意圖勒贖者,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
: 還一堆 共同正犯,甚至可以認定是組織犯罪,刑度還要更加重
: 以最低刑度來論
: 性侵7年+殺人10年+擄人勒贖7年
: 所以 主嫌犯 應該合併判刑24年起跳
: 而不是輕判 笑死人的刑度 4年跟7年
: 難怪司法被人看不起
: 就是有這些拉機恐龍法官
: 可悲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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