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教部卡管中閔 柯P批:哪個白癡決定的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8/04/28 23:5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6/27 (看更多)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 這真是很有趣的話題, : : 尤其是放在柯P準800壯士遊行和罵教育部違反大學自治, : : 其實這有那麼一點錯置了, : : 怎麼說呢? : : 柯P準集會遊行並持著法治社會應依法行政, : : 相同的道理,教育部也是依據大學法具有裁量權,所以不給任免, : ^^^^^^^^^^^^^ : 知不知道什麼是裁量萎縮? 你好 我不是要來打臉的 我只是想補充一些事情 現在比較流行說裁量收縮 像是本案中 由於尊重公正中立委員會所做成的之決議 所以機關的裁量權會收縮 : : 這時候柯就說你違反了大學自治,不都是依法行政嗎? : 不好意思喔 教育部說的通通沒有法條依據 : "沒有揭露不公平"到底違反台大遴選規則哪一條? : "兼任獨董"違法 請問一下這個違法的行政處分在哪? : 通通沒有 : 只有在駁回台大的遴選結果中說的"理由"中提 這裡的確沒有處分 嚴格講起來 這個案子根本沒有作成任何處分 因為教育部就是不想作成處分才被罵的 : : 這其實不是我主要討論的問題,這其實明確點到了一個問題是"裁量權", : 你知道"裁量違法"是事實存在 : 不是有裁量權就可以恣意裁量 : 裁量要依法 : 依大學法第九條教育部在聘任的裁量上就是縮減至零 : 對於結果沒有裁量權 : 但是對於過程可以做"適法性"審查, : 但是教育部通通沒有提到究竟是依哪條... 其實有 教育部最後給出的新聞稿 其實有意忽略兼任獨董這件事情 因為這件事情究竟屬於適法性還是適當性的審查 比較難判斷 所以最後教育部的理由是認為遴選會違法行政程序法的迴避規定 這完全是程序上的監督 但現在問題其實出在 如果你去看一下行政程序法的迴避條文 會發現教育部的解釋很誇張 這個案子中 就算有一名遴選委員沒有迴避 真的對於結果會有具體影響嗎? : 最後更有趣的是他認為資格問題要遴委會認定 : 但是遴委會認定無疑義教育部不接受 : 還出法律分析報告要遴選委員會重新認定XD : 一種我尊重你的決定但是你的決定不合我的意見請重作的意思 這個就真的很模糊 到底遴選委員會認定資格 教育部的監督算是適法性還是適當性? 這個有點模糊 需要討論 : : 我們都說我們是法治社會,既然是法治社會那就應該依法行事, : : 問題是我們的法說:讓人決定吧! : : 這就叫法治社會?然後柯P不斷的倡導說我們必須要過法治社會的生活, : : 一邊放棄裁量權,一邊說我們要依法,這不是很奇怪嗎? : : 其實我們的根本大法根本就出問題,所以根本沒所謂的依法行政,而是依法聽人行政, : 對啊官大學問大教育部長比大學法還大啊.... : : 或許會有人說那是立法委員的責任,但只是這樣嗎? : : 我認為柯P遠遠有這一個能力也應該提出依法行政這一個問題, : : 而不是一邊說依法行政,一邊說我不裁量。 結論上來說 教育部的聲明稿展現出來的策略 其實不算太笨 他們一直糾結在迴避的問題 其實是為了讓教育部仍然維持在程序監督的層面 至於跨部會小組給的建議其實明確來說 一方面是告訴遴選會 管有兼任問題(小組認為有) 這個你如果讓他通過資格 是不適當 還有你沒有迴避 這是不適法 我個人的見解是 這個案子進法院 法院應該不會買單教育部對於迴避條文的解釋 但基本上 教育部其實目前手段上沒有踰越到他不能監督的部分 也不算違反他的裁量權限 所以關鍵在於 當事人管中閔先生會不會提起行政訴訟 或是他打算用政治操作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28.1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4930737.A.E5F.html
文章代碼(AID): #1Qv9YnvV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6 之 27 篇):
文章代碼(AID): #1Qv9YnvV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