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開車撞律師判死刑 原因公開 鄉民誤會了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Zoo)時間5年前 (2020/04/15 17:24), 編輯推噓-2(575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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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鄉民誤會開車撞律師判死 是因為撞到法律人 但其實不是 以下是當時公開的原因 ---- 2018年7月17日,洪先生和李小姐在台南地院進行離婚調解,在黃律師的陪同下,離婚調解 成立。李小姐和黃律師從側門離開,走在法院外的車道旁。 洪先生看到兩人,想起過去的婚姻、剛剛調解的過程,和小孩親權行使的方式,開著小貨車 ,開到兩人後方時,重踩油門衝撞、碾過兩人,造成死亡的結果。 台南地院最近判決洪先生殺人罪,處死刑,以下整理自台南地院新聞稿。 為什麼成立殺人罪? 法院認為,依照監視器內容,洪先生從車道右側開到被害人在的車道左側,並且接近被害人 後方後,撞擊、碾壓過程中,完全沒有踩煞車,碾過去之後,卻又能將車子停住,可以知道 洪先生行為時有完整的判斷力跟操控車輛能力,主觀上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成立殺人罪。 是否成立自首? 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 洪先生雖然事後有打119,有沒有構成自首,而可以減刑呢? 法院認為不構成,因為洪先生打119時並沒有自首報案。 到場的員警是因為法警先告知洪先生涉案後,洪先生才承認是自己做的,不符合自首要件。 死刑的原因 (一)死刑存廢應由政治部門決定 法院認為,死刑存廢是人民意志、價值判斷的選擇與決定,應該由政治部分來決定,並不是 由法官代替人民選擇,死刑仍然是量刑選項之一。 (二)依照公政公約,本案可以判死 依照公政公約,限於情節最重大或最嚴重之罪行,且不違反該公約第14條之保障下,才能以 死刑處罰。 但殺人罪屬於情節最重大或最嚴重之罪,而且當法院依照符合公約保障規定進行公平審判後 ,可以處以死刑。 (三)洪先生的情況,應該量處死刑 最後,法院認為洪先生心智正常,生活狀況沒有難以承受的重大變故,當被害人離開法院時 ,也沒有對洪先生挑釁或刺激,只是因為之前累積的不滿,就用殘暴的方式殺人,惡性十分 重大。 洪先生的犯罪結果,除了造成兩人死亡外,更造成律師的恐慌與不安,對社會秩序跟有賴律 師共同參與的法治秩序造成嚴重危害。 洪先生雖然有表示愧疚,並且抄寫佛經,但始終否認有殺人的犯意,也一直認為原因是被害 人的陳述或黃律師案發前的手部動作、獨力照顧子女的壓力,以此卸責。 審酌所有情形後,法院認為應該處以死刑,並且褫奪公權終身。 ===== 所以主要是因為 1.洪先生雖然犯案後有打119時,但並沒有自首報案,不算自首 2.依照公政公約,本案可以判死 3.法院認為洪先生心智正常,惡性十分重大。 4.洪先生雖然有表示愧疚,並且抄寫佛經,但始終否認有殺人的犯意 才判死的 鄉民一直誤會原因是法律人 真的讓法官很困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3.23.181.140 (烏克蘭)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6942683.A.0E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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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你相信而已 沙法律人就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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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王景玉為什麼沒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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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一堆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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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隨機殺人就不是殺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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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玉怎沒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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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車持刀朝背後刺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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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在解釋了不覺得害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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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啦 越描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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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小燈泡有挑釁兇手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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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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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故意殺人的也都沒判死刑阿?? 輪姦少女凌虐致死焚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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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判死又怎樣 法務部裝死不執行 還不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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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我家老黃狗都不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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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到法律人就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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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就是因為撞到法律人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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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判死刑耶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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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東那幾個又是怎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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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信不信之後高院,最高院可能一再發回更審?這種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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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第三點第二段看一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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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山分屍的卻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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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法匠最愛用文字來模糊焦點..就說自由心證,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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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原因看起來都輕如牛毛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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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一堆 判生判死還不是一句話 有教化可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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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7:26, 5年前 , 24F
強姦 殺人 焚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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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7:27, 5年前 , 25F
台灣人要的是死刑定讞,定讞!定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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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7:27, 5年前 , 26F
王景裕砍頭時有任何猶豫嗎,講甚麼白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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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7:27, 5年前 , 27F
打死或強姦!竹東冥王殺少女焚屍可教化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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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7:27, 5年前 , 28F
殺到法律人罪無可赦 死老百姓隨便啦 死人沒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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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7:27, 5年前 , 29F
已經失去公信力的單位, 講啥都沒用了. 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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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7:27, 5年前 , 30F
Ok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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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符兩公約?講半天還不是法官自己感覺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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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真的社會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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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確定殺的對象..只要不是法匠種族都是可教化..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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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公信力的可貴. 沒公信力講這麼多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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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殺人是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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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法官也雙標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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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廣大的民眾還讓失信的單位繼續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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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7:29, 5年前 , 38F
這是第幾篇的只出張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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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7:29, 5年前 , 39F
殺律師會造成法匠恐懼不安..殺一般人..社會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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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39 則推文
04/15 18:58, 5年前 , 179F
心證派 超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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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8:58, 5年前 , 180F
請問死刑為何還要褫奪公權終身? 不是都要死了還奪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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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8:58, 5年前 , 181F
還不如裝死不解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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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8:58, 5年前 , 182F
有人能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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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8:59, 5年前 , 18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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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05, 5年前 , 184F
太長了我來幫大家翻譯:撞死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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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08, 5年前 , 185F
所以王景玉手上的菜刀比汽車還難控制?以後要用菜刀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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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08, 5年前 , 186F
該要考執照才對,幹話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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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09, 5年前 , 187F
應該先喝酒 然後再說是車子爆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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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10, 5年前 , 188F
完全沒誤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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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12, 5年前 , 189F
笑死人了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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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13, 5年前 , 190F
什麼手部動作?轉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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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14, 5年前 , 191F
都你法官、律師在那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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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16, 5年前 , 192F
我自己是法律系出身的,我都不相信這理由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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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16, 5年前 , 193F
明顯就是因為他撞死律師會害怕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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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20, 5年前 , 194F
法律自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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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22, 5年前 , 195F
殺法律人->惡性重大;殺一般人->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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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28, 5年前 , 196F
結論 殺到法律人 不可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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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30, 5年前 , 197F
哇 換法律人出事就不考慮可教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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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35, 5年前 , 198F
如果他只有輾死前妻,搞不好前妻律師馬上遞名片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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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36, 5年前 , 199F
幹你娘屁啦,那姦殺燒屍體的不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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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37, 5年前 , 200F
所以 要承認自己真得想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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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38, 5年前 , 201F
姦殺焚屍、砍頭、分屍、隨機刺殺都不比開車撞律師邪惡
04/15 19:38, 201F

04/15 19:40, 5年前 , 202F
你各位看看啊!什麼叫做睜眼說瞎話!這篇完美示範
04/15 19:40, 202F

04/15 19:42, 5年前 , 203F
話都他們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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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43, 5年前 , 204F
請問一下,講兩條路,你是希望被強姦還是被打死,講
04/15 19:43, 204F

04/15 19:44, 5年前 , 205F
這種話的人有教化耶!把孩童割喉殺一人不會判死,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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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19:44, 5年前 , 206F
種人可教化耶!結果撞死律師就不可教化?
04/15 19:44, 206F

04/15 20:06, 5年前 , 207F
邊看邊笑 到底要怎樣凹啦
04/15 20:06, 207F

04/15 20:18, 5年前 , 208F
馬的講得好像那些強姦殺人的都有停下來一樣
04/15 20:18, 208F

04/15 20:27, 5年前 , 209F
騙鬼啊 自己打電話報案還不算自首 法條讀到邏輯都不行了
04/15 20:27, 209F

04/15 20:28, 5年前 , 210F
明明就撞死法律人
04/15 20:28, 210F

04/15 20:57, 5年前 , 211F
造成律師的恐慌...有賴律師共同參與的法治秩序.....我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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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0:57, 5年前 , 212F
來到joke版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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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 21:15, 5年前 , 213F
敢撞法律小圈圈 不判死怎麼可能 不可教化
04/15 21:15, 213F

04/15 21:16, 5年前 , 214F
當街斬首幼童 可教化
04/15 21:16, 214F

04/15 22:29, 5年前 , 215F
廢物法匠
04/15 22:29, 215F

04/15 22:30, 5年前 , 216F
不就是「法院認為」,廢話!
04/15 22:30, 216F

04/15 22:32, 5年前 , 217F
精神狀態竟不由醫師判斷,而是「法院認為」XD
04/15 22:32, 217F

04/16 00:29, 5年前 , 218F
更造成律師的恐慌與不安,這才是原因
04/16 00:29, 2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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