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賴揆拍板 同婚立專法 反同團體:愚弄公投 祁家威斥:做法落後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戲謔人生)時間7年前 (2018/11/30 10:55), 7年前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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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monwhk (Damon)》之銘言: : 第12案提案人曾獻瑩自己說了 : 看一次第12案的公投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 : 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換言之,若公投通過,則應參考類似國際普遍採用的伴侶 : 法、同性共同生活專法等方式另立專法,而非強推「同性婚姻」。 : 「特別法當然高於普通法,但我們主張的是『同性伴侶』或『同性共同生活』專法,不是 : 同性『婚姻』,在第12案主文中就已明確寫明。」曾獻瑩澄清解釋,第12案公投若通過, : 未來會以專法形式來著手研究立法,因此關鍵不在於是否為特別法或專法,而是「如何在 : 法案中定義同性結合的關係?」 : 提案人明明白白告訴你們,他們就是反對同性婚姻立法,不管是民法還是專法 : 同志就是不可以結婚。 : 沒有看懂的人到底是誰? 如果公投第12案要採用你這種「強調是定義伴侶而非實質同婚」 如果提案人事後就是說他們反對與任何跟婚姻平等的伴侶關係成立 那麼這就有很大問題了。 釋字748明白指出 「..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公投主文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 權益?」 公投要能合憲,唯一的機會就是立法結果符合釋憲內容: 「同性別二人被保障的權益 = 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如果提案人玩文字遊戲,提出一個違背釋憲內容的公投案, 那不僅是公投本身有問題,結果也難以符合法律規定, 更有欺騙同意以專法完整保障同志權益的民眾之嫌。 這種文字遊戲無異於拿磚頭砸腳,你確定曾獻瑩等人這麼作沒有問題嗎? 當然他們現在要擴大戰場,既然民氣可用,釋憲算什麼? 把大法官跟挺同政府拉掉不就好了?憲法就是民意的最高表現, 釋憲結果不能違背民意,對吧? 這就不多加評論了,上一次有人說「司法不能違背人民期待」, 好像還沒幾年前的事,有人會上次罵完,這次不罵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97.2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3546520.A.A50.html ※ 編輯: windcanblow (36.224.197.215), 11/30/2018 10:56:29

11/30 10:57, 7年前 , 1F
建議把釋憲結果不能違背民意這塊加註,不然我怕有人
11/30 10:57, 1F

11/30 10:58, 7年前 , 2F
看不出來是反串XD
11/30 10:58, 2F

11/30 10:58, 7年前 , 3F
原來不是在投以專法婚姻來保障阿
11/30 10:58, 3F

11/30 11:00, 7年前 , 4F
民意大於法律這件事情邏輯真的慘
11/30 11:00, 4F

11/30 11:36, 7年前 , 5F
他們現在就是要營造民意大於大法官的氣氛 方便後續運作
11/30 11:36, 5F

11/30 11:36, 7年前 , 6F
真以為他們不懂法律?
11/30 11:36, 6F

11/30 11:59, 7年前 , 7F
民意大於大法官 只有一條路:武裝革命
11/30 11:59, 7F

11/30 12:17, 7年前 , 8F
萌萌贏不起 顆顆
11/30 12:17, 8F

11/30 12:47, 7年前 , 9F
全世界沒有哪個國家民意大於大法官,不管專制民主
11/30 12:47,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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