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三倍券算禮券?經部:法源不同 訂期限未違法已回收
這就是政府和一般私人企業的差別。
私人企業賣禮券,政府哪管你目的為何?
旅館賣住宿券原本1萬元一天,現在降價1千元一天(10倍券)賣你,
難道就會讓你限定使用時間,到期不退費。
還不是都形式認定,誰管你主觀目的。
但政府就不一樣,直接跟你說時空環境不同,
我發的東西不是禮券,不適用就不適用。
不爽咬我唷!!
※ 引述《orange7 (愛橘)》之銘言:
: 「禮券」的定義在於「營利事業與消費者的買賣關係」,且換取具體服務或商品,但是三
: 倍券的出發點在於刺激消費,並沒有買賣任何商品。
: 所以我說這振興券完全被消費券打趴呀
: 不但要人民先花1000去買券,而且那禮券還違法.........民進黨政府有沒有那麼爛呀,2
: 00
: 年的消費券法案在那直接用不就好了?直接發2000元的消費券就沒有那麼多事
: 而且最重要的是還可以找零,幹,消費券都不行振興券卻可以?那真的還不如直接發2000
: 元現金,花那9億去印廢紙幹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25.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1318302.A.F78.html
噓
06/05 09:02,
6年前
, 1F
06/05 09:02,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