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醫院下班被擄走!新北男性侵24歲女「拖鞋毆打」…5人竟圍觀錄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3年前 (2020/11/13 08:27), 3年前編輯推噓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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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聚眾擄成功+性侵+毆打+勒贖: 陳男等4人罪證確鑿,因此依法判陳男4年6月徒刑、李男7年徒刑, 兩人其餘罪刑合併7月,可易科罰金; 另外兩人未成年,被判有期徒刑9月及7月,均可易科罰金。 那大園這個隨機擄人失敗判10年半是怎樣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22/1837402.htm ※ 引述《wild2012 (世界末日)》之銘言: : 又是新的一天 有新的扣打了! : 這次來po 裁判書 : 裡面有加害人的姓名 法官的姓名 自己去看 : 我不po 免得倒楣 : 這是裁判書 想看得自己去看 :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侵重訴字第 3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4 日 :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ro=136&q= : 4ac394c62f774924d21eee1f0b6a82a1&gy=jsys&gc=M&sort=DS&ot=in : 直接跳到 論罪的部分 : 然後我就知道為什麼會輕判了,笑死! 一點邏輯都沒有 : 新聞寫的很客觀,記者沒有編故事 : ~~~~~~~~~~~ : 刑法 : 第302 條第1 項(妨害自由)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 5 年以 :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 第277條 (傷害罪) :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 第224條(強制猥褻罪)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 ,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罪) :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222 條第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3 年以上10 : 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 第315條之2(散播秘密罪) :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 :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 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  物交付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萬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 :  而為性交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節錄~~~我有意見的地方~~~~~~~ : 傷害罪的地方 : (還有一個打人的 但是他死了 呵呵) : 三人持長桿、高爾夫球棒毆、衣架、皮帶 打甲,致甲受有雙眼周圍紅腫、 : 上唇撕裂傷、左枕部裂傷逢大針、肩頸部多處鞭打傷、雙肩大片瘀傷、 : 右胸部、右腰前側、肚臍周邊大片瘀傷、背部兩處鞭打血痕、背部、 : 左後腰部大片瘀傷、雙臂及右肘瘀傷 : 大概就是 拿起棍子亂打 : 打到 臉 後腦 肩膀 右胸 右腰 肚子 背部 雙手 : 這麼多人,圍著一個女生這樣打,真的是很恐怖耶 : 怎麼下得了手!!! : 沒有腦出血或內傷出血死掉,這女生真的命大 : 這樣還不是殺人罪 我也是 呵呵 : 大概真要死人,才是殺人罪了 : ~~~~~~~~~~~~~~~~~~ : 妨害自由+恐嚇取財 : 把重罪的強盜罪或擄人勒贖罪,拆分開 : 難怪判那麼輕!!! : 法官的判決是說,因為進當鋪後,女生還能跑掉,所以就不算強盜罪了! : 那我就要反問啦 那要是跑不掉呢? 或跟著當鋪狼狽為奸呢? : 法律應該是通例,一體適用,結果又搞這種個案! : 強盜罪後面還寫了"未遂犯罰之" : 不就很明白的說"搶不到"也算強盜罪了嗎! : 結果搶不到 就不算 真的是 呵呵 : ~~~~~~~~~~~~~~~~~~ : 限制自由把人抓到山上,為了錢 再把她押去借錢 兩次! : 第 347 條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一開始押上山的時候沒有要錢,只是妨礙自由 這我同意 但是... : 後來 為了要錢 就把她押下山"借錢" 就不算擄人勒贖阿!!! : 這484在跟大家說,以後不要跟被害人要錢,要說借錢 就沒事了!?? : 當刑法第348-1條是寫假的喔 : 真的是好棒棒 : 刑法 : 第348-1條 擄人後意圖勒贖者,以意圖勒贖而擄人論。 : ~~~~~~~~~~~~~~~~~~~ : 還有更嚴重的 : 第 348 條 :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一、強制性交者。 : 把人押上山擄人勒贖又強暴她,最少也是12年起跳 : 結果呢? 判7年 哈哈哈 : ~~~~~~~~~~~~~~~~~~ : 查了一下審判長,恩...我覺得不意外了 : 是個很會念書的乖寶寶呢! : 交大科法所畢業 25歲 (恩...科技法律所 超難考,報考資格就要雙主修) : 應屆考上司法官後 受訓兩年 27歲 : 不用當兵 : 當法官至今10多年 : 這法官 到底知不知道 什麼是邏輯阿? : 明明1+1=2 : 為什麼他的判決卻是1+1=A : WTF??? : 還是他故意1-1=0阿? : 我真的是猜不透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6.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5227246.A.6C1.html

11/13 08:28, 3年前 , 1F
撞阿勒死破麻~賣生
11/13 08:28, 1F

11/13 08:28, 3年前 , 2F
法官說這樣就這樣 不要質疑哦
11/13 08:28, 2F

11/13 08:28, 3年前 , 3F
聚眾是重點 壞事多人扛就會輕判
11/13 08:28, 3F
不對阿,聚眾/糾眾表示策劃阿,有策劃的罪比較重吧 搶劫一人搶劫和夥同搶劫的罪刑也不一樣啊

11/13 08:29, 3年前 , 4F
一個是預謀的 ,這個是隨機的 ,隨機的比較可怕
11/13 08:29, 4F
※ 編輯: WMX (60.248.16.43 臺灣), 11/13/2020 08:32:36

11/13 08:34, 3年前 , 5F
小英政績
11/13 08:34, 5F

11/13 08:35, 3年前 , 6F
你的疑問也是大家的疑問。
11/13 08:35, 6F

11/13 08:40, 3年前 , 7F
被害人未成年要加重 且先前有感情糾紛會減輕
11/13 08:40, 7F

11/13 08:41, 3年前 , 8F
隨機怎麼又變比預謀可怕了0.0
11/13 08:41, 8F

11/13 08:42, 3年前 , 9F
法律就是加入太多考量被告背後的因素才這麼亂
11/13 08:42, 9F

11/13 08:59, 3年前 , 10F
不食人間煙火法官
11/13 08:59, 10F

11/13 09:01, 3年前 , 11F
台灣法官就是這樣才被人看不起
11/13 09:01, 11F

11/13 09:04, 3年前 , 12F
大犯罪時代
11/13 09:04, 12F

11/13 09:29, 3年前 , 13F
鬼島法官你敢嘴,一堆垃圾法官,到現在司法改革改在哪?
11/13 09:29, 13F

11/13 09:42, 3年前 , 14F
幸福新北
11/13 09:42,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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