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北市府借貸竟挪用北捷救命錢 柯P:因為它不用利息已回收
※ 引述《mithralin (工口)》之銘言:
: ※ 引述《Szss (Not yet)》之銘言:
: : http://www.bcc.com.tw/newsView.3029489
: : 前瞻真有顧後 北捷債務334億元
: : 北捷仍有高達334億的自償債務還沒有還?柯文哲已經要求捷運局提出「償還計畫」
。(
: : 麗玉報導)
: : 原來基金就有三百多億了阿
: : 那之前在靠杯三小 結果被市府挖走三百多億
: : 才在那邊哭哭 北捷負債沒錢還
: : 下次要北捷靠杯沒錢時
: : 叫北市府把挖走的先還啦
: 北市財政局出來洗地啦
: 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375519952&ctNode=5158&mp=100001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 發布科室:財務管理科
: 發布日期:2017/12/21
: 聯絡人:周科長淑蕙
: 聯絡電話:0920113543
: 北市財政局表示,市庫向市府所屬特種基金調借資金係依據「臺北市市庫自治條例」規
定
: 辦理市庫財務調度作業,目前北市市庫依前開規定向「台北都會區捷運固定資產重置基
金
: 」調借資金282億元,係用於墊還市政建設專案借款(包括列為債務之「捷運建設非自
償
: 性經費」188億元及依公共債務法不列為債務之「捷運建設自償性經費」94億元),目
的
: 是節省債息的支出。
: 財政局指出,臺北市議會之前在審議97年度預算時,即針對當時北市府為籌措部分市政
建
: 設經費,需向銀行借款或舉債而支付高額利息,然而部分市府投資的特種基金有餘裕資
金
: ,卻存放銀行僅孳生低額利息,未能積極發揮支援市政建設之功能,應將資金優先提供
予
: 市庫調度運用提出質詢,並要求修訂市庫自治條例;市府爰依照議會決議修正「臺北市
市
: 庫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故歷年來均依修正後規定辦理財務調度作業,而經由相關財
務
: 調度操作加上積極減債,北市每年債息支出已由97年的38億餘元,快速下降至106年的7
億
: 餘元,這些節省的債息支出將可挹注其他建設需要,加速市政建設推動。
: 財政局長陳志銘進一步說明,財政局在基金調度上是採行「集中管理制」,市府如果有
餘
: 裕的自有資金不去用,反而要對外向銀行借款,這樣子的作法就過於僵化而不夠靈活。
市
: 府有代庫契約,基金有資金需求可以將墊還市政建設專案借款隨時取回。市府資金調度
運
: 作這麼多年,從來沒有一個基金發生過因為餘裕資金被財政局調度而發生周轉不靈的現
象
: 。因此有關報載「捷運救命錢,北市大借317億,現任市長柯文哲更借款還舊債,重置
基
: 金已遭挪用八十六%」一節,可能是不清楚市府的機關法規或財務調度方式所產生的誤
解
: ,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並無因向基金調借而降低,以借款還舊債並非事實。
: 備註:臺北市市庫自治條例第7條:市庫存款由財政局在市庫代理銀行設置市庫存款戶
,
: 集中管理。財政局對於市庫存款之結存,得用以墊還借款或從事各種財務調度事宜。特
種
: 基金專戶存款及其他專戶存款,由各機關在市庫代理銀行設置各該存款專戶,分別存管
。
: 前項專戶存款,財政局得審酌各專戶性質,視庫款調度需要,並經市政府核定後,納入
市
: 庫存款戶集中支付,統一調度運用。
: ==
: 另外財政局長陳志銘還有補充說明,市庫向市府所屬的特種基金調借資金,都依據「台
北
: 市市庫自治條例」規定辦理市庫財務調度作業,目前北市市庫依該規定向「台北都會區
捷
: 運固定資產重置基金」調借資金共282億元,皆用於墊還市政建設專案借款(包括列為
債
: 務之「捷運建設非自償性經費」188億元及依公共債務法不列為債務之「捷運建設自償
性
: 經費」94億元),目的是節省債息的支出。
: 所以我說簡舒培大議員,在爆這種料之前,要不要先看您的前輩們做了什麼嗎
: 我看根本就是明明知道還刻意爆料博名聲哩
財政局的說明邏輯是對的,可是不要忽略了一個事實,他裡面所依據的法規,全部都是'
自治條例'
什麼是自治條例?
地方政府可以自己訂定的規則,只要地方議會通過就好。
很重要的ㄧ點是,自治條了是不能牴觸法律的。
拿這個case來說,財政局的意思是:
照我們台北市自己定的規則,這樣沒問題
但是回歸到預算法上,所謂特別收入基金的規定,那就站不住腳了。
特別是這些規則全都是馬郝兩任市長時通過的,當時國民黨地方中央完全執政的狀況下,
也不會有人去點這個問題。
但柯P現在用這些方法用的很爽,真的就低調一點,不然之後還會有更多問題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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