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童靠超跑遭罵「碎屍萬段」 他一句嗆爆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7/17 07:45), 6年前編輯推噓16(2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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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eezeX (Desmond)》之銘言: : ※ 引述《i9100 (i9100)》之銘言: : : 金牌特務名言?不就是道德綁架,用自己私德去綁架別人。 : : 我只聽過名著裡的名言:子貢贖人。是這樣說的: : 我倒是認為,這不是什麼道德綁架,而是希望社會上能多一點互敬、互愛, : 小弟74年次,小時候父母、師長都會教我們 : 理直氣和。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理直「可以」氣和,而不管是理直氣和還是理直氣壯 都建立在「理直」上面 也就是說從根本面上並沒有錯 只是氣和水準比氣壯高 : 今天將軍的車,有沒有被小朋友刮傷? : 沒有 : 無論你們怎麼假設,結果就是沒有, : 既然沒有,將軍有必要講到「碎屍萬段」嗎? 沒有必要 所以說將軍水準差 不過不表示他錯 : 同樣一張照片,就不能說 : 「這位媽媽,我懂你孩子看到跑車很興奮,也期許未來他也能擁有一輛, : 但畢竟這台現在是我的,將軍還是要誠心提醒,萬一孩子弄傷了車, : 你們的荷包也會受傷喔」 : 同樣的目的,有很多比「碎屍萬段」更適合的用語, : 那為什麼?將軍一定要用這四個字呢?這說明了二件事 同上不再贅述 : 1.如今的台灣社會充滿暴戾之氣,自私、恐懼、徬徨、憤怒 : (就跟中國一樣,一胎化創造一堆中二,改革開放創造一堆富土包) : 2.台灣的窮人已經淪為富人的奴隸,可以任意羞辱、責罵,過幾年修個法, : 殺掉個窮人,搞不好賠點零錢而已。將軍的用語,就是表現出富人的傲慢, : (真正的意思是:把你家的狗小孩栓好,這台車比狗小孩更值錢) : 曾幾何時,一位孩子的生命,竟比一台交通工具更廉價, 從單一個案(超跑男)可以推論全體(社會上的所有富人與窮人) 好聽點叫不夠謹慎 難聽點叫以偏概全斷章取義 : 假如台灣殺人沒有刑事罪,小弟相信,將軍真的會言出必行,找人把孩子 : 碎屍萬段,包含那位媽媽也難逃一死,更恐怖的是,PTT一個多數由平凡老 : 百姓組成的的論壇,竟有人聲援將軍這種財富霸凌的手段。 : 結論:可悲 氣話人人會說 所以小孩跟媽媽有受到任何實質的人身傷害? 套句你最早上面說的 無論你怎麼假設 結果就是沒有 所以終歸只能停在氣話 一開始從事實面討論很好 但後來又帶入自己的假設 會讓人覺得你就是想護航而已 說說我自己的看法 超跑男 : 本身沒做錯什麼,但言行水準較低 小孩 : 三歲小孩不懂事大家可以理解,有做錯事情但不是太大的錯 媽媽 : 最有問題的人,身為一個成年人無法教給小孩正確觀念,甚至陪著一起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64.2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0248758.A.B0A.html

07/17 07:47, , 1F
車主嘴巴壞 小孩無知 媽媽理直氣壯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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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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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人護航說 暴戾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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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三寶VS男版拍肩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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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7:49, , 5F
媽媽和小孩最多就不禮貌沒品,一句碎屍萬段可以上警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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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任何專業法律人士或法官判定恐嚇罪成立了嗎?

07/17 07:50, , 6F
你這樣分析,混沌要怎麼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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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7:50, , 7F
中年人惹 這抹中二 給噓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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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7:51, , 8F
一句碎屍萬段可以上警局了 那將軍怎麼還沒上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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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怎麼不去吉他 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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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不是對我說,是我一定心生畏懼趕快跑去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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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所以你用酸暗諷有比理直氣壯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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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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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事實是根本不會被吉吧 再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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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線用車子靠人家的車子,有經過同意嗎?這樣要被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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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車主品味不好,這種車怎麼還有人想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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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到臉書結果網友審到自己看看他後面罵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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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推!這篇其實就是結論。上篇開闢的戰場過多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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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我到文化園區,看到小孩摸展示品,家長在旁邊大聲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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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摸,但還是偷摸好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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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不賢而內自省!引以為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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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8:15, , 20F
你的女友會同意讓人靠一下嗎?啊摸一下手是會怎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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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8:19, , 21F
同意 媽媽根本拉不下臉道歉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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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8:29, , 22F
比較好笑的是 有一些人連人.事.地.物都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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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8:35, , 23F
這篇只是一個想法而已什麼結論,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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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8:38, , 24F
通篇論點拿去套將軍也說得通 等同沒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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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8:40, , 25F
亂碰別人東西本來就是不對,但看到一堆人在幫將什麼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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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8:40, , 26F
的碎食萬段小孩,真是恐怖,請問這是網路版Z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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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8:41, , 27F
將軍就4疑似恐嚇犯阿,小孩有罪嗎???
07/17 08:41, 27F
「疑似恐嚇犯」跟「確實成立的亂觸碰他人財物」 我怎麼看都是後者先有問題 前者的犯罪事實都還沒能證明呢 還是說你覺得前者需要預防性雞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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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連車主碎屍萬段的對象都搞不清楚的文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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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8:50, , 29F
好奇那位媽媽的小孩如果走在路上將軍覺得小朋友好可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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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捏他臉再拍照,媽媽會不會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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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8:50, , 31F
中二將軍+啥都搞不懂的拍照小孩+不知道尊重私人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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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8:51, , 32F
快樂拍照媽媽=這齣鬧劇(結論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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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啦...他們沒受到實質傷害是沒錯 但是也不該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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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反正只是氣話而已 有些話該不該說長這麼大了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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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講這種氣話 會令人聯想如果在場的是他 他會不會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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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兇器去往這兩人身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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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9:03, , 37F
碰別人東西本來就不對 但通篇看下來怎麼本來想持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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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還是母親錯最大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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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想持平論的意思, 在我看來這問題本來就是母親管教不當引起的。 超跑男就是水準低所以後續處理差

07/17 09:06, , 39F
恐嚇還沒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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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本身有錯且犯罪 但有沒有構成恐嚇罪不是你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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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因畢竟是這位快樂媽媽咩!沒注意該保持適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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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9:11, , 41F
媽媽最有問題阿,不會教小孩,我看心態也是碰一下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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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09:11, , 42F
會少塊肉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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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法律有恐嚇罪嗎?恐嚇別人都用氣話帶過就好了
07/17 09:17, 43F
知道。有沒有構成恐嚇不是你我說了算。

07/17 09:57, , 44F
恐嚇都是氣話啦
07/17 09:57, 44F
同上

07/17 10:10, , 45F
07/17 10:10, 45F

07/17 10:36, , 46F
你的認知是母子沒有受到實質傷害,然後將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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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0:36, , 47F
可以聰明一點再來發文嗎
07/17 10:36, 47F
超跑男的私人物品在違反他本人的意願下被蓄意觸碰是已經成立的事實, 而眾版友提及的恐嚇罪連確實成立的根據都沒有, 所以就現實層面上 我的確覺得超跑男的受害程度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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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律為什麼有公然侮辱跟恐嚇罪?被說的人都沒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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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塊肉不是嗎?今天很明顯就是這個車主處理很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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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0:58, , 50F
人沒常識靠車拍照,你直接制止就好,把人家拍照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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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0:58, , 51F
一個半公開的平台公審,還用詞失當,就是自己也做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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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並不會因為別人有錯在先,所以你做的錯事就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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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0:59, , 53F
沒有錯。雙方都有錯應該互相道歉很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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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哪個地方看的出超跑男「確實」有做錯事情的?因為那篇低水準的貼文? 法律有公然侮辱跟恐嚇,但判決不是我們在下,沒成立的事情就是沒成立。 ※ 編輯: rain51080530 (123.51.166.125), 07/17/2017 12:25:47

07/17 12:22, , 54F
多讀點法律書,他說碎屍萬段若讓人心生恐懼,就是踩在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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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2:23, , 55F
緣上了.
07/17 12:23, 55F
不認為他有主動且惡意傳達給對象 如果今天他的文是貼在小孩或媽媽的臉書上 那情形會不一樣 詳細的法律分析有另一篇版友做了 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 ※ 編輯: rain51080530 (123.51.166.125), 07/17/2017 12:27:42

07/17 12:27, , 56F
你認為將軍理直,我只能跟你說實務上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樣
07/17 12:27, 56F
補上另一篇文章從法律面上的解釋 #1PR1XPXS ※ 編輯: rain51080530 (123.51.166.125), 07/17/2017 12:30:18

07/17 12:31, , 57F
觸碰他人財務犯甚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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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違反他人意願下蓄意觸碰他人財物沒有犯罪,但不應該。 一般人分辨的是是非,不是犯罪 如果以犯罪當成是自己的底限,那也沒甚麼好討論的了。

07/17 12:33, , 58F
媽媽的態度我也是有看沒有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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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2:34, , 59F
我推推你這篇^^
07/17 12:34, 59F

07/17 12:41, , 60F
這篇講的有理。一堆人不知道在悲憤什麼。大概是暑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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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2:42, , 61F
07/17 12:42, 61F
※ 編輯: rain51080530 (123.51.166.125), 07/17/2017 12:52:49

07/17 13:02, , 62F
那上網公開說想把人碎屍萬段,是不是有觸法之可能?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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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3:02, , 63F
孰輕,高下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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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都打了「之可能」,還需要我解釋嗎? 還是說 你是基於「自己覺得他可能有犯罪」所以他就活該 那我也可以覺得你有誘拐小蘿莉的可能耶 ※ 編輯: rain51080530 (123.51.166.125), 07/17/2017 13:14:27

07/17 13:28, , 64F
你在回別人文自己就打自己臉了 請問樓上打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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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3:29, , 65F
讓你覺得他有誘拐小羅莉的可能?你這叫亂造謠吧
07/17 13:29, 65F
那我舉那些表特版推文「這個我可以」的版友 你有比較懂嗎? 重點不是他打了什麼讓你「覺得他可能有罪」 而是犯罪事實沒有被判決之前都是無罪的。 ※ 編輯: rain51080530 (123.51.166.125), 07/17/2017 13:37:32

07/17 15:47, , 66F
難得有一篇正常論述ww
07/17 15:47, 66F

07/17 21:55, , 67F
這篇正常多了
07/17 21:55, 67F

07/18 14:44, , 68F
推你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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