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曾說集會不可戴面具? 徐國勇:不可與香港戒嚴作法比擬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coco)時間7年前 (2019/10/05 11:59), 編輯推噓14(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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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xclimber (攀緣植物)》之銘言: : 台灣集會遊行法的規定很容易查,我原本以為這種謠言很快就會消散,沒想到,板上帶 : 向的文章很多,真正講到集會遊行法內容的文章很少,真可怕。 : 底下是許多人批評的,台灣集會遊行法第14條第6款: : 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得就左列事項為必要之限制: : 六、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 : 違反規定有什麼處罰?法條沒有規定。也就是,沒有明確罰則。 : 有人因為蒙面或化裝而被處罰,或禁止集會遊行嗎? : 誰可以舉出實例? : : 香港的規定是什麼?以下摘要部分法條文字: : 禁止蒙面規例 : 第3條 在某些情況下使用蒙面物品屬罪行 : 任何人不得在身處非法集結(不論是否暴動)或未經批准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 : 的蒙面物品。違反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萬港幣及監禁1年。 : 第5條 有權要求於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 : 如身處公眾地方的人正在使用蒙面物品,而某警務人員合理地相信,該蒙面物品相當可 : 阻止識辨身分;及如該人沒有遵從警務人員要求除去蒙面物品,即屬犯罪,一經定罪, : 處第3級罰款1萬港幣及監禁6個月。 : 把台灣和香港的規定相提並論,根本懶趴比雞腿。 : 當然,台灣的集會遊行法還是可以檢討修正,但若硬要說台灣和香港一樣,就很好笑了 : ==== : 更別說台灣的集會遊行法是立法院三讀通過而香港的禁蒙面規定是屬於先定立後審議的 : 法例,10月5日已經生效,立法會10月16日復會後,才提交予立法會審議。但香港立法 會? : 沒有權力推翻這個規例?現在也沒人敢打包票。 : ==== 沒有罰則 ?但可以不準你遊行或命令你解散阿 若再不聽話罰則就來了 第 25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三、利用第八條第一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第 28 條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處集會﹑遊行負責人 或其代理人或主持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集會遊行負責人未盡第二十二條第二項但書之責,致集會遊行繼續進行者 ,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 29 條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 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25.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0247984.A.99C.html

10/05 12:00, 7年前 , 1F
台灣集會遊行法的規定很容易查 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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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2:00, 7年前 , 2F
規定就定在那 滿嘴沒有罰則的根本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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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查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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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2:02, 7年前 , 4F
菸粉要護航時 罰則就自動無視了 很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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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雙標仔的人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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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2:06, 7年前 , 6F
個人蒙面能不能影響整體集會可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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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定要讓雙標黨下台 台灣才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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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和徒刑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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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2:09, 7年前 , 9F
容易查 但是不保證查正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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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共雙標不是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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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2:12, 7年前 , 11F
DPP雙標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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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2:16, 7年前 , 12F
又有人被打臉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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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2:16, 7年前 , 13F
你很沒禮貌耶,菸粉嘴一下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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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2:17, 7年前 , 14F
柯糞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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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2:23, 7年前 , 15F
綠共日常 連法律效果都可以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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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2:24, 7年前 , 16F
啪啪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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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2:27, 7年前 , 17F
沒有明定罰則感覺抓起來後他要怎麼罰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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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2:28, 7年前 , 18F
來去上篇抓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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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2:58, 7年前 , 19F
國家機器動得非常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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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3:27, 7年前 , 20F
依釋字第445號解釋 不可能命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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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3:27, 7年前 , 21F
也不可能用這個理由禁止集會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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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3:28, 7年前 , 22F
我在另一篇文章回覆你了 歡迎繼續指教
10/05 13:28,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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