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傻眼了:橋梁檢測資料涉著作權保護 無法提供?
橋樑檢測是透過標案的形式取得的
基本上依照採購法
契約或招標資料會有所謂的公版
也就是工程委員會訂的相關制式契約
當然公版內容是可以讓承辦人員
以實際狀況下去做修改
但是公版契約對於「著作權」這個部分
是要隨著標案本身結案做轉移分享的
不然花了納稅錢做出來的東西
拿標案的人一句「我有著作權」
這份文件連機關都不能用
那不就很明顯的圖利廠商?
再說如果有這個問題
當初宜蘭縣政府做完報告
又是怎麼把資料轉移給港務公司的?
這個護航也太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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