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何法匠會認為在道路上競飆撞死人 不是故意?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此方不可長)時間7年前 (2018/10/13 15:28), 7年前編輯推噓10(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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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a. 某甲在橋上蓄意灑滿汽油, 點火, 有往來車輛不及閃避, 捲入火海, 導致傷亡 CASE b. 某甲在橋上蓄意灑滿汽油, 點火, 往來車輛因此停下, 此時有一個人沒注意前方狀況, 衝入火場, 導致傷亡 CASE c. 某甲不小心在橋上打翻汽油, 又因意外引燃, 導致有往來車輛捲入火海, 導致傷亡 Q1 各該當何罪? 以本魯肥的法律見解, a 殺人罪, b 公共危險致死, c 過失致死/業務過失致死 Q2 本案在市區競飆, 比較接近 a b c 哪一個 case ? 請鍵盤法官回答 ---- 我以為市區內競飆跟橋上灑滿汽油點燃, 在常識上都知道是極危險、會致死的。 個人看法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74.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9415693.A.5C2.html

10/13 15:29, 7年前 , 1F
不小心灑滿汽油,不小心競速飆車等號?
10/13 15:29, 1F
好問題 競飆可以不小心競飆的嗎 XD

10/13 15:29, 7年前 , 2F
C 他沒想到會失控撞死人
10/13 15:29, 2F
我以為競飆容易失控是常識呢 還是灑滿汽油可以主張沒想到會燒死人? ※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5:30:47

10/13 15:30, 7年前 , 3F
希望中共把台灣司法官檢察官通通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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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30, 7年前 , 4F
去活摘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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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5:31:46

10/13 15:31, 7年前 , 5F
撞路人=沒想到,撞法律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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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32, 7年前 , 6F
容易失控是常識 但他沒想到會撞死人
10/13 15:32, 6F
他沒想到就是他沒常識啊 他沒常識現在可以當脫罪的藉口了嗎 ※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5:32:40

10/13 15:32, 7年前 , 7F
除非你能證明他一開始就覺得撞死人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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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所以以法官自由心證為準已經不稀奇了 現在要以被告自由心證為準了

10/13 15:32, 7年前 , 8F
那公共場合揮刀不也沒想到會殺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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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5:33:52

10/13 15:33, 7年前 , 9F
公共場合掃射也沒想到會射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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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33, 7年前 , 10F
法律不能因為犯人笨就說犯人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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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證實啊 請醫師診斷證明該被告智力低下、不堪理解一般社會常識 那我可以接受 改用過失判 ※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5:34:38

10/13 15:34, 7年前 , 11F
樓上別胡扯了 揮刀就算了掃射是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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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34, 7年前 , 12F
市區競速 肯定死人 有啥研議的? 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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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超速的當心啊就是殺人未遂起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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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34, 7年前 , 14F
被告可以自由心證信不信是法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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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你信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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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在橋上先考慮會不會被撞死在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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灑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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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35, 7年前 , 17F
新加坡的賽車是在市中心辦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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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在車水馬龍的狀況下辦賽車嗎? ※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5:36:25

10/13 15:36, 7年前 , 18F
市區競速跟肯定死人是有什麼狗屁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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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常識跟那個屁孩一樣? 你該不會覺得電影競飆都是真的? XDDDD ※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5:37:24

10/13 15:36, 7年前 , 19F
賽車旁邊會有一堆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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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37, 7年前 , 20F
如果發生意外車子失控飛出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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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叫意外 還是你覺得市區競飆的可預期風險跟賽車意外造成死傷可以共論

10/13 15:37, 7年前 , 21F
原來新加坡賽車不用管制跟玩命關頭一樣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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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37, 7年前 , 22F
我又胡扯了?你他主張這樣你怎麼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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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37, 7年前 , 23F
秋名山路人表示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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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5:39:39

10/13 15:39, 7年前 , 24F
主觀上有無殺人故意?為了殺人點火?為了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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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而飆車?還是為了快感而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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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 你可當成被告從頭到尾行使緘默權, 沒有其他任何證據 ※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5:40:15

10/13 15:40, 7年前 , 26F
闖紅燈也可預見傷亡可能性,闖紅燈是否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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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40, 7年前 , 27F
市區競速不會死人? 鬼島民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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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40, 7年前 , 28F
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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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撞死人的話 有機會 老實說 闖紅燈其實是公共危險行為 只是因為太容易犯 才會用行政罰來處理 比例原則問題 ※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5:42:49

10/13 15:41, 7年前 , 29F
競速不會失控?麻煩緩衝輪胎牆全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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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41, 7年前 , 30F
水泥紐澤西護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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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42, 7年前 , 31F
政府連鋪路都鋪不好了,換什麼護欄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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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43, 7年前 , 32F
你說的沒錯!因為「不知道」,刑法原則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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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輕,所以要請檢察官去證明他是為了殺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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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43, 7年前 , 34F
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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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罪疑惟輕" 而決定忽視常識 那以後開槍也可以推給 "我不知道會死人" 就好了 ※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5:44:28

10/13 15:45, 7年前 , 35F
行政罰和比例原則沒有關係,憲法比例原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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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45, 7年前 , 36F
是這樣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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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那應該說 "社會能合理的運作的前提" 闖紅燈可能真的覺得他不會撞死人 因為的確某種程度、某些條件下 闖紅燈不是被認為有多危險的事 所以闖紅燈一般來說只是行政罰 這是某種程度的社會共識 ※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5:47:05

10/13 15:47, 7年前 , 37F
"抱歉 我只是拿著玩誰知道他就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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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47, 7年前 , 38F
問題點在持槍還是射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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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持槍 法?:射惹 da概似醬子

10/13 15:48, 7年前 , 39F
法律應是為了保護良善而制定 如今人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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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48, 7年前 , 40F
都願意為加害人護航 不要再說鬼島司法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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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48, 7年前 , 41F
你連為離譜判例施輿論壓力都不肯 鬼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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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5:49:17

10/13 15:49, 7年前 , 42F
所以不是每個開槍的都是殺人罪啊…不小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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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49, 7年前 , 43F
火的也有判過失案例啊,連勝文事件台下被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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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49, 7年前 , 44F
樓上不知道過失致死嗎...不能證明故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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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49, 7年前 , 45F
中的就是判過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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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已經明確知道罪犯是要殺另一人啊 如果今天那名罪犯開槍打了連勝文 然後說他只是很嗨 慶祝 所以開槍 你看會怎麼判 ※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5:52:26

10/13 15:51, 7年前 , 46F
法律如果有社會共識這東西,媽媽嘴老闆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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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51, 7年前 , 47F
被判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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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52, 7年前 , 48F
拜託啦那闖紅燈都移送地檢署起訴殺人未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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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53, 7年前 , 49F
"已經明確知道罪犯是要殺另一人" 那就殺人啊
10/13 15:53, 49F
所以他是被判一個殺人沒錯啊 另一個人死掉了 一個殺人 一個過失傷害吧 不過連一直很不爽這個判決是沒錯啦 我也覺得應該是殺人未遂

10/13 15:56, 7年前 , 50F
闖紅燈只罰錢 那你有沒有試過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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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56, 7年前 , 51F
撞死人跟酒駕闖紅燈撞死人? 還是你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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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56, 7年前 , 52F
嬤嬤嘴不就是社會集體智障表現阿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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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56, 7年前 , 53F
得三者是一樣的? 同理 超速只被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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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57, 7年前 , 54F
超速太多會變公共危險 那跟人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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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57, 7年前 , 55F
團上街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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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5:58:21

10/13 15:59, 7年前 , 56F
假設性的問題其實沒討論的必要,條件都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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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59, 7年前 , 57F
了還需要討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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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5:59, 7年前 , 58F
闖紅燈致死后面事故論過失 有一様嗎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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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6:01, 7年前 , 59F
連的案件對連是殺人未遂,對台下是過失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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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6:01, 7年前 , 60F
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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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邀我記反了 XDDDDDDD 那這樣判看起來沒啥問題 真的很抱歉 ※ 編輯: wahaha99 (1.171.174.105), 10/13/2018 16:02:45

10/13 16:08, 7年前 , 61F
撞路人=沒想到,撞法律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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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16:18, 7年前 , 62F
看有沒有法律人傷亡啊
10/13 16:18, 62F

10/13 17:11, 7年前 , 63F
因為沒撞到律師法官
10/13 17:11, 63F
文章代碼(AID): #1RmPwDN2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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