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帥能當飯吃? 38%台灣企業認了「以貌取人」
※ 引述《nicoleshen (Smooya)》之銘言:
: 帥能當飯吃? 38%台灣企業認了「以貌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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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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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抓推文出來鞭 而是就實務上來講 來個解說
目前的勞基法 並沒有規定履歷不可以附照片
認為因長相而有不利處分或是差別待遇 應該是就業服務法第五條
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
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換句話說 假設面試沒有被錄取 雇主是否違法
你得舉證是因為種族 階級 語言 等以上原因之一 被這樣不錄用
如果雇主只是回答「不錄用」 是沒有違法的
因為無法舉證出 是因為個人特徵 所以被差別待遇 以及不錄用
遇到人事問題 即便不錄取 我自己是會很客氣的回
感謝您 您是優秀的人才 但考量下內部討論錄取了條件更為適合的人
但我知道台灣很多垃圾公司 連尊重都沒有 或是一句「不錄取」 甚至電話都不回
為什麼我會知道怎樣才算違法呢?
by 自己之前是人資 以及 學姊在勞動局擔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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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面試時會直接嘲笑個人特徵的 完全白癡 這種公司現實上錄取了也不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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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過朋友提過 他公司人資面試完後笑那人是跨性別的 結果那人還在門口沒走
直接跑去勞工局告他們公司
性別歧視直接被了.....很多個萬 那人資當然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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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除非特定職業或是職務需求真的適合特定性別 否則直說是蠢到不行
柯達大飯店的性別歧視案 那經理真該去吃屎
歧視是一種個人心態問題 但明著幹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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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amiTsubasa (111.243.186.200 臺灣), 05/17/2020 12: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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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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