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曾說集會不可戴面具? 徐國勇:不可與香港戒嚴作法比擬已回收
※ 引述《ptt987654321 (哪部自己私訊問我)》之銘言:
: 我只能說很多人還是不懂
: 那些人在意的是立場,不是事情本質
: 正義的人做啥都可以,因為都是正義之舉,所有法規都應該對正義戰士寬鬆
: 壞人就應該不擇手段撲滅,因為他們就是邪惡的,怎樣對待都是剛好而已
: 跟這些人講事情本質,無用,因為他們跟你談的是信仰
: ※ 引述《zxcelephant 看板: Gossiping》之銘言:
: : 很明顯的
: : 同一套集會遊行法
: : 當民進黨是""在野黨""的時候
: : 政府就是剝奪人民上街頭陳抗權力的兇手
: : 提出修改條文要為人民爭取
: : 好不容易一讀通過,委員會也審完
: : 要進二讀的時候剛好政黨輪替
: : 當民進黨是""執政黨""的時候
: : 國民黨提出繼續審案
: : 這個原版的集遊法就變成沒有問題
: : 之前修法的提案就沒有再被討論的必要
民進黨就是這樣不意外呀
例如馬無能時期民進黨一直在說集會遊行的禁制區設置是限制人民表達意見自由不應該
但是集會遊行法在陳水扁時期是有這樣子的黑歷史的
《立法院公報》91卷,第40期
邱委員議瑩:接著本席要請教余部長,集會遊行法修正條文第四條中對於
在駐華使館或國際組織駐華機構附近集會遊行的規定,外交部規定是不得
超過三百公尺,但是我們覺得內政部對於集會遊行的管制做得還不夠。本
席認為,現在只要能夠逮到媒體的焦點,民眾就可以任意在外交部前面抗
議,也可以到AIT前面丟雞蛋,甚至可以提著骷髏頭到總統官邸前申冤,
在這方面,內政部如何管理?
主席:請內政部余部長說明。
余部長政憲:主席、各位委員。正如委員指出的情形,本次修正集會遊行
法,希望民眾對外交單位的陳情,能透過適當、合法的管道,為保護總統、
副總統及外交使節方面,我們也做一些規範。
邱委員議瑩:這樣的執行成效,能達到多少百分比?
余部長政憲:俟本案通過後,警政單位會依法執行,強力排除非法。
後來集會遊行法的管制區就擴張到正、副總統官邸以及外交部、外國使館與代表處
而2016完全執政後 民進黨又提出個創紀錄的擴張集會遊行法管制區草案
加上民進黨政府那創紀錄的拒馬大展 就為了確保城之內的河蟹
說真的 還以為菸黨是真的為人民的民主自由在努力
不是好傻好天真的是真的智力測驗沒過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06.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0254165.A.70C.html
推
10/05 14:08,
7年前
, 1F
10/05 14:08, 1F
推
10/05 14:15,
7年前
, 2F
10/05 14:15, 2F
推
10/05 14:47,
7年前
, 3F
10/05 14:47, 3F
噓
10/05 14:57,
7年前
, 4F
10/05 14:57,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2 之 1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