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曾說集會不可戴面具? 徐國勇:不可與香港戒嚴作法比擬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攀緣植物)時間7年前 (2019/10/05 12:16), 7年前編輯推噓-14(122646)
留言84則, 24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9/12 (看更多)
※ 引述《floz (醉)》之銘言: : 你484不知道罰則都寫在後面的????? : 第 25 條 :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 。 :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 第 29 條 :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 : 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併回答你和另一位先進的指教: 集會遊行法第26條 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 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違反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可以命令解散嗎? 首謀者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嗎? 要帶風向,也要有個限度。 執政黨可以罵,集會遊行法可以修。但是把台灣集會遊行法拿來和香港禁蒙面規例相提 並論,就是懶趴比雞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2.185.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0248963.A.9CF.html

10/05 12:16, 7年前 , 1F
辛苦了 明年DPP永續執政就靠你端正視聽
10/05 12:16, 1F

10/05 12:17, 7年前 , 2F
緊急法拿來跟集會遊行法比本來就很好笑
10/05 12:17, 2F

10/05 12:17, 7年前 , 3F
有潛力快去報名1450
10/05 12:17, 3F

10/05 12:18, 7年前 , 4F
五毛就是要抹黑蔡政府啊 不意外
10/05 12:18, 4F

10/05 12:19, 7年前 , 5F
你要比也拿戒嚴令出來比
10/05 12:19, 5F

10/05 12:20, 7年前 , 6F
香港戒嚴才不能戴面具 台灣平時就不能戴
10/05 12:20, 6F

10/05 12:20, 7年前 , 7F
這硬凹是吃了姑婆芋?
10/05 12:20, 7F

10/05 12:20, 7年前 , 8F
我突然覺得覺青變得尊重法律了,何時準備尊
10/05 12:20, 8F

10/05 12:20, 7年前 , 9F
重中華民國憲法?
10/05 12:20, 9F

10/05 12:21, 7年前 , 10F
兩者性質就是顯然不同,能當成一樣的是
10/05 12:21, 10F

10/05 12:21, 7年前 , 11F
哪裡出了問題?
10/05 12:21, 11F

10/05 12:21, 7年前 , 12F
每次講到中華民國才是憲法上的中國政府
10/05 12:21, 12F

10/05 12:21, 7年前 , 13F
等DPP有100席 制憲之後再說 現在狗屁憲法
10/05 12:21, 13F

10/05 12:21, 7年前 , 14F
覺青又會說那部憲法過時了
10/05 12:21, 14F

10/05 12:22, 7年前 , 15F
笑死 覺青邏輯讚翻天!!
10/05 12:22, 15F

10/05 12:22, 7年前 , 16F
妨礙身份辨識->命令解散->不解散
10/05 12:22, 16F

10/05 12:22, 7年前 , 17F
柯糞吃屎
10/05 12:22, 17F

10/05 12:22, 7年前 , 18F
->因為無法辨識身分所以當你首謀
10/05 12:22, 18F

10/05 12:22, 7年前 , 19F
->關兩年 覺醒廠公以為不可能嗎^^?
10/05 12:22, 19F

10/05 12:22, 7年前 , 20F
現在這集會遊行法又變不過時了?
10/05 12:22, 20F

10/05 12:22, 7年前 , 21F
依法明文就是可以,拿這個出來是雞毛當令箭
10/05 12:22, 21F

10/05 12:22, 7年前 , 22F
台灣如果戒嚴了保證民進黨全部被抓光光
10/05 12:22, 22F

10/05 12:23, 7年前 , 23F
所以要改報備制了沒?惡法要改啊
10/05 12:23, 23F

10/05 12:23, 7年前 , 24F
上台前和上臺後的變行蟲喔
10/05 12:23, 24F

10/05 12:23, 7年前 , 25F
DPP執政 集遊法就可以用來保護台灣民主
10/05 12:23, 25F

10/05 12:24, 7年前 , 26F
KMT執政集遊法就是限制言論的工具 本質不同
10/05 12:24, 26F

10/05 12:24, 7年前 , 27F
香港戒嚴才不能戴面具
10/05 12:24, 27F

10/05 12:24, 7年前 , 28F
結果台灣是從以前就不能戴面具
10/05 12:24, 28F

10/05 12:25, 7年前 , 29F
所以台灣是戒嚴了嗎
10/05 12:25, 29F

10/05 12:25, 7年前 , 30F
更何況你一開始說的是"沒有"罰則
10/05 12:25, 30F

10/05 12:25, 7年前 , 31F
現在吵26條的比例原則
10/05 12:25, 31F

10/05 12:26, 7年前 , 32F
不覺得第一篇文很丟臉嗎
10/05 12:26, 32F
你回頭去看喔,我說的是沒有明確罰則,我一個字沒改。 我還說,到底誰被處罰過了,請舉出實例。

10/05 12:27, 7年前 , 33F
25條說可以解散,你再回去多讀書好嗎
10/05 12:27, 33F

10/05 12:29, 7年前 , 34F
沒明確罰則 但可命令解散 不散關兩年w
10/05 12:29, 34F
法律沒有這麼簡單啦。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不可以恣意。第26條規定得很清楚,對集會遊 行的限制,不可以逾越所欲達成目的的必要限度。 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欲達成目的就是身分辨識,如果參加集會遊行的人只有化 裝,沒有其他違法行為,絕對不可以命令解散。這是很簡單的比例原則。 集會遊行法當然可以檢討修正,但是,帶風向說台灣的法律和香港一樣,真的很不應該。

10/05 12:30, 7年前 , 35F
你先說說~有多少人蒙面遊行好了
10/05 12:30, 35F

10/05 12:30, 7年前 , 36F
不然內亂外患罪也鮮少使用
10/05 12:30, 36F

10/05 12:30, 7年前 , 37F
而且沒明確說首謀僅限一人唷
10/05 12:30, 37F

10/05 12:31, 7年前 , 38F
你484要說內亂外患也罰則不明確了
10/05 12:31, 38F

10/05 12:31, 7年前 , 39F
你愛蒙面無法辨識 就人人都是首謀呀
10/05 12:31, 39F

10/05 12:32, 7年前 , 40F
構成要件,比例原則,罰則明確。會分嗎?
10/05 12:32, 40F

10/05 12:34, 7年前 , 41F
雙標
10/05 12:34, 41F

10/05 12:34, 7年前 , 42F
幫補血 柯粉進攻中
10/05 12:34, 42F

10/05 12:34, 7年前 , 43F
幫扣血 廠工跪舔中
10/05 12:34, 43F

10/05 12:36, 7年前 , 44F
今日香港明日台灣 vs.昨日台灣今日香港 XD
10/05 12:36, 44F

10/05 12:37, 7年前 , 45F
柯粉說一樣就是一樣 你沒有公平正義
10/05 12:37, 45F

10/05 12:37, 7年前 , 46F
人人是首謀?今天最有趣的笑話
10/05 12:37, 46F

10/05 12:38, 7年前 , 47F
只有化裝,絕對不可以命令解散。出自哪裡?
10/05 12:38, 47F

10/05 12:39, 7年前 , 48F
你自己寫的法律課本嗎?
10/05 12:39, 48F
大法官釋字第445號解釋理由書: 既有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之虞,即尚未至構成刑事責任之程度; 倘有妨害安寧秩序之行為,則有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可資處罰。以有此情形,即禁止為 集會、遊行,亦違反比例原則。 大法官的意思是,就算沒有構成犯罪,還是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等規定可以處罰,不可以隨 便拿個理由,就禁止集會遊行。當然也不可以隨便拿個理由,就命令解散。

10/05 12:39, 7年前 , 49F
"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10/05 12:39, 49F

10/05 12:39, 7年前 , 50F
有明確說怎樣是必要嗎? DPP說了算嗎?
10/05 12:39, 50F

10/05 12:39, 7年前 , 51F
真的不一樣 香港用緊急法 台灣用特別法
10/05 12:39, 51F

10/05 12:40, 7年前 , 52F
用不明確的"必要限度"來嘴"明確罰則"
10/05 12:40, 52F

10/05 12:41, 7年前 , 53F
"絕對不可以命令解散"<-有明確規定嗎?
10/05 12:41, 53F

10/05 12:42, 7年前 , 54F
護航時就很尊重法律了,而且是自己當法官解
10/05 12:42, 54F

10/05 12:42, 7年前 , 55F
讀的法律!
10/05 12:42, 55F

10/05 12:42, 7年前 , 56F
法條很好找啊 快說哪一條寫絕對不行
10/05 12:42, 56F

10/05 12:42, 7年前 , 57F
來來來,比例原則誰定的?有判例嗎?
10/05 12:42, 57F

10/05 12:42, 7年前 , 58F
民進黨執政前一直說要修集遊惡法,執政後三
10/05 12:42, 58F

10/05 12:42, 7年前 , 59F
年來反而一直阻擋修集遊法,就喜歡你這種硬
10/05 12:42, 59F

10/05 12:42, 7年前 , 60F
拗XDDD
10/05 12:42, 60F

10/05 12:44, 7年前 , 61F
若政府"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10/05 12:44, 61F

10/05 12:45, 7年前 , 62F
有明確的罰則嗎^^ 請你指出來呀
10/05 12:45, 62F
大法官有說喔,快去讀,乖。

10/05 12:45, 7年前 , 63F
法律很大一部分是要限制政府的公權力,你法
10/05 12:45, 63F

10/05 12:45, 7年前 , 64F
律定的越模糊,政府上下其手人治的空間就很
10/05 12:45, 64F

10/05 12:45, 7年前 , 65F
大,何況此為人民的權利,普世的價值,你民
10/05 12:45, 65F

10/05 12:45, 7年前 , 66F
進黨阻擋修法個屁!
10/05 12:45, 66F

10/05 12:48, 7年前 , 67F
香港是戒嚴&關1年 DPP是平日&關2年
10/05 12:48, 67F

10/05 12:49, 7年前 , 68F
真的不可以相提並論啦
10/05 12:49, 68F

10/05 12:57, 7年前 , 69F
中國狗聽不懂啦 不過集遊法該修
10/05 12:57, 69F
我也贊成修,但不是因為這個法和香港一樣。

10/05 13:04, 7年前 , 70F
雙標綠共一直護航 可悲
10/05 13:04, 70F

10/05 13:15, 7年前 , 71F
都你講好了
10/05 13:15, 71F
所以我的文章內容到底哪個地方錯了,請你指教,謝謝。

10/05 13:33, 7年前 , 72F
好啊 先關兩年 讓你大法官慢慢解釋^^
10/05 13:33, 72F
你的態度是最差的,你根本沒有要討論法律。 台灣是法制國家,根本不可能有人因為違反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的限制而被關二年, 你一直在這裡帶風向,非常不應該。 台灣的集會遊行法可以修,我也贊成修,但你這種態度,對於修法沒有任何幫助。

10/05 13:39, 7年前 , 73F
主子連擋24次次法案 對修法最有幫助^^
10/05 13:39, 73F

10/05 13:39, 7年前 , 74F
KMT執政的時候就不是法制國家了齁?
10/05 13:39, 74F

10/05 13:40, 7年前 , 75F
說得好像DPP很乖 KMT更乖 都會按比例w
10/05 13:40, 75F
誰跟你討論政黨,我在這篇文章裡有幫民進黨講任何一句話嗎? 我沒扣你五毛的帽子,你也不用說誰是我主子,我們就法條內容討論就好。 我也贊成修集會遊行法。但是,依台灣目前的集會遊行法,單純化裝或蒙面的集會遊行, 絕不可能被命令解散,更不可能被關二年,你為什麼要帶這種風向?是因為不懂,還是有 什麼政治目的?

10/05 13:55, 7年前 , 76F
一直說法條理有寫絕對不可解散
10/05 13:55, 76F

10/05 13:55, 7年前 , 77F
問你寫在哪 結果又扯大法官釋字
10/05 13:55, 77F

10/05 13:55, 7年前 , 78F
是因為文盲看不懂法條 還是裝傻?
10/05 13:55, 78F

10/05 13:57, 7年前 , 79F
模糊到得靠釋字來補充的法 好棒棒喔?
10/05 13:57, 79F
我有說法條裡有寫絕對不可解散?你在哪裡看到的? 法條本來就不可能規定所有的事情,大法官的解釋當然很重要。要不然,法條裡也沒有寫 絕對不可吃屎,你要吃嗎?

10/05 14:01, 7年前 , 80F
那你發文幹嘛!裝中壢?
10/05 14:01, 80F
我發文就是要告訴大家,台灣的集會遊行法和香港的禁蒙面規例完全不同。我如果不發這 篇文章,就會有像daniel3658這樣的人出來帶風向說:依台灣集會遊行法,化裝集會遊行 可能會被關兩年。 然後你說不定就相信了他的鬼話。

10/05 22:33, 7年前 , 81F
兩者性質一不一樣是一件事,但原po說沒
10/05 22:33, 81F

10/05 22:33, 7年前 , 82F
有罰則很明顯就錯了
10/05 22:33, 82F
我從來沒說沒有罰則,我說的是沒有明確罰則。 違反第14條第6款,要怎麼處罰,法條上看不出來。 那應該怎麼處罰?大法官解釋應該參考,集會遊行法第26條也應該參考。過去行政機關應 該有參考這些,所以我們從來沒有聽過禁止蒙面集面遊行的事。 我在原文裡問了,過去有人因為化裝或蒙面被禁止集會遊行嗎?有人因此被處罰嗎? 到現在沒有任何一個人回答。 只有一個柯文哲和他手下的警察局長出來說從現在起會禁止蒙面集會遊行。 奇怪,法律也沒有修,怎麼執法態度會突然改變呢? 法條的規定明明沒有明確罰則,而且也規定,對集會遊行的限制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 必要限度,結果柯P和柯粉對這些規定完全視若無睹,根本沒有要討論法律,只是要黑民 進黨而已,這種為了個人政治利益故意模糊焦點的行為,可恥!

10/05 22:34, 7年前 , 83F
硬要扯是性質不一樣,感覺只是50步笑百
10/05 22:34, 83F

10/05 22:34, 7年前 , 84F
10/05 22:34, 84F
※ 編輯: foxclimber (111.83.69.50 臺灣), 10/06/2019 16:24:35
文章代碼(AID): #1Tc1a3dF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2 篇):
文章代碼(AID): #1Tc1a3dF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