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長榮空姐1年上154天班遭資遣 法官問可轉地勤?
※ 引述《l42857 (~.~)》之銘言:
: ※ 引述《jamesk030 (大舌頭)》之銘言
: : 按照法規走的雇主叫保母沒錯
: : 員工來要先教
: : 教完要給犯錯機會,
: : 做不好還要給予輔導,
: : 輔導完又有問題還不能開除,
: : 要先證明犯的錯有造成足夠的損失,
: : 然後才能證明不能勝任工作,
: : 有達到解聘標準。
: 沒待過外商厚,外商一切照台灣勞基法,
: 但是要解僱誰也是小case。
: 首先要把績效往下打,
: 然後由HR提出「績效改善輔導」..etc,
: 聰明的人在這就知道公司要趕人了。
: 如果不聰明的人留下來被「輔導」,
: 每次都會被安排你無法勝任的工作,
: (當然不要與Job description無關,免得被告時被反推)
: 然後一次次的「輔導」失敗紀錄,
: 就是趕人用的法寶嘍。
: 本商還在走偏鋒規避勞基法也太low了,
: 學習一下先進國家的HR怎麼做事好嗎!
:
跟我的想法差不多
這空姐依法請假 但請得多也是事實
你公司要依法資遣
在考績獎懲部分就該依制度去顯示她不適任的情況
但新聞中的空姐卻說她考績沒問題?
我倒覺得這長榮的考績制度是不是該檢討
有趣的是我想知道為何長榮可以知道空姐的消費記錄
我以為這些資訊應該是檢調警察才能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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