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就服法》 月薪未達4萬元職缺禁寫「面議」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A柏)時間5年前 (2018/11/09 18:33), 5年前編輯推噓1(213)
留言6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9/20 (看更多)
※ 引述《xiaoyi (角落的灰塵)》之銘言: : 找工作最討厭的就是求職網站上一堆面議 : abc三家公司都薪資面議 : 你根本不知道那一家比較高 : 但如果A 23~40k, B 25~40k, C 32~40k : 這樣要優先選那一家就很清楚了 1. 105/11/25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林為洲 六、工資為新臺幣四萬元以下者,未公告或通知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最低工資。 > 工資4萬以下要公布最低工資 2. 106/03/17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之一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陳宜民、呂玉玲、林為洲 第五條之一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除高階工作外,不得僅標示薪資面議為廣告或公開揭示,須詳細載明 薪資級距。 中央研究院及教育部認可之大專院校研究人員、教授,從事專題研究計畫進用之助理人員 不在此限。 第一項薪資級距由勞動部定之。 第一項新增之「高階工作」由勞動部參考當年度物價指數、平均薪資中位數、行業平均薪 資定之,每年最少調整一次。 > 一定薪資以下禁止面議,且要公布薪資級距 3. 106/03/17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陳宜民 增加不得歧視項目:星座、命理、血型 > 明定不得歧視項目 就目前看的新聞 4萬以下要公布薪資範圍就把第一案和第二案合起來了 不過第二案的內容包進去多少就還不知道 如果是照法案裡的由勞動部訂之,應該級距會有好幾個啦 第三案最後命理認為難認定就沒加進法條裡了 看提案日期相關法案都提有一段時間了 看討論事項中也有就加映一下 目前進度還未通過 106/04/07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及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邱志偉 歧視行為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106/12/22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吳思瑤、呂孫綾 不得歧視項目增加退伍軍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207.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1759607.A.685.html ※ 編輯: hk410050 (114.26.207.179), 11/09/2018 18:33:44

11/09 18:38, 5年前 , 1F
或所僱用員工最低工資
11/09 18:38, 1F

11/09 18:43, 5年前 , 2F
靠杯 以後志願役應徵不能打槍喔
11/09 18:43, 2F
看來文字造成誤會 修改一下 ※ 編輯: hk410050 (114.26.207.179), 11/09/2018 18:47:03

11/09 19:17, 5年前 , 3F
要求職者貼照片也是構成歧視卻沒人發現?
11/09 19:17, 3F
怎說? ※ 編輯: hk410050 (114.26.207.179), 11/09/2018 19:37:47

11/10 09:39, 5年前 , 4F
什麼怎說 請問照片是選才條件之一嗎
11/10 09:39, 4F

11/10 10:42, 5年前 , 5F
還真的是。
11/10 10:42, 5F

11/10 10:50, 5年前 , 6F
就資料不齊不處理而以啊
11/10 10:50, 6F
文章代碼(AID): #1RvM9tQ5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20 篇):
文章代碼(AID): #1RvM9tQ5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