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教育部:駁回管中閔案 不算是行政處分已回收
這個部分要分成兩個對象來看。
1.對於台大
公立大學在有學者認為雖然屬於教育部的下屬機關,但是為了保護學術自由,
認為在學術自由範圍內,具有權利能力
(我也認同這想法,不然大學自主被侵害卻無權利能力而無法救濟,大學自主就是空話)
→所以教育部才要堅持這跟學術自由無關。先打預防針,否定台大的救濟權。
DPP在大學法94年修法時與107年,對於校長和學術自由的關係的雙重標準。
實在匪夷所思。
2. 對於管中閔
教育部和校長間的關係,實務上認為是行政契約關係沒錯。
所以教育部不和管締約是一種意思表示,非行政處分沒錯。
但是教育部認定管中閔沒有締約資格就是一種行政處分了。
這就好像一般公共工程(ETC)開標一樣。一般實務認為是兩階段的程序。
前階段相對人透過政府公開的遴選程序,最後得標取得締約資格。
行政機關卻以你得標程序不合法或是你的資格不符,否准你的得標資格。
這部分就是行政處分,管中閔是可以救濟的。
至於後階段教育部不直接認定管中閔沒資格毫無正當理由卻擺爛不締約。
那就是違反誠信原則,當事人也是可以救濟,只是途徑不同。
有些DPP在野時,人權優先的學者。
政黨輪替後,卻對於政府規避人民救濟權的舉動,因為立場不同還暗自竊喜。
真是令人不恥。
※ 引述《Sam27 (Sam)》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 UDN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教育部:駁回管中閔案 「不算是行政處分」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今天(3日)中午在立法院財委會,答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質詢時
: 表示,教育部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做出的處理「不算是一個行政處分」。黃國昌問,也
: 就是說,你們(教育部)未來要做出來的意思表示,不管是台灣大學或管中閔都沒有行
: 政救濟的可能性?林騰蛟表示,「我們是這樣的立場」。
: 黃國昌又問,那教育部依大學法第9條決定不予聘任管中閔任台大校長,是何時要做出
: 來?林騰蛟說,「這個禮拜,教育部會做出來」不予聘任管中閔。也就是說,不是今天
: 就是明天,教育部就會做出不聘任管中閔的結論。
: 但有委員認為,教育部說不聘任管中閔,「這不算是一個行政處分」,這等於已經殺了
: 人,還不讓人家做救濟,非常可惡。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udn.com/news/story/11744/3121348?from=udn-relatednews_ch2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這招厲害了,你不准去上法院告我
: 鄉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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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資格指的是類似得標的締約資格。
況且教育部另外還認定管違法喪失參選資格(沒有崇高道德)。這也是一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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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看起來是由教育部聘任校長的。應該是教育部和校長當選人間的關係。
和一般教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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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件事情,真的對許多公法老師很失望~~
這樣的大學自治,真的是我們嚮往的大學自治嗎?
是他們爭取那樣多年的大學自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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