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長榮空姐1年上154天班遭資遣 法官問可轉地勤?
※ 引述《hk410050 (A柏)》之銘言:
: ※ 引述《aij (bbb)》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聯合報
: : 2.記者署名
: :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長榮空姐1年上154天班遭資遣 法官問可轉地勤?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長榮航空劉姓空姐2016年以各種理由請假,1年只上班154天,長榮認為她蓄意曠職,
以
: : 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劉女認為歷年考績、訓練成績都符合規定,請假也照流程,提
確
: : 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桃園地院判劉女敗訴,她上訴。高等法院昨開庭,法官詢問長榮
律
: : 「不能當空服員,可否轉地勤?」律師回答「地勤也很辛苦」。
: : 劉女委任律師拋出「有協商意願」,並表示已有初步想法,長榮方面則稱「第一次聽
到
: : 。法官表示,協商的結果不是「回去」就是「回不去」,若有心要談,要如何讓步必
須
: : 討論方案,定11月18日再開庭。
: : 劉女2011年起在長榮航空擔任空服員。長榮指劉女2016年多達94日連接休假日的上班
日
: : 生病、蓄意曠職,整年只上班154日,涉「騙取休假」。
: : 劉女表示,公司2016年11月20日發布次月的班表後,12月1日、4日先後接獲公司將她
職
: : 更動為地面勤務,後來又開人評會,以她差假過多、不能勝任為由資遣。她自認表現
良
: : ,當年度也無懲處紀錄,都依公司的請假規定和流程請假,公司也准假。她表示,資
遣
: : 知單上指她故意臨時請假,但她沒有,況且在梅姬颱風威脅台灣期間還值勤,沒有長
榮
: : 空所指的「推諉逃避勤務繁忙之班次」的狀況。
: : 長榮航空則表示,劉女任職6年期間經常請假、曠職,2016年間多次在原排定休假日
前?
: : 的原定上班日,在上班前稱病或曠職,用這個方式享受連續長假。而從信用卡刷卡紀
錄
: : 看,劉女稱病或藉口照顧父母而請家庭照顧假的日子,卻是在逛百貨公司、看電影、
喝
: : 啡、買化妝品、吃大餐,甚至到台南旅行,根本沒有休養、照顧父母。
: : 2016年劉女申請差假總計94日,其中請假委避的短班勤務共69次(占比約74% ),長
榮
: : 空認為她刻意規避勤務繁重的航班,害原來排休的其他同事頻遭臨時召回。長榮稱,
劉
: : 是曠職,何來公司准假可言?
: : 桃院發現劉女曾以頸部與腰部拉傷、左大腿挫傷、生理痛、乾眼症、右頰蜂窩性組織
炎
: : 急性淋巴節炎等病症而請假,對照信用卡刷卡紀錄,確實出現在娛樂場所,違反忠誠
履
: : 勞務給付義務,難以期待雇主有任何工作職位無需勞工忠誠履行義務,認定資遣合法
。
: : 高院昨開庭時,劉女律師主張解僱不合法,但法官表示本案重點在是否符合勞基法第
11
: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法官詢問長榮航空律師「是主觀還是客觀認
定
: : 女不能勝任工作?」長榮律師表示「主、客觀皆有」,劉女律師則說「解僱時沒提」
。
: : 法官詢問「一直請假不好,能否轉地勤?」好奇「若班排了不飛,代表不適合當空服
員
: : ?解僱是否符合最後手段性?」長榮律師表示「地勤不見得比空勤輕鬆」,並指長榮
空
: : 員的班表都是上個月就公布,員工的特休也一併排入,但劉女都是要上飛機前臨時請
假
: : 備勤的同事被「抓飛」也不滿,並指她這情況「不是『非常見』」。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092191
: : 6.備註:
: : 一年只上154天班,真好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6 年勞訴字第 55 號民事判決
: 節錄
: 2.經查原告在職期間,於100 年間(自100 年4 月2 日起)請假、曠職共30日,101 年
間
: 請假、曠職共50日,102 年間請假、曠職共57天,103 年間請假、曠職共53天,104
年
: 間請假、曠職共65天,105 年間(至105 年12月5 日止)請假、曠職共94天,此有長
榮
: 航空空勤組員個人勤惰明細在卷可稽
: (1)原告於105 年1 月15日、16日、17日及20日為排定之休假日,原告即於105 年1 月1
8?
: 、19日皆以乾眼症、過敏性結膜炎為由請病假2 日,是於105 年1 月15日至20日共
連?
: 5 日 。
: (2)又於105 年2 月5 日以上呼吸道感染請病假1 日,2 月6 日為原排定之休假日,於2
?
: 7 日又以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宜休養數日為由,請病假至2 月10日(其中2 月9 日
為?
: 排定休假日)而2 月11日為休假日,嗣於2 月12日另以乾眼症、過敏性結膜炎為由
請?
: 假1 日,而2 月13日亦為休假日,2 月14日又以乾眼症、過敏性結膜炎為由請病假1
?
: ,於2 月 15日則以生理痛為由請生理假1 日,是於105 年2 月5 日至2 月15日共連
休
: 11日。
: (3)另105 年2 月24日至25日為原告之休假日,原告則於2 月26日以頸部拉傷、腰部拉
傷
: 、左大腿挫傷為由請病假至105 年2 月29日(其中105 年2 月27日為原告預排之特
別?
: 假), 而105 年3 月1 日為預排之特別休假、3 月2 日至4 日為休假日,原告於3
月
: 日又以生理痛為由請假1 日,3 月6 日為休假日,3 月7 日原告再以乾眼症請病假1
?
: ,是於105 年2 月24日至3 月7 日原告共連休13日。
: (4)復於105 年3 月16日為原告之休假日,原告則於105 年3 月17日以父親坐骨神經痛
需?
: 同就醫為由請家庭照顧假1 日,又於105 年3 月18日、19日再以父親坐骨神經痛需
陪?
: 就醫及照顧為由再請家庭照顧假1 日,而105 年3 月20日為原告之休假日,於翌日
(2
: 1日)再次以父親坐骨神經痛需陪同就醫及照顧為由,請家庭照顧假1 日,105 年3
月
: 22日則為休假日,是於105 年3 月16日至3 月22日期間,原告共連休7日。
: (5)且於105 年3 月28日、29日為原告之休假日,原告又於105年3 月30日以陪同母親就
醫
: 為由請家庭照顧假1 日,嗣於105 年3 月31日則以陪同父親就醫為由請家庭照顧假1
?
: ,而於105 年4 月1 日為休假日,並於105 年4 月2 日以生理痛為由請生理假1 日
,?
: 105 年4 月3 日則為休假日,是於105 年3 月28日至105 年4 月3 日期間,原告共
連?
: 7 日。
: (6)原告於105 年4 月20日以右頰蜂窩性組織炎請病假1 日,於105 年4 月21日則以右
頰?
: 窩性組織炎、右急性外耳炎、右頸急性淋巴節炎、過敏性鼻炎為由請病假1 日,而
於1
: 05 年4 月22日、23日為原告之休假日,原告另於105 年4 月24日再以右頰蜂窩性組
織
: 炎、右急性外耳炎、右頸急性淋巴節炎、過敏性鼻炎請病假1 日,而於105 年4 月2
5?
: 則以右頰蜂窩性組織炎、右急性外耳炎、右頸急性淋巴節炎、過敏性鼻炎及右耳咽
管?
: 能失調請病假1 日,於105 年4 月26日則係以疑似耳炎請病假1 日,是於105 年4
月2
: 0日至4 月26日, 原告共連休7日。
: (7)105 年5 月7 、8 日為原告之休假日,原告則於105 年5 月9 日以生理痛為由請生
理?
: 1 日,於105 年5 月10日則以右頰蜂窩性組織炎、右急性外耳炎、右頸急性淋巴節
炎
: 、過敏性鼻炎及右耳咽管功能失調為由請假至105 年5 月15日(其中105 年5 月15
日?
: 原告該年度所請之病假已超過30日,故以事假抵充,另105 年5 月12日、13日則為
原?
: 之休假日),105 年5 月16日、17日則以雙眼乾眼症、過敏性角結膜炎為由請假2
日
: (以事假抵充),而105 年5 月18日至28日為原告之休假日或特別休假,然原告又於
10
: 年5 月29日以母親膝部關節炎及下肢良性腫瘤需陪同照顧為由請假2 日(家庭照顧
假?
: 用磬,故以事假抵充),接連105 年5 月31日之休假日,原告於105年5月7日至105
年5
: 月31日共放假25日。
: (8)再者因105 年原告所請之病假已超過30日,且家庭照顧假亦已用罄,原告於105 年7
?
: 17日以母親膝部骨關節炎需照顧為由曠職1 日,105 年7 月18日至20日為原定之休
假?
: ,其後於7 月21日又以腰傷為由,曠職1 日,是於105 年7 月17日至21日原告連休5
日
: 。
: (9)除此之外,原告於105 年亦多有於原定之休假日或特別休假日前後請假或曠職之情
形?
: 衡諸常情,生病應屬不可預期,然原告因生病而請病假,適逢生理痛而請生理假,
或?
: 其父母生病而請假家庭照顧假,卻多恰巧係於其原定之休假日或特別休假日前後,
有?
: 常情,此實啟人疑竇。
: 看完就覺得是請得太誇張那種
: 其他內容可以用判決書文號去看
癥結就是
台灣勞工假太少
讓辛苦照顧家庭的職業婦女
缺乏適當休息
這不是長榮的問題
這是台灣社會出了問題
我們應該選出能夠為勞工權益發聲的人
這樣我有沒有資格選立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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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0508251.A.F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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