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開車撞律師判死刑 原因公開 鄉民誤會了

看板Gossiping作者 (derekgao)時間5年前 (2020/04/15 19:31), 編輯推噓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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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寫啦: 法律從業人員乃權貴精英,國之棟樑,不可以一般公民視之,故不適用法治之人人平等原 則, 傷害法律人罪加一等。 甚而致死者,罪無可赦,必將之終結生命,使其永遠脫離人類社會,以確保國家社會之長 治久安。 完畢! 簡單俐落!何必廢話一堆! ※ 引述《Tsuzichen (Zoo)》之銘言: : 很多鄉民誤會開車撞律師判死 是因為撞到法律人 : 但其實不是 以下是當時公開的原因 : ---- : 2018年7月17日,洪先生和李小姐在台南地院進行離婚調解,在黃律師的陪同下,離婚 調? : 成立。李小姐和黃律師從側門離開,走在法院外的車道旁。 : 洪先生看到兩人,想起過去的婚姻、剛剛調解的過程,和小孩親權行使的方式,開著小 : ,開到兩人後方時,重踩油門衝撞、碾過兩人,造成死亡的結果。 : 台南地院最近判決洪先生殺人罪,處死刑,以下整理自台南地院新聞稿。 : 為什麼成立殺人罪? : 法院認為,依照監視器內容,洪先生從車道右側開到被害人在的車道左側,並且接近被 : 後方後,撞擊、碾壓過程中,完全沒有踩煞車,碾過去之後,卻又能將車子停住,可以 : 洪先生行為時有完整的判斷力跟操控車輛能力,主觀上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成立殺人罪 : 是否成立自首? : 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 : 洪先生雖然事後有打119,有沒有構成自首,而可以減刑呢? : 法院認為不構成,因為洪先生打119時並沒有自首報案。 : 到場的員警是因為法警先告知洪先生涉案後,洪先生才承認是自己做的,不符合自首要 : 死刑的原因 : (一)死刑存廢應由政治部門決定 : 法院認為,死刑存廢是人民意志、價值判斷的選擇與決定,應該由政治部分來決定,並 : 由法官代替人民選擇,死刑仍然是量刑選項之一。 : (二)依照公政公約,本案可以判死 : : 依照公政公約,限於情節最重大或最嚴重之罪行,且不違反該公約第14條之保障下,才 : 死刑處罰。 : 但殺人罪屬於情節最重大或最嚴重之罪,而且當法院依照符合公約保障規定進行公平審 : ,可以處以死刑。 : (三)洪先生的情況,應該量處死刑 : 最後,法院認為洪先生心智正常,生活狀況沒有難以承受的重大變故,當被害人離開法 : ,也沒有對洪先生挑釁或刺激,只是因為之前累積的不滿,就用殘暴的方式殺人,惡性 : 重大。 : 洪先生的犯罪結果,除了造成兩人死亡外,更造成律師的恐慌與不安,對社會秩序跟有 : 師共同參與的法治秩序造成嚴重危害。 : 洪先生雖然有表示愧疚,並且抄寫佛經,但始終否認有殺人的犯意,也一直認為原因是 : 人的陳述或黃律師案發前的手部動作、獨力照顧子女的壓力,以此卸責。 : 審酌所有情形後,法院認為應該處以死刑,並且褫奪公權終身。 : ===== : 所以主要是因為 : 1.洪先生雖然犯案後有打119時,但並沒有自首報案,不算自首 : 2.依照公政公約,本案可以判死 : 3.法院認為洪先生心智正常,惡性十分重大。 : 4.洪先生雖然有表示愧疚,並且抄寫佛經,但始終否認有殺人的犯意 : 才判死的 鄉民一直誤會原因是法律人 真的讓法官很困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97.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6950316.A.256.html

04/15 19:33, 5年前 , 1F
這個時候又不可教化了?
04/15 19:33, 1F

04/15 19:34, 5年前 , 2F
光一堆靠第四點就可教化了
04/15 19:34, 2F

04/15 19:35, 5年前 , 3F
明明只想給個教訓折斷肋骨而已
04/15 19:35, 3F

04/15 19:42, 5年前 , 4F
推......簡單易懂
04/15 19:42, 4F

04/15 19:43, 5年前 , 5F
這?????
04/15 19:43, 5F

04/15 19:56, 5年前 , 6F
這時候抄佛經又不可教化了?
04/15 19:56, 6F

04/15 19:56, 5年前 , 7F
那改成抄中華民國刑法是否就可以教化了?
04/15 19:56, 7F

04/15 20:00, 5年前 , 8F
法律人就普遍傲慢啊 反正他說的算
04/15 20:00, 8F

04/15 21:06, 5年前 , 9F
可以 通順很多
04/15 21:06, 9F

04/15 21:08, 5年前 , 10F
法律人的心證真的很自由啊
04/15 21:08,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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