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廢除法律系的八卦?
※ 引述《cloverfan (su33jijaiodjaodja)》之銘言:
※ 引述《oftisa (oo)》之銘言:
: 大家都不滿意司法,與世隔離的法官總是做出讓社會震驚的判決
: 那廢除法律系不就好了?
: 法律系會做出社會不解的判決,就是因為司法體系跟社會沒有連結,無法反映社會現實
: 只是在法律的舒適圈內,做意識形態的灌輸
: 只是滿足大老的需求,並不是滿足社會的需求
: 不過你要談社會的需求,他們就會用民粹來攻擊你
: 法律人覺得自己才是神,賤民沒有資格談法律
: 為了打破一脈相承、一級壓一級的封閉體系
: 那就只有廢除法律系了
: 想讀法律,一律到研究所才讀
: 大學的時候要學時的是基本常識、對善惡良知的判斷、對社會、人性的理解等基本面
: 而不是背法條
: 等到研究所才有判斷力、才有能力質疑教授的講法
: 否則小大一就背法條,只是被教授洗腦而已
: 法律系的一定會說他們沒有再背法條,還會罵你無知
: 其實那就是背法條,只是他們自己不承認而已
: 有沒有,廢除法律系的八卦?
背法條的目的在於適用上的速度與準確
一個連法條都不知道的人 又怎麼對法條做出評判跟批評?
你以為教授都是傻瓜只會適用法條?
教授學者才是國內批評法條、修改法條 影響最高法院適用法條最重要的一群人
也正是因為在學校、研究所受到教授的影響 剛從學校出來的律師、法官是最有理想且最
能對法條的適用提出質疑
他們跟實務界老鳥只差在經驗的累積
要改善司法的問題
1.法院
解決最高法院實務見解不同調的問題
加強最高、高等法院法官法律概念跟法學思想的增進
2.民眾
與其廢除法律系
不如在國高中增加法學素養的課程 增進民眾的法律常識
如此亦可讓民眾不再這麼容易被媒體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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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外籍律師跟司法能否改革有甚麼正相關? 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再來 律師是受當事人委任 既然受他人委任 在不違反法律倫理 律師倫理的前提下 盡全
力為當事人辯護 何錯之有?
律師只是盡他該盡的義務 剩下的就是交給法院審判
就算黑的講成白的 那也要法院採信 不是律師自己講講 法院就一定會照單全收
一無是處更是謬論 很多當事人在偵察中 法庭上 如果沒有律師的幫忙 很容易因為不懂法
律而掉入不對等的陷阱中
如果真的向你說的一無事處 發生事情時就不要找律師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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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248.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4786544.A.530.html
※ 編輯: kingyes (114.137.248.80 臺灣), 03/21/2020 18: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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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適用都不會 卻妄加評判的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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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去拜讀一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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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殺人跟普通殺人的客體的都是人
如果隨機殺人一定死刑 那對被普通殺人的人公平嗎?
立這個法的特異性太明顯了
那殺嬰呢? 殺手無寸鐵的人呢?
法律是抽象的東西 如果每個都要寫進去
容易掛一漏萬
不如回到最抽象 剩下的交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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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哪有掛在總統府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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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來 很多教授跟剛出社會的法律人都有致力在改變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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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大寫的太深了 精神病是罪責的探討 還沒建立罪責的概念 要解釋起來不容易懂
用更白話的敘述或許他們能更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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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聽到的都是 當事人說要跟律師討論
不然到現場也都聽不懂
那沒律師的你覺得呢?
很多一審沒找律師 輸了二審跑來找律師
你覺得沒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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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只是量刑的因素
你想要一律死刑 就是罪責加重 那請問你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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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才不懂吧?
你要的隨機殺人也會是殺人罪章中的一環 因為變成唯一死刑 是普通殺人罪的加重
也就是在罪責上加了一個隨機的罪責要素 讓他變成唯一死刑
所以我請問你 加重的理由是甚麼?
是隨機惡性重大嗎? 那有目標的殺人惡性就不重大嗎?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都沒有唯一死
刑了
同樣惡性都很重大的殺人行為 你卻放過了普通殺人跟殺直系血親尊親屬 這兩種被殺到的
人比較賤 不用唯一死刑
所以才請問你憑甚麼在隨機殺人要加重?而不是讓「隨機」回歸普通殺人的量刑上
再者,即便立了這條法 還是可以量刑減少你知道嗎?
你甚麼都不知道 連量刑跟罪責都搞不清楚 法律用語也看不懂 可見根本沒有法律專業能
力
只會嚷嚷要唯一死刑 甚麼都不清楚 哪裡來的自信批評別人?
※ 編輯: kingyes (114.137.248.80 臺灣), 03/22/2020 01:05:16
※ 編輯: kingyes (114.137.248.80 臺灣), 03/22/2020 01:09:12
※ 編輯: kingyes (114.137.248.80 臺灣), 03/22/2020 01:15:29
※ 編輯: kingyes (114.137.248.80 臺灣), 03/22/2020 01: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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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ngyes (114.137.248.80 臺灣), 03/22/2020 01:50:58
※ 編輯: kingyes (114.137.248.80 臺灣), 03/22/2020 0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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