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廢除法律系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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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ftisa (oo)》之銘言:. 背法條的目的在於適用上的速度與準確. 一個連法條都不知道的人 又怎麼對法條做出評判跟批評?. 你以為教授都是傻瓜只會適用法條?. 教授學者才是國內批評法條、修改法條 影響最高法院適用法條最重要的一群人. 也正是因為在學校、研究所受到教授的影響 剛從學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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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篇推文越看越氣 操. 一堆人說美國的法官跟檢察官透過選舉產生 還有啥法官、檢察官需有律師資格. 啊幹你娘美國玩的是繼受英國的法曹一元制度和common law system 整個跟歐陸法系根本不同. 要跟台灣比好歹也拿德國或日本. 更不用說美國司法制度下檢察官因為沒有制度性保障所以為了選舉勝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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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還有人說找外國律師. 崇洋媚外舔白人懶趴舔成這樣. 去看看California vs OJ. Simpson 案件裡面辯方律師從挑選jury開始搞了多少垃圾操作好嗎還在那裡國外的比較好 笑死. 美國甚至沒有什麼律師倫理規範. 反正中華民國人思想就是敗訴=律師把黑講成白的. 勝訴=幫大律師舔懶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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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沒意義阿. 台灣學費這麼便宜. 根本不用自己賺學費. 這樣只是讓更多人更晚出社會而已. 最後還不是沒工作經驗. 更何況. 工作經驗真的對精進判決有什麼幫助嗎. 除了工程跟醫生這種極度專業的領域外. 其他工作不就是把一張紙夾進另一張紙而已嗎. 不要跟我說科技業很專業啦. 還不是都照SOP操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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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的確太多人念了 對社會貢獻度是不高. 但是由你的論點是因為年輕法官沒社會經驗做出奇怪判決. 這蠻詭異的. 就算讓法律在研究所來讀 一樣會出現你覺得奇怪判決啦. 拿死刑來說好了 我國刑法主要源自於德國. 德國主張刑法是教育思想.....現在法律系念的或多或少都是告訴你能不死刑就別死刑. 跟教授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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