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吳音寧不甩索資、不備詢 柯文哲怒:妳不喜歡也要應付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jc)時間7年前 (2018/07/28 12:54), 7年前編輯推噓-1(16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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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沒有怪怪的阿 : 契約提供資料和提供給議員資料是不同的 : 契約規定是要給台北市政府監督考核才要提供資料 : 不是給議員監督考核才要提供資料 : 北農提供資料,台北市政府不進行實質監督考核 市議會是監督市府的最高組識 任何市府有權責的機關 市議會都有權去監督考核 就先不論這法條到底能不能硬凹成 "甲方不能為了丙方想檢視而向乙方索取資料" 即便硬凹成功了 也會因為這違反了台灣這國家的運作規則 (也就是憲法) 而被判定違憲 所以我不知道510是真的沒有沒意識到這會背逆台灣民主的基礎 還是文青都認為即便是這個國家的憲法 都比不上我自己的正義 最後嘴一下吳崢 先不論你見風轉舵貼柯P 光是你認同510這件事我就認定你跟老派政治人物一樣挺人不挺理 那我支持你幹嘛 我又不是你自己人 我只是被汙名化為理盲的眾多柯粉之一 : 反而把資料轉給議員,所以不是契約規定的項目 : 這個邏輯上一點問題都沒有 : 如果台北市政府對北農發公文說我要考核你,請你把資料拿出來 : 實際上卻沒有考核,把資料轉給其他人 : 這個在俗話來講就是偽造公文書 : : 先不說議員監督市府 市府監督北農的道理 : : 情況就很簡單 契約寫你有義務責任接受市府不定期檢查考核 : : 於是市府為了議員需求去跟你調資料 : : 你北農是什麼咖小 有資格管是誰跟北市府要資料膩? : : 今天就算北市府後面是支那 市府跟你要 你也要給 : : 這資料流到不該去的地方承擔責任的是市府 跟你北農半點關係也沒有 : : 拿這出來當藉口是當台北人都是智障膩? : 我覺得智障的是無條件覺得柯p是對的柯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112.1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2753662.A.65F.html

07/28 12:56, 7年前 , 1F
違憲??
07/28 12:56, 1F

07/28 12:56, 7年前 , 2F
我推文就問了,他自己也知道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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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2:56, 7年前 , 3F
時代先表態二百五要不要進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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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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羨慕嫉妒恨啊 有老爸靠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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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 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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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大法官都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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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對農陣運動有貢獻跟要不要進議會是兩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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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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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為啥一堆人護510 智障也知道他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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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承認就是擺顆台灣價值999的西瓜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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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只是乙方不認為這個甲方有辦法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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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塑造510英明神武的形象 大家更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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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沒料才不敢過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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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DPP硬挺510,北農又正好硬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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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料的話會不肯過去把議員電歪刷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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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議會)都說是潛規則了,扯到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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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憲法基本精神之一 立委或議員是民眾授權用來監督行政機關 如果今天有一條契約導致議員不能檢視市府控股二十幾趴的公司的財報 這有沒有限制了議員監督行政機關的權力? 如果有 這不是違反了台灣憲法? 甚致是憲法最重要的精神之一 如果沒有 你倒是說說看怎麼個沒有法 ※ 編輯: ecejc (211.20.112.187), 07/28/2018 13: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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蚵粉巴不得議會廢掉,跟蚵對立的,都往死裡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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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監督自治條例可以不備詢 柯P真藐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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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台北市政府投資事業管理監督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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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11, 7年前 , 21F
北農在法律上不是行政機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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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解釋的話 是不是台灣的民意代表們 都沒有辦法去監督行政單位控股至少20趴的公司?? 如果可以這樣解釋 等於替行政單位開了一個大後門 以後想幹什麼不想讓民意代表監督的事情 就把國家預算拿控制一家公司 讓他們去做 那A甘丟

07/28 13:12, 7年前 , 22F
K粉C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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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好奇問一下 明明這在講不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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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變成不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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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cejc (211.20.112.187), 07/28/2018 13:15:27

07/28 13:13, 7年前 , 25F
不給資料是更前一陣子的事了吧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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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13, 7年前 , 26F
一直覺得藍綠政營信仰力才叫強,用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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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13, 7年前 , 27F
民錢養的官股企業不被監督可以信仰成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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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備詢是上禮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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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13, 7年前 , 29F
因為自助餐好吃啊,當年DPP叫韓去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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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用去,財報不給股東監督可以信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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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14, 7年前 , 31F
,換5大小姐後去議會就變違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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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模式錯誤(當初為何不請對方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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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柯說要買股權是在說辛酸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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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厲害是沒財報可以信仰成史上做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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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15, 7年前 , 36F
柯的頭腦清楚多了,原po在講違憲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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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0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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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也可以說並沒有規定甲方不能以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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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代表去要資料阿,說到底當初為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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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質疑讓人重發,現在才在拗公文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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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52, 7年前 , 110F
07/28 13:52, 110F

07/28 13:53, 7年前 , 111F
這是北農的說法,市場處快出來打他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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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53, 7年前 , 112F
都有公文字號的書面通知 你確定北農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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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54, 7年前 , 113F
別忘了 510是說過自己年薪沒有250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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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54, 7年前 , 114F
我自己是很懷疑兩次書面通知還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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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54, 7年前 , 115F
現在就是北農一面之詞,市場處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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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55, 7年前 , 116F
在契約法條上 能站得多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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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55, 7年前 , 117F
人家說你公文不符合契約,快拿公文打臉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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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55, 7年前 , 118F
市場處開罰啦 怎麼了 你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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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55, 7年前 , 119F
規定裡並沒要求要怎樣才能代表甲方,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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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56, 7年前 , 120F
果現在北農自己設定要求說不能代表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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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56, 7年前 , 121F
公文字號都有了 也只剩你和吳崢覺得510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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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57, 7年前 , 122F
北農說契約有規定甲方喔,北農說法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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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57, 7年前 , 123F
誰在跟你510 OK啊,不要滑坡滑這麼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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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58, 7年前 , 124F
那我講清楚 只剩你和吳覺得510不給資料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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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58, 7年前 , 125F
北農就是打與契約「甲方」不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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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59, 7年前 , 126F
市場處快出來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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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59, 7年前 , 127F
我知道北農打什麼 但北農打這個有嘸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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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3:59, 7年前 , 128F
我從頭到尾沒有說510不給資料OK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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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00, 7年前 , 129F
現在這狀況還需要市場處說什麼嗎
07/28 14:00, 129F

07/28 14:01, 7年前 , 130F
有契約內容 有公文字號 有發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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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02, 7年前 , 131F
510很爛靠爸、年底一定補刀,可以發言了嗎
07/28 14:02, 131F

07/28 14:02, 7年前 , 132F
除了你和510不認為該罰 還有誰認為不該罰
07/28 14:02, 132F

07/28 14:02, 7年前 , 133F
對,但公文內容呢?我真的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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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03, 7年前 , 134F
我沒要你靠邊站 你還是認為北農不該罰嗎
07/28 14:03, 134F

07/28 14:03, 7年前 , 135F
我無從判斷北農說法真假,只能由市場處出
07/28 14:03, 135F

07/28 14:03, 7年前 , 136F
是有啥證據讓你相信那兩份書面通知不夠格嗎
07/28 14:03, 136F

07/28 14:03, 7年前 , 137F
我不知道北農該不該罰
07/28 14:03, 137F

07/28 14:04, 7年前 , 138F
市場處開罰啦 而且說有書面通知 不夠判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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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04, 7年前 , 139F
就是「沒有證據」啊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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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05, 7年前 , 140F
只有北農說市場處沒有按契約來的單方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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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05, 7年前 , 141F
XDDD 有公文字號算不算市府有發文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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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06, 7年前 , 142F
那市場處呢?新聞日期7/25,好幾天過去了
07/28 14:06, 142F

07/28 14:06, 7年前 , 143F
北農第二點不是打市府沒發文吧各位
07/28 14:06, 143F

07/28 14:07, 7年前 , 144F
北農打的是該文(傳真單)不合契約甲方資格
07/28 14:07, 144F

07/28 14:07, 7年前 , 145F
XDDD 好啦 你剩下自己玩 沒新說法就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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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4:07, 7年前 , 146F
所以市場處快出來打臉啊
07/28 14:07, 1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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