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法官出面說明:為何殺警判無罪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韓森)時間4年前 (2020/04/30 16: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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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自由心證不能那麼大吧 法條都挑自己喜歡的來適用嗎? 刑法19條有規定對於精神疾病者的犯法適用問題 但後面也有說明「於因故意或過失招致者,不適用之。」 雖然該犯嫌經榮總鑑定當下無行為能力,19條規定當下因精神疾病導致,無無罪。但刻意 漏掉最後一項是怎樣啊! 有網友爬文後指出該嫌106年就沒有就醫紀錄,這就是很好的爭點啊 法官該去查查看該嫌自106年起,該嫌就不去看醫師的原因,是不是醫師跟他說 1.「好了,你已經正常了,不用再來看。」 還是 2.「該嫌自行停藥,或不去就醫。」 如果是2的話,19條後面的規定就適用了啊! 直接判決一個跟人民法律情感背離那麼大的判決,然後護航者再來護航「法律是立委訂的 啊,該怪的是立委,而不是法官吧?」 說實在的,民眾對司法那麼不信任,就是法官的心證空間拿~~麼大,又滿常背離一般民 眾的認知。 現在的人民,教育水準普遍高,六法全書也不用去買,用手機google一下,請全套條文都 有。對於法律大部分皆有基本的認知。 法官只是個職業,別把自己當神了好嗎? 一般人只是選的路跟職業不同,也沒有像法官們,在學或一畢業就苦蹲補習班,而後金榜 題名罷了。 別太背離人民的基本認知好嗎? ※ 引述《kid1a2b3c4d (不接受PTT備份網站紀錄XD)》之銘言: : 不懂 : 如果有病不吃藥 : →那等於沒有積極治療,還是該負責 : 如果有病有吃藥 : →那應該狀況好轉,不至於做出過激行為,所以殺人還是該負責 : 結論 : 垃圾去死 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64.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8236310.A.8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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