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婚姻是基本人權?已回收
我從一個比較專業的法律角度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有什麼詞彙看不懂的,你可以去google看看。
也請同道,不要太苛責我這文,畢竟只是八卦回文。
首先,從憲法的角度來看,「基本人權」本身就是一種很曖昧的名詞。
通常,在我國習慣用「基本權」來說明那些憲法上保護的重要權利。
但你要對基本權下一個定義,其實比想像中的困難,你可以想像隨著時代的演進,我們很
容易會把各種新的東西加入基本權裡面。比如一開始人們只注重生命身體權,後來開始注
重財產權,再後來我們把自由權放進去,甚至是隱私權也納入基本權。
你應該很難想像幾百年前的人會認為「隱私權」是基本人權吧?
所以與其去定義「基本權」,更重要的毋寧是「基本權有什麼功能?」
一般來說,學者會將基本權功能定義成兩個方向
「主觀公權利」與「客觀法秩序」
「主觀公權利功能」的意思是說
基本權是可以拿來行使的,是可以用的。
當國家侵害你的時候,你可以主張基本權來對抗國家;當國家不夠保護你的基本權的時候
,你可以主張基本權,要求國家保護你。
舉例來說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權
所以當國家恣意的侵害你的生活空間時候,你可以用憲法來抵抗國家。反過來說,當你已
經快要餓死的時候,你可以用憲法來要求國家給予你生活所需的物資。
這裡要注意的是,由於憲法過於抽象,所以通常我們不會直接行使,而是透過立法院所通
過比較細節的法條,來達成憲法的權利行使。
比如說,社會救助法就具體化了你憲法上生存權的主觀公權利。
如果你可以理解上述的東西,那轉個彎想,其實就是客觀法秩序了。
「客觀法秩序」功能是指,憲法其實有誡命功能,用來規範國家的所作所為。
因為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權,所以國家就「必須要」去保護人民的生存權,如果你
不去保障,那就是違反了憲法的客觀法秩序功能。
同時,我們的制憲者,雖然賦予了我們很多基本權。
但他們也知道,基本權是不能無限上綱的,總不能說人民有自由權所以都不能關監獄吧?
所以憲法第23條就說明,基本權不能恣意限制,如果你想要限制,也需要符合比例原則。
換句話說,只要是符合比例原則的,就可以去限制基本權。
所以什麼近親相姦阿,未成年結婚啦。
抱歉,這種限制一定是符合比例原則的,所以還是可以禁止。
會認為基本權=不能限制,這種說法在前提上就錯了
話說回婚姻,到底婚姻是不是一種「基本權」?
你可以去翻翻看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一條明確的條文告訴你
「憲法保障人民有婚姻權」
但這並不代表「婚姻」沒可能屬於基本權的範疇
看一下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
保障。
這個條款是當初制憲者考量到,人類隨著歷史的演進,總會發現個多對於人民來說重要不
可替代的權利需要保障,為了避免掛一漏萬,所以訂了一個概括條款。
允許大法官可以透過憲法解釋,將不同新的權利放進憲法的保護裡。
而釋字748號說到底就是說明了幾件事情:
1.「婚姻自由」就是「是否結婚」與「和誰結婚」的自由,這是重要的基本權。
2.所謂的「婚姻」就是「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
係」
3.民法沒有規定讓同性戀也可以享有婚姻自由,是違法憲法誡命的,所以違憲。
4.但既然,婚姻的重點是讓人可以「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
久結合關係」,那大法官只在乎有沒有這種保護。
至於這種保護要訂在民法裡或是專法,這個大法官沒意見。畢竟本來就沒有規定「婚姻」
這件事情一定只能訂在民法裡,要是大家開心,另訂一個婚姻法來規範各式各樣的婚姻也
行阿。
所以回到這篇文標題所問的「婚姻是基本人權?」
我的回答是
「婚姻是一種制度,而大法官對於這種制度已經作過解釋。並且認為,一個人能不能自由
的去使用這套制度,是一種基本權。」
其實如果是對於憲法更熟悉的朋友們,就會理解,事實上大法官在做這個釋字的時候,還
是偏向保守的。而且在論理上,其實也不是很讓人滿意,當然結論很不錯。
如果有空的話,可以回去翻翻李惠宗、陳愛娥這些學者當初大法庭提的鑑定意見。
我個人認為啦,李惠宗除了比例原則套得亂七八糟所以得出莫名其妙的結論以外,其實法
理論述是很清晰的。
但有時候就是這樣,一個15人多數決的結論,要符合邏輯是很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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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zz5566 (123.194.128.142), 11/03/2018 2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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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跟你說了,人權這字很不專業,別用了
2.有聽過制度性保障嗎?
3.如果憲法認定某種制度每個人都應該用,但你不能用,這就違反平等權
4.解釋文直接認為婚姻是一種權利,這在憲政體制下基本無解
5.不能用某個制度是不是違憲,那你也要看那個制度的目的還有設立標準阿,進一步討論
差別待遇的標準是否合理?
6.老實說,你的說法我很難用專業語言回應你,還要先替你想一下,實在很累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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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錯誤
婚姻是「二人締結永久經營緊密排他關係」,同性戀之間就不能用阿ZZZ
現在的民法就是讓他們沒有婚姻自由
你先想想大法官對婚姻的定義 應該會幫助你理解
不要自己幻想婚姻的定義 然後再說每個人都可以用啦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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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可以賺 性傾向不能改 END
這段釋字裡面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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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不是用噓出來的吧
你覺得是就是 不是就不是
世界偉人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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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說什麼 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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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幹嘛給你 重點在與能不能透過外力改變 而不是給不給你的問題
阿
說實在啦 釋字出來這麼久 還不去讀一讀 要反對也要反對的有點風骨
連今天辯論的正方都比你們講這些胡扯的有法律知識
實在懶得回你
※ 編輯: jazz5566 (123.194.128.142), 11/03/2018 20: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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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基本上覺得啦 你們的論點有點可悲
連護家盟都沒你們這麼瞎
至少人家只是說專法 不是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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