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三倍券算禮券?經部:法源不同 訂期限未違法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夢想就在前方(♂))時間6年前 (2020/06/05 08:51), 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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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政府和一般私人企業的差別。 私人企業賣禮券,政府哪管你目的為何? 旅館賣住宿券原本1萬元一天,現在降價1千元一天(10倍券)賣你, 難道就會讓你限定使用時間,到期不退費。 還不是都形式認定,誰管你主觀目的。 但政府就不一樣,直接跟你說時空環境不同, 我發的東西不是禮券,不適用就不適用。 不爽咬我唷!! ※ 引述《orange7 (愛橘)》之銘言: : 「禮券」的定義在於「營利事業與消費者的買賣關係」,且換取具體服務或商品,但是三 : 倍券的出發點在於刺激消費,並沒有買賣任何商品。 : 所以我說這振興券完全被消費券打趴呀 : 不但要人民先花1000去買券,而且那禮券還違法.........民進黨政府有沒有那麼爛呀,2 : 00 : 年的消費券法案在那直接用不就好了?直接發2000元的消費券就沒有那麼多事 : 而且最重要的是還可以找零,幹,消費券都不行振興券卻可以?那真的還不如直接發2000 : 元現金,花那9億去印廢紙幹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25.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1318302.A.F78.html

06/05 09:02, 6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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