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聽說影響UBER合法營運的草案快通過了消失
※ 引述《odinhung (奧丁)》之銘言:
: ※ 引述《butt1106 (憑你智商我很難跟你解釋)》之銘言:
: : 想到以前的故事
: : 大學的時候打球認識了一個台中縣的刑警長官
: : 他會帶著我們到處跑,有時候甚至是跟海線的大哥喝酒
: : 後面站一堆8+9小弟幫我們倒酒,有點驚嚇
: : 有一次我們去喝酒從西屯下山做了一台計程車
: : 本來有說有笑,一上車沒幾秒他就完全不講話一直到下車
: : 下車以後他才跟我們講
: : 剛那台開車的是他抓過的煙毒犯,應該是放出來沒多久
: : 然後他還有說過在台中黑色米拎裡面幾乎都有槍
: : 叫我們路上碰到不要太白目,不過過了這麼多年還是不是就不知道惹
關鍵字:煙毒犯
提示:以前有肅清煙毒條例,吸食、販賣、製造毒品的都這樣稱呼
: 有下面紀錄的不能申請計程車., 所以你的長官有沒有可能看錯人?
: ===========================================
: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
: 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
: 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
: 刑確定者,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
刑法
184條 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
185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
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
(下略)
: 曾犯傷害、妨害自由、公共危險,或除強姦以外之妨害風化等罪之一,經判決有期徒刑以
: 上之刑確定者。
有可能沒犯到什麼重罪
: 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經赦免後,未滿五年者。
: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或行刑權時效消滅後未滿五年者。
: 受刑人在假釋中者。
人家運將改邪歸正很久了,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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