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三倍券算禮券?經部:法源不同 訂期限未違法

看板Gossiping作者 (鬼島夢想家)時間4年前 (2020/06/05 09:58), 4年前編輯推噓2(1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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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lanco (polanco)》之銘言: : 消基會執行董事、律師徐則鈺表示,三倍券爭議是消費者必須自掏腰包的一千元,「只要出 : 了錢,就構成消費行為」,受消保法保障,不是政府「說不算就不算」。 消基會的法律程度如果低落到這種程度的話,還談什麼保護消費者 要談法源,那就依法論法 首先,消保法適用的主體是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政府根本不是「企業經營者」 因此不會是消保法的規範對象 其次,人民是先花1000元來取得領取政府2000元補助的資格,這個根本不是買賣關係 怎樣都不會適用《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結果你消基會連法規適用的前提都沒搞清楚,就在那邊說政府違法 至於三倍券能否訂定期限 法源依據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 該條第1項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 )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 供必要之協助。」;同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之認定、 紓困、補貼、補償、振興措施之項目、基準、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也就是,三倍券的補助屬於特別條例第9條所稱「振興措施」 對於「振興措施」的具體實施辦法-包含期限,是由該條第3項授權主管機關訂定 授權依據都列在那邊了,還在跳針說沒有法源依據,到底是法盲還是鬼遮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47.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1322290.A.FD6.html ※ 編輯: rhino0314 (220.136.47.98 臺灣), 06/05/2020 09:59:09

06/05 09:59, 4年前 , 1F
(這個根本不是買賣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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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00, 4年前 , 2F
白送 就不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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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00, 4年前 , 3F
你的意思是,政府比民間單位更容易拿民眾手中的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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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民眾花錢跟政府買東西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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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01, 4年前 , 5F
公家單位要跟民眾收取金錢應該要更強的規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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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02, 4年前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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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03, 4年前 , 7F
那問題就很單純了 付出一千元這件事本身沒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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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04, 4年前 , 8F
不是稅收 也不是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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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04, 4年前 , 9F
所以這個振興措施是可以跟人民收錢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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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04, 4年前 , 10F
好哦 那還有一個多月三倍劵就要上了 主管機關把規則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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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04, 4年前 , 11F
還在生法源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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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05, 4年前 , 12F
來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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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收錢的人民是振興的對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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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規費 也不是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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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07, 4年前 , 15F
 快修法啦  別讓我們失望了 DPP真的從沒讓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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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08, 4年前 , 16F
照你的說法,花一千來取得補助的資格,請問法律依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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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08, 4年前 , 17F
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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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就列給你看了,需要滴眼藥水嗎? 再者,那個1000元不是強迫你購買耶, 是你如果願意掏出1000元,政府就給你2000元 根本不是如徵稅那樣的政府向人民徵收財產的法律關係 反而,政府所為的補助是給付行政的一環 根本沒有嚴格法律保留的必要(何況特別條例已經有法源了)

06/05 10:09, 4年前 , 18F
什麼時候消保只有限定企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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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關於定型化契約的規範主體一直都是企業經營者,從來沒改過 有些人就是不吝於分享自己的無知

06/05 10:11, 4年前 , 19F
先多收2百多億稅金之外的額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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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12, 4年前 , 20F
再拿人民的稅金發給人民一個期限內要花完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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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12, 4年前 , 21F
好笑了,所有企業都不強迫你購買啊..那要消保法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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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根本不適用消保法也不是買賣關係了 要講法,也把法條列出來說明了 不接受就來法律出來反駁,不要只會跳針

06/05 10:12, 4年前 , 22F
振興政府以為振興得到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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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13, 4年前 , 23F
"花1000元" 這件事並沒有這麼簡單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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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14, 4年前 , 24F
第九條真的萬用空白授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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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叫振興卷 你不領你的稅金還是會被其他人拿去花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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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14, 4年前 , 26F
你政府要窮人拿一千元出來還要冒著這一千元消滅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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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14, 4年前 , 27F
險你不覺得有點好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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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16, 4年前 , 28F
對,請把主管機關的具體實施辦法拿出來,還沒訂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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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才會施行,行政院也說在制訂中了 您為什麼那麼著急? 倒是還沒定,連具體內容都還不知道就有一堆人急著罵呢

06/05 10:19, 4年前 , 29F
七月才實行你六月辦法還沒訂出來,表示其他人在你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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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19, 4年前 , 30F
政府要跟人民收錢都要有明確法律依據,不是說會給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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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19, 4年前 , 31F
就不用,你的振興規定有說可以跟人民收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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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20, 4年前 , 32F
法定出來之後完全沒有檢討跟審視的時間;獨裁政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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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還在訂卻已經能確定使用方法 呵呵 立法院果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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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20, 4年前 , 34F
行政院現在的禁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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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21, 4年前 , 35F
你都不覺得這樣哪邊怪怪的才真的是民主社會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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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21, 4年前 , 36F
先用了再補法...程序上是可以這樣的嗎? PDF不都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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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了?未來人? ※ 編輯: rhino0314 (220.136.47.98 臺灣), 06/05/2020 10:22:45

06/05 10:22, 4年前 , 37F
喔不 其實我也不太在乎法 只是覺得這做法再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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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24, 4年前 , 38F
別只回我上一句嘛...再上面那幾句也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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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25, 4年前 , 39F
你要不要看一下經濟部自己寫的,一千變三千,結果你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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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25, 4年前 , 40F
講是花一千取得2千的補助,所以你要不要先確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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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26, 4年前 , 41F
法律層面有很多人在乎 但一般人不會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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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27, 4年前 , 42F
而是使用上的問題 我覺得這振興還不如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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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28, 4年前 , 43F
法律部分主要是如果有漏洞 可能會被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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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29, 4年前 , 44F
如果是兩千元 退稅會比較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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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29, 4年前 , 45F
會被罵當然是這振興方是很笨...而不單純是因為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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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29, 4年前 , 46F

06/05 10:30, 4年前 , 47F
像我之後就是掛信用卡等退3000,100%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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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0, 4年前 , 48F
經濟部的圖都說「郵局現場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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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0, 4年前 , 49F
相關法律,相關說法,到今天都沒有統一,看看最愛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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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0, 4年前 , 50F
馬政府,好歹也是有個特別條例來照章行事。https://r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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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0, 4年前 , 51F
還沒訂好,行政院就不該大陣仗出來開三倍券記者會。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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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0, 4年前 , 52F
rl.cc/kdQn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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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0, 4年前 , 53F
辦法都沒有,靠第九條空白授權,民眾有疑慮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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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1, 4年前 , 54F
郵局是不是企業?「現場買」是不是買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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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1, 4年前 , 55F
拿我繳的稅發給我自己退入信用卡的一般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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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1, 4年前 , 56F
黨喜歡先做 再叫黨委生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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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1, 4年前 , 57F
100%替代 繞了一圈的脫褲子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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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2, 4年前 , 58F
反正黨過半 黨要過啥法就有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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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2, 4年前 , 59F
喔 不對 我還要多繳100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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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3, 4年前 , 60F
除非有規定那1000是專款用在振興卷 不然就只是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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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0:33, 4年前 , 61F
超收人民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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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1:41, 4年前 , 62F
護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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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2:59, 4年前 , 63F
翻譯:法是給賤民遵守的,資進黨政府愛怎麼幹都行
06/05 12:59, 63F

06/05 15:08, 4年前 , 64F
你這種邏輯等於只要冠上振興兩字做甚麼都合法了耶
06/05 15:08, 64F

06/05 18:33, 4年前 , 65F
所以「補助資格」可以買賣喔
06/05 18:33, 6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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