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新北市政府袒護無能主管遺害社會消失
不自量力弄個懶人包
前提:
內政部的解釋函說,
只要有臺灣人身分,
就算有多本外國護照,
還是只能以臺灣人身份登記結婚。
公務員執行法令順序:
命令-->法律-->憲法
本文:
公務員陳群育依據法令(內政部的解釋函),
拒絕具雙重國籍的朱姓市民,
以加拿大護照辦理結婚登記。
但陳群育的長官陳國欽卻要陳姓公務員違法,
讓朱姓市民可以用外國籍辦理結婚登記。
事後,陳群育被長官陳國欽記過,
陳群育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救濟,
該會略以:"活該,誰叫你不聽長官的話"結案
監察院也同意此件處理。
以上,如有認知錯誤,請來信指正。
個人感想:
苦幹實幹,撤職查辦。(陳群育的情形)
東混西混,一帆風順。(我不知道是誰)
※ 編輯: Twater (36.224.17.40), 07/16/2017 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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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water (36.224.17.40), 07/16/2017 23: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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