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教部卡管中閔 柯P批:哪個白癡決定的消失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 這真是很有趣的話題,
: : 尤其是放在柯P準800壯士遊行和罵教育部違反大學自治,
: : 其實這有那麼一點錯置了,
: : 怎麼說呢?
: : 柯P準集會遊行並持著法治社會應依法行政,
: : 相同的道理,教育部也是依據大學法具有裁量權,所以不給任免,
: ^^^^^^^^^^^^^
: 知不知道什麼是裁量萎縮?
你好 我不是要來打臉的
我只是想補充一些事情
現在比較流行說裁量收縮
像是本案中 由於尊重公正中立委員會所做成的之決議
所以機關的裁量權會收縮
: : 這時候柯就說你違反了大學自治,不都是依法行政嗎?
: 不好意思喔 教育部說的通通沒有法條依據
: "沒有揭露不公平"到底違反台大遴選規則哪一條?
: "兼任獨董"違法 請問一下這個違法的行政處分在哪?
: 通通沒有
: 只有在駁回台大的遴選結果中說的"理由"中提
這裡的確沒有處分
嚴格講起來
這個案子根本沒有作成任何處分
因為教育部就是不想作成處分才被罵的
: : 這其實不是我主要討論的問題,這其實明確點到了一個問題是"裁量權",
: 你知道"裁量違法"是事實存在
: 不是有裁量權就可以恣意裁量
: 裁量要依法
: 依大學法第九條教育部在聘任的裁量上就是縮減至零
: 對於結果沒有裁量權
: 但是對於過程可以做"適法性"審查,
: 但是教育部通通沒有提到究竟是依哪條...
其實有
教育部最後給出的新聞稿
其實有意忽略兼任獨董這件事情 因為這件事情究竟屬於適法性還是適當性的審查
比較難判斷
所以最後教育部的理由是認為遴選會違法行政程序法的迴避規定
這完全是程序上的監督
但現在問題其實出在
如果你去看一下行政程序法的迴避條文
會發現教育部的解釋很誇張
這個案子中 就算有一名遴選委員沒有迴避
真的對於結果會有具體影響嗎?
: 最後更有趣的是他認為資格問題要遴委會認定
: 但是遴委會認定無疑義教育部不接受
: 還出法律分析報告要遴選委員會重新認定XD
: 一種我尊重你的決定但是你的決定不合我的意見請重作的意思
這個就真的很模糊
到底遴選委員會認定資格
教育部的監督算是適法性還是適當性?
這個有點模糊 需要討論
: : 我們都說我們是法治社會,既然是法治社會那就應該依法行事,
: : 問題是我們的法說:讓人決定吧!
: : 這就叫法治社會?然後柯P不斷的倡導說我們必須要過法治社會的生活,
: : 一邊放棄裁量權,一邊說我們要依法,這不是很奇怪嗎?
: : 其實我們的根本大法根本就出問題,所以根本沒所謂的依法行政,而是依法聽人行政,
: 對啊官大學問大教育部長比大學法還大啊....
: : 或許會有人說那是立法委員的責任,但只是這樣嗎?
: : 我認為柯P遠遠有這一個能力也應該提出依法行政這一個問題,
: : 而不是一邊說依法行政,一邊說我不裁量。
結論上來說
教育部的聲明稿展現出來的策略
其實不算太笨
他們一直糾結在迴避的問題 其實是為了讓教育部仍然維持在程序監督的層面
至於跨部會小組給的建議其實明確來說
一方面是告訴遴選會
管有兼任問題(小組認為有) 這個你如果讓他通過資格 是不適當
還有你沒有迴避 這是不適法
我個人的見解是
這個案子進法院
法院應該不會買單教育部對於迴避條文的解釋
但基本上 教育部其實目前手段上沒有踰越到他不能監督的部分
也不算違反他的裁量權限
所以關鍵在於 當事人管中閔先生會不會提起行政訴訟
或是他打算用政治操作的方式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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