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婚姻是基本人權?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五六爵士)時間7年前 (2018/11/03 20:19), 7年前編輯推噓5(14932)
留言55則, 16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3/7 (看更多)
我從一個比較專業的法律角度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有什麼詞彙看不懂的,你可以去google看看。 也請同道,不要太苛責我這文,畢竟只是八卦回文。 首先,從憲法的角度來看,「基本人權」本身就是一種很曖昧的名詞。 通常,在我國習慣用「基本權」來說明那些憲法上保護的重要權利。 但你要對基本權下一個定義,其實比想像中的困難,你可以想像隨著時代的演進,我們很 容易會把各種新的東西加入基本權裡面。比如一開始人們只注重生命身體權,後來開始注 重財產權,再後來我們把自由權放進去,甚至是隱私權也納入基本權。 你應該很難想像幾百年前的人會認為「隱私權」是基本人權吧? 所以與其去定義「基本權」,更重要的毋寧是「基本權有什麼功能?」 一般來說,學者會將基本權功能定義成兩個方向 「主觀公權利」與「客觀法秩序」 「主觀公權利功能」的意思是說 基本權是可以拿來行使的,是可以用的。 當國家侵害你的時候,你可以主張基本權來對抗國家;當國家不夠保護你的基本權的時候 ,你可以主張基本權,要求國家保護你。 舉例來說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權 所以當國家恣意的侵害你的生活空間時候,你可以用憲法來抵抗國家。反過來說,當你已 經快要餓死的時候,你可以用憲法來要求國家給予你生活所需的物資。 這裡要注意的是,由於憲法過於抽象,所以通常我們不會直接行使,而是透過立法院所通 過比較細節的法條,來達成憲法的權利行使。 比如說,社會救助法就具體化了你憲法上生存權的主觀公權利。 如果你可以理解上述的東西,那轉個彎想,其實就是客觀法秩序了。 「客觀法秩序」功能是指,憲法其實有誡命功能,用來規範國家的所作所為。 因為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權,所以國家就「必須要」去保護人民的生存權,如果你 不去保障,那就是違反了憲法的客觀法秩序功能。 同時,我們的制憲者,雖然賦予了我們很多基本權。 但他們也知道,基本權是不能無限上綱的,總不能說人民有自由權所以都不能關監獄吧? 所以憲法第23條就說明,基本權不能恣意限制,如果你想要限制,也需要符合比例原則。 換句話說,只要是符合比例原則的,就可以去限制基本權。 所以什麼近親相姦阿,未成年結婚啦。 抱歉,這種限制一定是符合比例原則的,所以還是可以禁止。 會認為基本權=不能限制,這種說法在前提上就錯了 話說回婚姻,到底婚姻是不是一種「基本權」? 你可以去翻翻看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一條明確的條文告訴你 「憲法保障人民有婚姻權」 但這並不代表「婚姻」沒可能屬於基本權的範疇 看一下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 保障。 這個條款是當初制憲者考量到,人類隨著歷史的演進,總會發現個多對於人民來說重要不 可替代的權利需要保障,為了避免掛一漏萬,所以訂了一個概括條款。 允許大法官可以透過憲法解釋,將不同新的權利放進憲法的保護裡。 而釋字748號說到底就是說明了幾件事情: 1.「婚姻自由」就是「是否結婚」與「和誰結婚」的自由,這是重要的基本權。 2.所謂的「婚姻」就是「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 係」 3.民法沒有規定讓同性戀也可以享有婚姻自由,是違法憲法誡命的,所以違憲。 4.但既然,婚姻的重點是讓人可以「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 久結合關係」,那大法官只在乎有沒有這種保護。 至於這種保護要訂在民法裡或是專法,這個大法官沒意見。畢竟本來就沒有規定「婚姻」 這件事情一定只能訂在民法裡,要是大家開心,另訂一個婚姻法來規範各式各樣的婚姻也 行阿。 所以回到這篇文標題所問的「婚姻是基本人權?」 我的回答是 「婚姻是一種制度,而大法官對於這種制度已經作過解釋。並且認為,一個人能不能自由 的去使用這套制度,是一種基本權。」 其實如果是對於憲法更熟悉的朋友們,就會理解,事實上大法官在做這個釋字的時候,還 是偏向保守的。而且在論理上,其實也不是很讓人滿意,當然結論很不錯。 如果有空的話,可以回去翻翻李惠宗、陳愛娥這些學者當初大法庭提的鑑定意見。 我個人認為啦,李惠宗除了比例原則套得亂七八糟所以得出莫名其妙的結論以外,其實法 理論述是很清晰的。 但有時候就是這樣,一個15人多數決的結論,要符合邏輯是很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28.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1247552.A.C56.html ※ 編輯: jazz5566 (123.194.128.142), 11/03/2018 20:20:37

11/03 20:20, 7年前 , 1F
太認真回答惹吧
11/03 20:20, 1F

11/03 20:22, 7年前 , 2F
專業推
11/03 20:22, 2F

11/03 20:22, 7年前 , 3F
婚姻的重點還是在生小孩啦
11/03 20:22, 3F

11/03 20:23, 7年前 , 4F
從古自今不管母系社會 一妻 多妻
11/03 20:23, 4F

11/03 20:23, 7年前 , 5F
都是為了生小孩 當然社會價值觀會改變
11/03 20:23, 5F

11/03 20:24, 7年前 , 6F
抱歉 戀童癖跟同志 都一樣能結婚
11/03 20:24, 6F

11/03 20:24, 7年前 , 7F
推你認真
11/03 20:24, 7F

11/03 20:25, 7年前 , 8F
說婚姻是為了一起生活 只是附加的保障
11/03 20:25, 8F

11/03 20:25, 7年前 , 9F
一分鍾的憲法課推
11/03 20:25, 9F

11/03 20:25, 7年前 , 10F
推認真文
11/03 20:25, 10F

11/03 20:26, 7年前 , 11F
只是法律無法為他人的特殊性癖好立法
11/03 20:26, 11F

11/03 20:27, 7年前 , 12F
樓上可以成為戀童癖鬥士 最後爭取釋憲啊
11/03 20:27, 12F

11/03 20:27, 7年前 , 13F
大法官那麼開明 相信會給你最好答覆
11/03 20:27, 13F

11/03 20:29, 7年前 , 14F
我幹嘛幫某人的性癖成為鬥士?哈
11/03 20:29, 14F

11/03 20:29, 7年前 , 15F
過度連結
11/03 20:29, 15F

11/03 20:30, 7年前 , 16F
不能使用某制度跟人權完全是兩回事
11/03 20:30, 16F

11/03 20:31, 7年前 , 17F
舉例來說 台灣有制度讓原住民能夠享有
11/03 20:31, 17F

11/03 20:32, 7年前 , 18F
特定的福利 請問為什麼我不能使用那些
11/03 20:32, 18F

11/03 20:32, 7年前 , 19F
制度? 因為人權?
11/03 20:32, 19F
1.就跟你說了,人權這字很不專業,別用了 2.有聽過制度性保障嗎? 3.如果憲法認定某種制度每個人都應該用,但你不能用,這就違反平等權 4.解釋文直接認為婚姻是一種權利,這在憲政體制下基本無解 5.不能用某個制度是不是違憲,那你也要看那個制度的目的還有設立標準阿,進一步討論 差別待遇的標準是否合理? 6.老實說,你的說法我很難用專業語言回應你,還要先替你想一下,實在很累

11/03 20:36, 7年前 , 20F
沒有人不能用吧 哪條說同性戀不能用了
11/03 20:36, 20F
邏輯錯誤 婚姻是「二人締結永久經營緊密排他關係」,同性戀之間就不能用阿ZZZ 現在的民法就是讓他們沒有婚姻自由 你先想想大法官對婚姻的定義 應該會幫助你理解 不要自己幻想婚姻的定義 然後再說每個人都可以用啦

11/03 20:38, 7年前 , 21F
大家都能用 但特殊性癖好 請自行解決
11/03 20:38, 21F

11/03 20:38, 7年前 , 22F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然後我住不起
11/03 20:38, 22F

11/03 20:39, 7年前 , 23F
台北市 只能住鄉下,所以台北市違憲了?
11/03 20:39, 23F
錢可以賺 性傾向不能改 END 這段釋字裡面有喔

11/03 20:40, 7年前 , 24F
人權是用專有名詞堆疊出來的 我也只能
11/03 20:40, 24F

11/03 20:40, 7年前 , 25F
11/03 20:40, 25F
總不是用噓出來的吧 你覺得是就是 不是就不是 世界偉人是你?

11/03 20:40, 7年前 , 26F
算了 隨便
11/03 20:40, 26F

11/03 20:41, 7年前 , 27F
zzzz 兩人不代表就能結婚
11/03 20:41, 27F
???你在說什麼 無法理解

11/03 20:41, 7年前 , 28F
錢你給我啊?性癖好不能改可性能力還有
11/03 20:41, 28F
我幹嘛給你 重點在與能不能透過外力改變 而不是給不給你的問題 阿 說實在啦 釋字出來這麼久 還不去讀一讀 要反對也要反對的有點風骨 連今天辯論的正方都比你們講這些胡扯的有法律知識 實在懶得回你 ※ 編輯: jazz5566 (123.194.128.142), 11/03/2018 20:43:34

11/03 20:42, 7年前 , 29F
同志關係需要保障,但要跟異性戀一樣
11/03 20:42, 29F

11/03 20:42, 7年前 , 30F
本來就是顛倒是非
11/03 20:42, 30F

11/03 20:42, 7年前 , 31F
兩者的關係天生就不同
11/03 20:42, 31F

11/03 20:43, 7年前 , 32F
好在意被噓喔 那多給你一點
11/03 20:43, 32F

11/03 20:43, 7年前 , 33F
還有 研究指出 性向是先天因素還是後天
11/03 20:43, 33F

11/03 20:43, 7年前 , 34F
因素 目前無法定論 不要再唬爛了
11/03 20:43, 34F

11/03 20:43, 7年前 , 35F
不一樣的事情要怎樣一樣
11/03 20:43, 35F

11/03 20:43, 7年前 , 36F
能不能也不是你說的 世界偉人是你?
11/03 20:43, 36F

11/03 20:43, 7年前 , 37F
不是你說性向無法改變就無法
11/03 20:43, 37F

11/03 20:44, 7年前 , 38F
兩人不代表就能結婚 你不知道喔?
11/03 20:44, 38F
我基本上覺得啦 你們的論點有點可悲 連護家盟都沒你們這麼瞎 至少人家只是說專法 不是不能結婚

11/03 20:44, 7年前 , 39F
欺負少數弱勢族群的傳統本來就該被改革
11/03 20:44, 39F
※ 編輯: jazz5566 (123.194.128.142), 11/03/2018 20:45:46

11/03 20:45, 7年前 , 40F
連這事都不知道 那你先知道這件事再發
11/03 20:45, 40F

11/03 20:45, 7年前 , 41F
原po辛苦ㄌ
11/03 20:45, 41F

11/03 20:45, 7年前 , 42F
文吧
11/03 20:45, 42F

11/03 20:45, 7年前 , 43F
政府的制度應該要公平~~限制同性結婚
11/03 20:45, 43F

11/03 20:46, 7年前 , 44F
要有合理的理由~~沒有就是違憲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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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20:48, 7年前 , 45F
推解析
11/03 20:48, 45F

11/03 20:49, 7年前 , 46F
我也覺得你蠻瞎的 2人不代表能結婚 這
11/03 20:49, 46F

11/03 20:49, 7年前 , 47F
事都不知道 還能打一大篇
11/03 20:49, 47F

11/03 20:51, 7年前 , 48F
兩人不代表能結婚~~但政府要不讓兩個人結婚
11/03 20:51, 48F

11/03 20:51, 7年前 , 49F
反倒需要拿出理由唷~~
11/03 20:51, 49F

11/03 20:55, 7年前 , 50F
推原po認真
11/03 20:55, 50F

11/03 20:58, 7年前 , 51F
不過對樓上那些人士真的不用花心思回
11/03 20:58, 51F

11/03 21:49, 7年前 , 52F
原po邏輯蠻清晰的啊 我給推
11/03 21:49, 52F

11/03 22:05, 7年前 , 53F
11/03 22:05, 53F

11/04 08:56, 7年前 , 54F
反甲的只剩這種貨色蠻可悲的
11/04 08:56, 54F

11/27 11:44, 7年前 , 55F
想請教一下 為什麼限制同性婚就不符合比例原則 謝謝
11/27 11:44, 5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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