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武界壩無預警放水3死1失蹤 律師揭3關鍵「國賠可成立」

看板Gossiping作者 (step up)時間3年前 (2020/09/13 23:42), 編輯推噓3(6310)
留言19則, 13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5/8 (看更多)
告示牌設立有沒有法源依據? 還是只是提醒性質而已? 不然各單位以後就很輕鬆,在轄區水域.山邊都設立一個危險.禁止進入的告示,就可以 免除所有責任了? https://udn.com/news/story/121660/4857213?from=udn-relatednews_ch2 照以上這個新聞來看,民眾如果沒有違法,造成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也不是天災, 那台電要賠的機率蠻高的 有人說賠償金額沒多少不值得告國賠? 光喪葬費用、扶養費、精神慰撫金、計算到退休年齡的勞動收入加一加至少幾百萬, 怎麼可能不值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46.1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0011728.A.0C6.html

09/13 23:43, 3年前 , 1F
一定賠的啦!國營事業體最好敲竹槓的
09/13 23:43, 1F

09/13 23:43, 3年前 , 2F
是有警告作用,就像廁所濕滑小心跌倒,這也沒法源依據阿
09/13 23:43, 2F

09/13 23:44, 3年前 , 3F
設告示牌就是要避免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點.....
09/13 23:44, 3F

09/13 23:45, 3年前 , 4F
應注意到可能有能會闖入,所以立告示牌警示....
09/13 23:45, 4F

09/13 23:46, 3年前 , 5F
並沒有,不然我都這樣設就可以免責 超好用
09/13 23:46, 5F

09/13 23:47, 3年前 , 6F
不是天災,而是人工設施故障, 個案認定....
09/13 23:47, 6F

09/13 23:48, 3年前 , 7F
有適當警告跟標示,就不適用國賠
09/13 23:48, 7F

09/13 23:49, 3年前 , 8F
賠錢小事,但底線事不能叫台電基層扛責任
09/13 23:49, 8F

09/13 23:51, 3年前 , 9F
有重大過失的話,國家當然可以跟公務員求償
09/13 23:51, 9F

09/13 23:52, 3年前 , 10F
警告牌已經說隨時會放水,表示已經考慮到故障的可能
09/13 23:52, 10F

09/13 23:53, 3年前 , 11F
這打國賠官司幾乎不可能贏
09/13 23:53, 11F

09/13 23:56, 3年前 , 12F
那些引誘民眾走祕境的YT也同罪啦
09/13 23:56, 12F

09/14 00:42, 3年前 , 13F
這是合法露營區嗎?
09/14 00:42, 13F

09/14 00:43, 3年前 , 14F
死亡的話,應該沒有到退休年齡的勞動損失可以請求喔
09/14 00:43, 14F

09/14 00:55, 3年前 , 15F
法盲都不知道有國賠法第三條第二項,妓者說不罰但自己作死
09/14 00:55, 15F

09/14 00:55, 3年前 , 16F
就是後果自付阿。河床上露營真浪漫
09/14 00:55, 16F

09/14 00:58, 3年前 , 17F
09/14 00:58, 17F

09/14 01:28, 3年前 , 18F
像二樓講的 之前不就有件沒放警語 判重賠
09/14 01:28, 18F

09/14 08:00, 3年前 , 19F
已告示,違規等於自殺行為
09/14 08:00,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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