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律系的邏輯是不是都很低能?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Comic Lo )時間5年前 (2018/10/13 09:26), 5年前編輯推噓21(25429)
留言58則, 3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10 (看更多)
※ 引述《abc12812 ()》之銘言: : 撞死三人 => 10萬交保 : 拿刀刺傷人 => 150萬交保 : 懶覺想都知道殺三人比砍傷一人嚴重的多 : 結果交保金額卻是相反 : 法律系的邏輯是不是都很智障? : 有無相關八卦? 來來來,法律系的好好和你解釋一下 首先,法理學上,忘了是哪個國家的白鬼說出幾句驚天動地的話: 「法律學應跳脫倫理學的框架」 「法律自有其邏輯理論體系」 所以,首先畫出了「依法論法」、「法哲學」,絕對領域的界線。 那然後呢,又還是一樣,所謂罪刑法定,故意過失。 今天這兩個癟三,雖然主觀上可以預見自己的尬掐可能會造成死傷,然後 自認為技術好不會發生,就算發生,也就他媽的倒楣,也不想這樣。 --間接故意和有認識過失之間的纏鬥 換做是你,你他媽的會認自己是間接故意嗎? 除非用屍體、被害者淚水、 條子關上攝影機所有不相關人等離場,來看看會不會感化這些人說實話。 那然後,這些人幹的是啥? 尬掐而已,不是他媽的學鄭捷在發現有這些疑慮後,毅然而然拿刀招呼人。 再觀其行為--很標準的超速、危險駕駛,但可有一路上故意撞車撞人? 後來撞到人是屬於失控後結果。 所以其行為本質就不屬殺人。 再加上鬼島的殺人罪有明確的定義,要有嚴格的犯意與動手殺人的行為。 他們結果造成死傷,但要論殺人,呵呵,誰要你們這近30年來讓德、美派法學者 主導整個法律發展? 還是我大中華法系能滿足你的要求啦 雜事、竊盜遇上有人死傷,立刻恢復到主以死傷人的法條來論! 只是查一下....以唐律來說,大概是卷26,城內街巷走馬之罪 「諸於城內街巷及人眾中,無故走車馬者,笞五十;以故殺傷人者, 減鬥殺傷人一等。」 「若有公私要速而走者,不坐;以故殺傷人者,以過失論。其因驚駭,不可禁止, 而殺傷人等,減過失二等。」 . . . . 幹,也都還是減罪、論過失 那鬥傷殺人,罪如何呢? 查一下卷21,鬥毆殺用兵刃 「諸鬥毆殺人者,絞。」 鬥毆者,原無殺心,因相鬥毆而殺人者,絞。 -- 真他媽的大快人心! 從絞刑罪減一等......流放2000-3000里之間吧。 還是中華法系最好了,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5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9394019.A.E25.html

10/13 09:28, 5年前 , 1F
中華法系該是翻身成為顯學的時候了
10/13 09:28, 1F
小心歐盟、狒死、大法官、民進黨生氣氣......

10/13 09:29, 5年前 , 2F
柯文哲:我是「中華文化圈」的成員
10/13 09:29, 2F

10/13 09:29, 5年前 , 3F
你知道太多了。但還是鄉民法律好。非我
10/13 09:29, 3F

10/13 09:30, 5年前 , 4F
族類 唯一死刑
10/13 09:30, 4F

10/13 09:30, 5年前 , 5F
台灣法系 阻擋政黨利益者 五權憲法光頭
10/13 09:30, 5F

10/13 09:30, 5年前 , 6F
小說伺候
10/13 09:30, 6F

10/13 09:30, 5年前 , 7F
笑死,唐律都出現了還是不符合鄉民的期待
10/13 09:30, 7F
的確是有點好笑,但懲罰是顯然比較重多了, 只是嘛....流刑以下還有以錢折抵這狀況.....

10/13 09:30, 5年前 , 8F
其實法律也沒啥邏輯 主要就是背 講邏輯
10/13 09:30, 8F

10/13 09:31, 5年前 , 9F
只是自我安慰而已
10/13 09:31, 9F
法治國原則: Rule of law -- 國家只是法律於治理上的部份。 你敢嘴?! ※ 編輯: unclefucka (220.129.52.17), 10/13/2018 09:35:38

10/13 09:32, 5年前 , 10F
照鄉民邏輯 闖紅燈也該死刑
10/13 09:32, 10F

10/13 09:33, 5年前 , 11F
對法盲來說反正只要能大快人心就好
10/13 09:33, 11F

10/13 09:33, 5年前 , 12F
管那麼多咧
10/13 09:33, 12F

10/13 09:34, 5年前 , 13F
這太好反駁了..
10/13 09:34, 13F

10/13 09:34, 5年前 , 14F
如果這不是法匠,那什麼才是法匠
10/13 09:34, 14F

10/13 09:35, 5年前 , 15F
乾脆以後用個機器人判案好了
10/13 09:35, 15F

10/13 09:36, 5年前 , 16F
闖紅燈撞死人為什麼不能死刑?樓上邏輯
10/13 09:36, 16F

10/13 09:36, 5年前 , 17F
很標準的超級,和危險駕駛,誰跟你講.
10/13 09:36, 17F

10/13 09:36, 5年前 , 18F
超速
10/13 09:36, 18F

10/13 09:36, 5年前 , 19F
看法律系把台灣搞成怎樣就知道了
10/13 09:36, 19F

10/13 09:37, 5年前 , 20F
談主觀預見可能性.....你是站誰立場
10/13 09:37, 20F

10/13 09:50, 5年前 , 21F
法匠言論。台灣讀法律的沒有智商正常的
10/13 09:50, 21F

10/13 09:50, 5年前 , 22F
10/13 09:50, 22F

10/13 09:54, 5年前 , 23F
那請教一下「尚有教化之可能」和事故中
10/13 09:54, 23F

10/13 09:54, 5年前 , 24F
的「應注意而為注意」又是哪個白鬼提出
10/13 09:54, 24F

10/13 09:54, 5年前 , 25F
的倫理還是邏輯理論?
10/13 09:54, 25F
可能是從義大利雞巴人廢除死刑,然後間接讓刑法經由德國人 從啥應報理論、一般預防理論開展,接下來刑法變成從處罰行為人轉成 處罰行為,再接著論行為的意義,行為人本質等拉扯的結果吧。 取消打一頓讓對方乖乖說明,就差很多了,不用等啥教化,化三小啦! ※ 編輯: unclefucka (220.129.52.17), 10/13/2018 10:00:19

10/13 10:02, 5年前 , 26F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個滿無法理解的
10/13 10:02, 26F
簡單例子: 他X的帶臭小鬼出門,不會牽著喔? 又不是智障國中生,都30相幹生小孩了勒!(補充能注意要件) ※ 編輯: unclefucka (220.129.52.17), 10/13/2018 10:07:41

10/13 10:13, 5年前 , 27F
10/13 10:13, 27F

10/13 10:13, 5年前 , 28F
法律系考國考都幾年上阿
10/13 10:13, 28F

10/13 10:23, 5年前 , 29F
引唐律好有趣唷,可以多用這種古法來
10/13 10:23, 29F

10/13 10:23, 5年前 , 30F
討論今罪嗎?
10/13 10:23, 30F

10/13 10:28, 5年前 , 31F
別亂撒鹽
10/13 10:28, 31F

10/13 10:33, 5年前 , 32F
請問在街上飆車跟街上揮刀不小心砍死人
10/13 10:33, 32F

10/13 10:33, 5年前 , 33F
差在那邊ㄋ
10/13 10:33, 33F

10/13 10:36, 5年前 , 34F
犯意
10/13 10:36, 34F

10/13 10:36, 5年前 , 35F
PTT的法盲永遠講不聽
10/13 10:36, 35F

10/13 10:40, 5年前 , 36F
可喜可賀 可喜可賀
10/13 10:40, 36F

10/13 10:53, 5年前 , 37F
還有抄日本的法律制度,不然那麼法律
10/13 10:53, 37F

10/13 10:53, 5年前 , 38F
名稱假扣押,假處分是哪裡來的,應該
10/13 10:53, 38F

10/13 10:54, 5年前 , 39F
叫暫時扣押,暫時處分吧!
10/13 10:54, 39F

10/13 10:55, 5年前 , 40F
鄉民跟成衣業者法律被唐朝屌打
10/13 10:55, 40F

10/13 11:15, 5年前 , 41F
我也可以在街上揮刀練功啊 哪來的犯意?
10/13 11:15, 41F

10/13 11:34, 5年前 , 42F
重判132年 合併執行15年 是什麼意思?批發價
10/13 11:34, 42F

10/13 11:34, 5年前 , 43F
10/13 11:34, 43F

10/13 11:44, 5年前 , 44F
再那說假的是沒寫過公文哦
10/13 11:44, 44F

10/13 12:28, 5年前 , 45F
10/13 12:28, 45F

10/13 16:01, 5年前 , 46F
你跟酸民認真ㄌ
10/13 16:01, 46F

10/13 16:11, 5年前 , 47F
所以照這篇呢 以後都推給我不知道就好
10/13 16:11, 47F

10/13 16:11, 5年前 , 48F
反正法官不能證實是間接故意還是啥
10/13 16:11, 48F

10/13 16:12, 5年前 , 49F
常識死掉了
10/13 16:12, 49F

10/13 16:12, 5年前 , 50F
今天把在接頭競飆換成對空鳴槍
10/13 16:12, 50F

10/13 16:12, 5年前 , 51F
看你能不能得到一樣的結論
10/13 16:12, 51F

10/13 16:17, 5年前 , 52F
反串
10/13 16:17, 52F

10/13 16:53, 5年前 , 53F
跟法律智障講邏輯是搞笑嗎?
10/13 16:53, 53F

10/13 18:13, 5年前 , 54F
乾脆六法全書唯一死刑就最合鄉民的意了
10/13 18:13, 54F

10/13 18:13, 5年前 , 55F
還闖紅燈死刑勒 笑死
10/13 18:13, 55F

10/13 19:07, 5年前 , 56F
我是覺得刑法沒有美派說話的空間啦,要不然
10/13 19:07, 56F

10/13 19:07, 5年前 , 57F
這案子就真的會用殺人去辦,現在就看不確定
10/13 19:07, 57F

10/13 19:07, 5年前 , 58F
故意能否擴張到這了
10/13 19:07, 58F
文章代碼(AID): #1RmKdZub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10 篇):
文章代碼(AID): #1RmKdZub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