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領銜 「居住正義改革聯盟」明成立
目前版本的囤房稅有兩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1.自住減免造成地方財政破產
2.從台北看天下,台灣大多數地區都不需要
台灣最大問題是不尊重專業
稅制最重要目的就是稅收
柯的第一任財政局長主張全面調高持有稅
因為不動產持有稅是地方政府最大收入來源
而地方財政困難就是源自於稅基過低
但大多地方政府不願調高稅基,少數調高的都被選民教訓下台了
現在搞囤房稅的人不但不調高還要減免
根本莫名奇妙胡搞瞎搞
就算別國有自住減免那是因為他們有其他財源維持地方政府運作
例如美國地方有銷售稅跟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你繳完聯邦所得稅還要繳州所得稅
甚至紐約市還跟你收市所得稅
即使如此以加州為例仍課1%持有稅沒有自住減免
台灣地方稅收已經很可憐你還要砍大刀
在提案前可以先問專家嗎?尊重專業很難?
另外減持有稅的經濟效果是推升房價
你們到底知不知道?
另外你們宣稱囤房稅要增加不動產使用率
不說台北市的空屋率在台灣已經是低的
把囤房稅提升至全台問題典型從台北看天下
不要說台灣的縣都鄉下,其他五都也一堆鄉下地方
你在這實行囤房稅的意義在哪?
你的政策目的是什麼?
還是你只是仇富有多房的人就該死?
如果是如此這跟居住正義有什麼關係?
台北市自己的問題自己解決很難嗎?
依地方自治條例地方政府可以開徵特別稅
自己不去做丟給別人還叫別的縣市減稅
真的政治不難 找別人麻煩而已
引述《leondemon (狗狗)》之銘言:
: 大家都把「居住正義」搞錯了。
: 居住正義是要大家住得起房,而非買得起房。
: 先說結論:我支持囤房稅,但居住問題,無法只靠囤房稅解決。
: 要達到居住正義,我認為必須做三件事:
: 1. 改變人民思維,重新看待土地資源問題 (以租賃取代持有)
: 2. 從稅務上著手,改變遊戲規則 (如囤房稅)
: 3. 從法律上著手,改變繼承帶來的根本性問題 (避免階級掠奪)
: # 1. 思維與文化
: 居住正義問題應該要解決的是:
: 在房源充足的情況下,不該放任房價、房租被炒作,
: 而導致中低階層的人被迫住劏房。
: 房子跟水、電、糧食一樣,都是民生必需品。
: 華人「有土斯有財」,是炒作的元兇。
: * 應多參考歐洲的房屋機制和文化
: * 要把持有權和居住權分開
: * 美國、日本都曾因房市泡沫化,最後房價都跌回起漲前的價格 (扣掉通膨);
: 詳細可見「精準預測」一書
: 政府最大的目標,是要讓無房者,能夠住得起合適的房子 (無論是買或租)。
: 而不是讓人民被迫住在偏遠,或是破舊,或是窄小的房子。
: 否則會引發交通成本上升、市容與觀光品質降低(都更不易)、生活水準下降。
: 長期下來,會降低人民的產值,而導致經濟活動下滑。
: * 更高的交通時間,會降低休閒時間、生產力。
: * 破舊市容會降低觀光價值,提昇社會問題 (破窗理論)
: * 高居住成本,會降低消費力,
: # 2. 改變遊戲規則
: 了解房市問題前,要先搞懂為何導致問題。
: 房地產有三種參與者:
: * 自住客:為需求方,擁有剛性需求。在薪資和房價間做出。
: * 投資客:為供給方。獲利方式為追求房子買入後,投入租賃市場,賺取未來的現金流
。
: * 投機客:為炒作方。獲利方式為買入後持有,等待上漲時賺取價差。
: 最重要的是要區分投資客和投機客:
: 發生的問題不在投資客,而是投機客 (也就是炒房客)。
: 投資客多沒關係,因為房源還是會在租賃市場提供給需求者。
: 當房子租不出去時,自然會有市場機制去抑制租房價格。
: 目前高房價,但相對低房租的情況下,做房屋租賃的投資報酬率已經大幅下降,
: 相對於炒房、或是其他金融產品來說,單純投資房地產已經不吸引人。
: 因此投資客減少,投機客增加。
: 投機客一多,流入租賃市場的房源就變少。
: 而在租賃市場就變成破舊老房居多,而引發大多數人租房的意願降低,
: 或是被迫住在品質差的老房、頂樓加蓋、地下室,引發更多問題 (包括拆違建和都更等
)?
: 投機客大多不缺錢,即使沒有房租收入,只要賣出時不虧本就會繼續持有。
: 一旦持有空屋成本不高,投機客就會越多,也會讓更多投資者轉為投機者。
: 解決方式就是要提高持有空屋成本。迫使投機客轉為投資客,或是降價求售。
: 我覺得目前台北市在這方面的思路是對的:
: * 囤房稅: 提高持有成本,讓投機客釋出房源,活化租賃和買賣市場。
: * 包租代管:改善租賃市場的管理、信息不對稱等問題,活化租賃市場。
: * 社會住宅:提供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產品給弱勢族群。
: 不過最大的問題還是在於思維與文化,必須要做到兩件事:
: * 無房的老年人、退休族群,必須要容易租到合適的房子 (必須政府介入)
: * 完整的租賃市場,給予一生租房族保障。
: 做到上面兩件事,才有可能改變「有土斯有財、必須買房」的概念。
: # 3. 法律引發的問題,人非生而平等
: 「居住權」應該要被憲法給保障,可惜沒有。
: 當你出生時,你父母的財富就決定你將來擁有多少房產權。
: 而在高房價時代,年輕人打拼一生還不見得供得起一間房。
: 就算供得起,大多數人都把未來所有的薪水都投入房地產中;
: 而這些錢,絕大多數都流入了投機者手上。這對經濟並沒有幫助。
: 我的提議是,
: * 應該要法律保障居住權,任何人都應該要有 10 坪的居住權力 (後續說明)。
: * 土地不該私有且被繼承。台灣不是大面積的國家,很容易財主、集團給壟斷。
: 分配不均若能被繼承,數十至上百年後會引發階級繼承,最後導致動亂或革命。
: # 居住權力 (建議)
: 我所說的居住權力是「囤房稅的進階版」
: * 每個人都擁有都市 10 坪 (暫定的數字,可以調整) 的居住免稅權力。
: 例如夫妻倆人就能擁有 20 坪的都市免稅額。
: * 免稅權力以戶口計算:戶口掛在哪,該棟房子的持有者即可獲得該免稅權。
: 例如
: 1. 夫妻持有並居住一間 30 坪房子,因為自住,所以有 20 坪不需繳稅。
: 2. 房東有一個 30 坪的房子,若沒租出去 (空屋),則 30 坪都必須繳稅。
: 3. 房東將 30 坪房子租給一對夫妻,則 30 坪的稅由該夫妻房客負擔。
: 由於夫妻有 20 坪的戶口免稅額,只需繳剩下 10 坪的稅。
: 某種程度上可以鼓勵房子出租,並且有租賃記錄在案 (因為房屋稅繳交要轉移)。
: * 若有小孩則可提昇免稅額度,每生一胎夫妻可多獲得 5 坪的免稅權,
: 且該免稅權可以終生擁有 (也就是將來小孩長大後搬出,還是可以享有該免稅權)。
: 某種程度上可以鼓勵生小孩。
: * 每個縣市可以調控「居住免稅額」的係數。
: 例如:
: 1. 台北市的係數假設是 1,則台北市戶口每人免稅額就是「10坪x1=10坪」
: 2. 桃園市的係數假設是 1.5,則桃園市桃園市戶口每人免稅額是「10坪x1.5=15坪」
: 越偏遠的地區,可以提供更高的係數,吸引人口進來。
: 每個縣市每年都能依財政與人口規劃的政策,調節該係數。但每年有上限 (例如10%)
。
: * 每個縣市每年可以調整「房屋稅」的稅率。來搭配控制空房過多、囤房的問題。
: 例如某大房東持有台北市房屋 10 棟,每棟都 30 坪,其中 1 棟自住,6 棟出租。
: * 出租的6間房屋稅:由房客承擔,該房客扣掉戶口的免稅額後,繳交房屋稅
: * 自住的1間房屋稅:房東自己戶口人數的免稅額可以抵消部分房屋稅,只繳剩餘坪
數?
: * 剩餘的3間房屋稅:因為是空房,沒有任何戶口。因此房東必須全額繳交房屋稅。
: 如此一來持有太多空房,或是住大房子豪宅的人,需要負擔大量房屋稅。
: 而對小資家庭來說,可以免負擔,或是少量負擔房屋稅。
: 我沒仔細思考這樣的制度是否有什麼缺陷,但是提供一些思路給政府官員和民眾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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