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傻眼了:橋梁檢測資料涉著作權保護 無法提供?

看板Gossiping作者 (吾郎實況發文機)時間4年前 (2019/10/07 14:18), 編輯推噓7(7019)
留言26則, 10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3/49 (看更多)
※ 引述《andy02 (大蛇丸)》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林文義╱即時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黃國昌傻眼了:橋梁檢測資料涉著作權保護 無法提供? : 4.完整新聞內文: : 宜蘭南方澳跨港大橋斷橋事件,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窮追猛打,但索取檢測資料似乎困 : 重重,黃國昌稍早臉書指出,攸關人命的橋梁檢測資料,從上周要到今天、都還要不到 : 今天上午在交通委員會質詢,交通部次長才公開承諾下班前一定提供。 : 黃國昌說,結果,剛剛在交通委員會質詢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所長竟然在外面把他攔 : 來,說橋梁檢測資料涉及著作權保護,無法提供。黃國昌表示,他聽了整個傻眼,現在 : 決定掩護到底就是了?連這麼離譜的理由都編得出來!真是離譜到難以想像。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090761 : 6.備註: : 政府花錢請人做的檢驗報告 不能隨便給人檢驗? : 因為有著作權? 5樓你怎麼看? 尊重著作權很難嗎? 難怪以前美國電影會嘲弄台灣是盜版王國 至今依然是,立法委員都不尊重著作權 人民要怎麼遵從,事情總要有個先後順序吧? 柯糞不用吃屎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165.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0429106.A.E9E.html

10/07 14:19, 4年前 , 1F
現在也只有黃國昌的說法 另一方有什麼回應
10/07 14:19, 1F

10/07 14:19, 4年前 , 2F
10/07 14:19, 2F

10/07 14:20, 4年前 , 3F
政府的報告著作權就在政府手上
10/07 14:20, 3F

10/07 14:20, 4年前 , 4F
給不給看是一回事 但不會有人政府報告
10/07 14:20, 4F

10/07 14:21, 4年前 , 5F
不能公布是因為著作權而不公布
10/07 14:21, 5F

10/07 14:21, 4年前 , 6F
立法委員 可以調閱任何公文 質詢任何人
10/07 14:21, 6F

10/07 14:21, 4年前 , 7F
離譜!誇張至極!
10/07 14:21, 7F

10/07 14:22, 4年前 , 8F
碩士論文如果引註政府機關的報告 作者
10/07 14:22, 8F

10/07 14:22, 4年前 , 9F
是機關名稱 不是計畫主持人
10/07 14:22, 9F

10/07 14:24, 4年前 , 10F
著作權跟不給看的關係在哪?
10/07 14:24, 10F

10/07 14:24, 4年前 , 11F
請妳指出,著作權哪一點法條依據不可以給人看
10/07 14:24, 11F

10/07 14:24, 4年前 , 12F
著作權是不可以隨便拿去拷貝修改營利.
10/07 14:24, 12F

10/07 14:24, 4年前 , 13F
甚麼時候著作權變成機密保護了??
10/07 14:24, 13F

10/07 14:24, 4年前 , 14F
另一方沒有任何回應 不知道
10/07 14:24, 14F

10/07 14:25, 4年前 , 15F
拿政府稅金寫的 就是政府公開資訊
10/07 14:25, 15F

10/07 14:25, 4年前 , 16F
如果昌神沒說錯 他的意思應該是著作權
10/07 14:25, 16F

10/07 14:26, 4年前 , 17F
人沒同意不能給委員吧
10/07 14:26, 17F

10/07 14:26, 4年前 , 18F
立法委員要橋梁檢測資料 質詢官員 合法
10/07 14:26, 18F

10/07 14:26, 4年前 , 19F
著作權擁有者,不能阻止這份文件給別人
10/07 14:26, 19F

10/07 14:27, 4年前 , 20F
哪一條法源指出,此文件不可以給別人看?
10/07 14:27, 20F

10/07 14:27, 4年前 , 21F
著作權甚麼時候變成機密保護??
10/07 14:27, 21F

10/07 14:27, 4年前 , 22F
台灣哪時候修法的我怎麼不知道?
10/07 14:27, 22F

10/07 14:31, 4年前 , 23F
挖坑就是dpp的敵人
10/07 14:31, 23F

10/07 14:32, 4年前 , 24F
著作權是私權 不是公益 不要跟機密搞混
10/07 14:32, 24F

10/07 15:46, 4年前 , 25F
果然顏色對是非都不分,跟韓粉一樣
10/07 15:46, 25F

10/07 23:02, 4年前 , 26F
大菊為重
10/07 23:02, 26F
文章代碼(AID): #1TcjYowU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3 之 49 篇):
文章代碼(AID): #1TcjYowU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