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童靠超跑遭罵「碎屍萬段」 他一句嗆爆消失
※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之銘言:
: ※ 引述《BreezeX (Desmond)》之銘言:
: : 我倒是認為,這不是什麼道德綁架,而是希望社會上能多一點互敬、互愛,
: : 小弟74年次,小時候父母、師長都會教我們
: : 理直氣和。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 : 今天將軍的車,有沒有被小朋友刮傷?
: : 沒有
: : 無論你們怎麼假設,結果就是沒有,
: : 既然沒有,將軍有必要講到「碎屍萬段」嗎?
: : 同樣一張照片,就不能說
: : 「這位媽媽,我懂你孩子看到跑車很興奮,也期許未來他也能擁有一輛,
: : 但畢竟這台現在是我的,將軍還是要誠心提醒,萬一孩子弄傷了車,
: : 你們的荷包也會受傷喔」
: : 同樣的目的,有很多比「碎屍萬段」更適合的用語,
: : 那為什麼?將軍一定要用這四個字呢?這說明了二件事
: : 1.如今的台灣社會充滿暴戾之氣,自私、恐懼、徬徨、憤怒
: : (就跟中國一樣,一胎化創造一堆中二,改革開放創造一堆富土包)
: : 2.台灣的窮人已經淪為富人的奴隸,可以任意羞辱、責罵,過幾年修個法,
: : 殺掉個窮人,搞不好賠點零錢而已。將軍的用語,就是表現出富人的傲慢,
: : (真正的意思是:把你家的狗小孩栓好,這台車比狗小孩更值錢)
: : 曾幾何時,一位孩子的生命,竟比一台交通工具更廉價,
: : 假如台灣殺人沒有刑事罪,小弟相信,將軍真的會言出必行,找人把孩子
: : 碎屍萬段,包含那位媽媽也難逃一死,更恐怖的是,PTT一個多數由平凡老
: : 百姓組成的的論壇,竟有人聲援將軍這種財富霸凌的手段。
: : 結論:可悲
: 說的也是啦,講出要【碎屍萬段】,而且是公眾都可以看到的FB,
: 不曉得算公然毀謗,還是涉及恐嚇。
: 但這種事,只能看雙方要不要互相提告,不然司法機關沒有權限直接介入。
: 至於風度與處理事情的態度喔?
不會啦,
雖然有母子照片。
依照52年判例,因為將軍是在自己的臉書、而非老媽的臉書上發表,
最多僅是「公開揚言」,而非以惡害送達他人。
而且老媽是自己迎上去臉書,還戰了起來。
所以顯見沒有啥害怕,果然是為母則強。
就算突然冒出十多張精神科看診單據,可能也無三小路用。
只是這是以老媽角度。
若突然小男孩天資聰穎,看得懂國字以及成語學得好,被將軍的文字
驚嚇到........
雖然僅是公開揚言,但因並非批評性語言以及情緒和意思很單純....
檢察官可能會問他要不要受法治教育。
建議不要開沒牌車去上課,免得到時愛車真的被政府碎屍萬段
又只剩三萬八的價值....
而誹謗,也可以狡賴是當下未確定狀況時的的氣憤詞。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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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213.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0256345.A.85C.html
※ 編輯: unclefucka (114.24.213.16), 07/17/2017 09:53:33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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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條很雞排啊
文字上有啥致生危險,但根本不鳥是不是危險或者討論真的被害人驚恐害怕。
只要你「訊息」送到被害人管領範圍內,就構成了。
科科。
以你的搞法,東西是到老媽那了,就看是誰寄到,即使後來發現是獼猴的手指
也是一樣倒楣。
刑度還不輕勒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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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桶上沒記住號碼不行喔,請法官闡明一下,以保障可憐被告
法官:「幹,你好像連年號也記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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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不能懷疑一下他若撞死人,會?
※ 編輯: unclefucka (114.24.213.16), 07/17/2017 10:03:2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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