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聽說影響UBER合法營運的草案快通過了 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奧丁)時間5年前 (2019/03/11 08:54), 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8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3/12 (看更多)
※ 引述《butt1106 (憑你智商我很難跟你解釋)》之銘言: : 想到以前的故事 : 大學的時候打球認識了一個台中縣的刑警長官 : 他會帶著我們到處跑,有時候甚至是跟海線的大哥喝酒 : 後面站一堆8+9小弟幫我們倒酒,有點驚嚇 : 有一次我們去喝酒從西屯下山做了一台計程車 : 本來有說有笑,一上車沒幾秒他就完全不講話一直到下車 : 下車以後他才跟我們講 : 剛那台開車的是他抓過的煙毒犯,應該是放出來沒多久 : 然後他還有說過在台中黑色米拎裡面幾乎都有槍 : 叫我們路上碰到不要太白目,不過過了這麼多年還是不是就不知道惹 有下面紀錄的不能申請計程車., 所以你的長官有沒有可能看錯人? ===========================================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 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 第二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 刑確定者,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 曾犯傷害、妨害自由、公共危險,或除強姦以外之妨害風化等罪之一,經判決有期徒刑以 上之刑確定者。 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經赦免後,未滿五年者。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或行刑權時效消滅後未滿五年者。 受刑人在假釋中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14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2265653.A.DA3.html

03/11 08:57, 5年前 , 1F
都馬是借牌的
03/11 08:57, 1F

03/11 08:58, 5年前 , 2F
可以借牌啊 又沒在抓
03/11 08:58, 2F

03/11 08:59, 5年前 , 3F
法律也沒有規定不能酒駕啊,只要你付得起就可以酒駕
03/11 08:59, 3F

03/11 09:00, 5年前 , 4F
不能做的事叫唯一死刑,剩下的都可以做
03/11 09:00, 4F

03/11 09:01, 5年前 , 5F
UBER也可以借啊,真講規範uber只有更混而已
03/11 09:01, 5F

03/11 09:23, 5年前 , 6F
垃圾借牌多少你不知道哦
03/11 09:23, 6F

03/11 09:24, 5年前 , 7F
收尋 計程車司機 前科,除了有一堆新聞還有教學
03/11 09:24, 7F

03/11 10:04, 5年前 , 8F
計程車管理機制根本不健全!
03/11 10:04, 8F

03/11 19:09, 5年前 , 9F
推文有垃圾小黃
03/11 19:09,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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