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童靠超跑遭罵「碎屍萬段」 他一句嗆爆消失
※ 引述《BreezeX (Desmond)》之銘言:
: ※ 引述《i9100 (i9100)》之銘言:
: : 金牌特務名言?不就是道德綁架,用自己私德去綁架別人。
: : 我只聽過名著裡的名言:子貢贖人。是這樣說的:
: 我倒是認為,這不是什麼道德綁架,而是希望社會上能多一點互敬、互愛,
: 小弟74年次,小時候父母、師長都會教我們
: 理直氣和。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理直「可以」氣和,而不管是理直氣和還是理直氣壯
都建立在「理直」上面
也就是說從根本面上並沒有錯 只是氣和水準比氣壯高
: 今天將軍的車,有沒有被小朋友刮傷?
: 沒有
: 無論你們怎麼假設,結果就是沒有,
: 既然沒有,將軍有必要講到「碎屍萬段」嗎?
沒有必要 所以說將軍水準差
不過不表示他錯
: 同樣一張照片,就不能說
: 「這位媽媽,我懂你孩子看到跑車很興奮,也期許未來他也能擁有一輛,
: 但畢竟這台現在是我的,將軍還是要誠心提醒,萬一孩子弄傷了車,
: 你們的荷包也會受傷喔」
: 同樣的目的,有很多比「碎屍萬段」更適合的用語,
: 那為什麼?將軍一定要用這四個字呢?這說明了二件事
同上不再贅述
: 1.如今的台灣社會充滿暴戾之氣,自私、恐懼、徬徨、憤怒
: (就跟中國一樣,一胎化創造一堆中二,改革開放創造一堆富土包)
: 2.台灣的窮人已經淪為富人的奴隸,可以任意羞辱、責罵,過幾年修個法,
: 殺掉個窮人,搞不好賠點零錢而已。將軍的用語,就是表現出富人的傲慢,
: (真正的意思是:把你家的狗小孩栓好,這台車比狗小孩更值錢)
: 曾幾何時,一位孩子的生命,竟比一台交通工具更廉價,
從單一個案(超跑男)可以推論全體(社會上的所有富人與窮人)
好聽點叫不夠謹慎
難聽點叫以偏概全斷章取義
: 假如台灣殺人沒有刑事罪,小弟相信,將軍真的會言出必行,找人把孩子
: 碎屍萬段,包含那位媽媽也難逃一死,更恐怖的是,PTT一個多數由平凡老
: 百姓組成的的論壇,竟有人聲援將軍這種財富霸凌的手段。
: 結論:可悲
氣話人人會說 所以小孩跟媽媽有受到任何實質的人身傷害?
套句你最早上面說的
無論你怎麼假設 結果就是沒有
所以終歸只能停在氣話
一開始從事實面討論很好
但後來又帶入自己的假設
會讓人覺得你就是想護航而已
說說我自己的看法
超跑男 : 本身沒做錯什麼,但言行水準較低
小孩 : 三歲小孩不懂事大家可以理解,有做錯事情但不是太大的錯
媽媽 : 最有問題的人,身為一個成年人無法教給小孩正確觀念,甚至陪著一起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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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任何專業法律人士或法官判定恐嚇罪成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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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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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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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恐嚇犯」跟「確實成立的亂觸碰他人財物」
我怎麼看都是後者先有問題 前者的犯罪事實都還沒能證明呢
還是說你覺得前者需要預防性雞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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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想持平論的意思,
在我看來這問題本來就是母親管教不當引起的。
超跑男就是水準低所以後續處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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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本身有錯且犯罪 但有沒有構成恐嚇罪不是你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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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有沒有構成恐嚇不是你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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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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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跑男的私人物品在違反他本人的意願下被蓄意觸碰是已經成立的事實,
而眾版友提及的恐嚇罪連確實成立的根據都沒有,
所以就現實層面上 我的確覺得超跑男的受害程度比較大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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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哪個地方看的出超跑男「確實」有做錯事情的?因為那篇低水準的貼文?
法律有公然侮辱跟恐嚇,但判決不是我們在下,沒成立的事情就是沒成立。
※ 編輯: rain51080530 (123.51.166.125), 07/17/2017 12:25:47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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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為他有主動且惡意傳達給對象
如果今天他的文是貼在小孩或媽媽的臉書上 那情形會不一樣
詳細的法律分析有另一篇版友做了 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
※ 編輯: rain51080530 (123.51.166.125), 07/17/2017 12: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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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違反他人意願下蓄意觸碰他人財物沒有犯罪,但不應該。
一般人分辨的是是非,不是犯罪
如果以犯罪當成是自己的底限,那也沒甚麼好討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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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in51080530 (123.51.166.125), 07/17/2017 12: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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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都打了「之可能」,還需要我解釋嗎?
還是說 你是基於「自己覺得他可能有犯罪」所以他就活該
那我也可以覺得你有誘拐小蘿莉的可能耶
※ 編輯: rain51080530 (123.51.166.125), 07/17/2017 13: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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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舉那些表特版推文「這個我可以」的版友 你有比較懂嗎?
重點不是他打了什麼讓你「覺得他可能有罪」
而是犯罪事實沒有被判決之前都是無罪的。
※ 編輯: rain51080530 (123.51.166.125), 07/17/2017 13: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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