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武界壩無預警放水3死1失蹤 律師揭3關鍵「國賠可成立」
※ 引述《gn01765288 (PTT金庸)》之銘言:
: 林智群說,儘管台電對閘門設備管理有疏失,但民眾在河川地搭帳棚也有問題,構成「與
: 有過失」,即便求償成立,金額也會打折。不過,在訴訟前的協議過程中,台電應該不會
: 主張「與有過失」,「不然會被罵沒人性…」
: 至於國賠法第3條第3項提到,現場已經有適當警告或標示,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危險性活動
: ,國家是不是不用負賠償責任?林智群認為,即便現場已架設告示牌,告知可能隨時放水
: ,但放水前仍應公告、廣播、疏散,尤其這個案子是電腦故障,導致毫無必要、無預警放
: 水,「我不認為國賠責任可以完全免除」。
如果台電都有照規定每隔多久就固定保養,
如果是閘門內部機件或電腦內部無法由保養察覺故障,
造成閘門打開和無法廣播,
為何是管理疏失,
如果法律見解這樣可以成立,
那以後汽機車是不是定期保養完,
有任何不可預期, 或不可察覺的損壞都算保養廠的.
雖然這樣認為, 但台灣的法院很可能選擇台電保養就是責任無上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133.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0009443.A.F3D.html
→
09/13 23:04,
3年前
, 1F
09/13 23:04, 1F
→
09/13 23:04,
3年前
, 2F
09/13 23:04, 2F
→
09/13 23:05,
3年前
, 3F
09/13 23:05, 3F
推
09/13 23:05,
3年前
, 4F
09/13 23:05, 4F
推
09/13 23:07,
3年前
, 5F
09/13 23:07, 5F
→
09/13 23:08,
3年前
, 6F
09/13 23:08, 6F
請推薦一下台灣哪間保養廠有簽契約在保養的,
台電要跟誰簽契約, 就告訴你隨時會放水了, 已經考慮閘門本來就有風險了
→
09/13 23:09,
3年前
, 7F
09/13 23:09, 7F
→
09/13 23:10,
3年前
, 8F
09/13 23:10, 8F
→
09/13 23:10,
3年前
, 9F
09/13 23:10, 9F
所以你的汽車定期保養後, 出任何問題都是保養廠的責任嗎?
任何一條看不到的電線, 水管漏水都是保養廠的錯是嗎?
噓
09/13 23:10,
3年前
, 10F
09/13 23:10, 10F
※ 編輯: ryanchiang70 (118.150.133.111 臺灣), 09/13/2020 23:15:49
噓
09/13 23:11,
3年前
, 11F
09/13 23:11, 11F
→
09/13 23:11,
3年前
, 12F
09/13 23:11, 12F
你這說法跟這個不對, 明明我已經考慮有風險, 警告你不要進來河床,
要說我汽車在我家院子暴衝, 我不知道人偷溜進來還躺在車子前面才對
※ 編輯: ryanchiang70 (118.150.133.111 臺灣), 09/13/2020 23:19:40
推
09/13 23:19,
3年前
, 13F
09/13 23:19, 13F
噓
09/13 23:21,
3年前
, 14F
09/13 23:21, 14F
→
09/13 23:21,
3年前
, 15F
09/13 23:21, 15F
→
09/13 23:22,
3年前
, 16F
09/13 23:22, 16F
推
09/13 23:25,
3年前
, 17F
09/13 23:25, 17F
→
09/13 23:28,
3年前
, 18F
09/13 23:28, 18F
→
09/13 23:28,
3年前
, 19F
09/13 23:28, 19F
→
09/13 23:28,
3年前
, 20F
09/13 23:28, 20F
→
09/13 23:29,
3年前
, 21F
09/13 23:29, 21F
→
09/14 01:25,
3年前
, 22F
09/14 01:25, 2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