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連核電廠的鄰居都擁核? 金山鄉親:誤以為蓋同意是廢核已回收
※ 引述《geordie (Geordie)》之銘言:
: 以核養綠的那個公投的提目:
: 你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 以英文文法來分析的話,其括號內的句子是補充句
: 用來說明"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
: 這樣的句子連我支持反核的娘都以為是要投同意才是反核,
: 看看有多少人和我娘一樣是這樣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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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K01Q.
當初中選會本來只准用"你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
請問有哪幾個鄉民知道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是啥小的?
後來公投小組抗議爭取的條文是
你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2025非核家園條款,保有重啟核電的權利。
但是中選會回覆說:廢除2025非核家園條款,這句會誤導人民
保有重啟核電的權利,這句是要創新制耶,但你們是法律複決案。
雖然法務部的意見是:保有重啟核電的權利,這句沒有涉及創新制
(廢話,你不把2025非核家園條款,核電怎麼可能重啟,而且保有XX的權利算啥創新制)
但偉大的中選會說:雖然各部會法律見解有所不同,但最終裁量權在本會
雖然各部會法律見解有所不同,但最終裁量權在本會
雖然各部會法律見解有所不同,但最終裁量權在本會
太偉大了,法律見解不同時,法務部的意見直接當放屁,不虧是中選會(X) 忠犬會(O)
難怪之後被行政法院判決打臉,忠犬會會說出法院違法這種話。
硬是把廢除2025非核家園條款和保有重啟核電的權利,這兩句話刪掉
並撂下一句話,不爽 可以去打行政訴訟呀。
最後公投小組只好退到最後一步說,至少要把電業法第95條第1項的內容寫出來吧
不然沒啥人看得懂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
所以主文變成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
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也就是大家現在看到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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