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新北市政府袒護無能主管遺害社會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7/16 17:56), 編輯推噓-6(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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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phistai (紅杏枝頭春意鬧)》之銘言: : 在100年9月我擔任櫃檯受理結婚登記,有一位朱姓男子明明是臺灣人,問 : 他在臺灣有沒有戶籍,卻騙我說沒有。我看他的外國護照出生地是臺灣,心 : 中起疑查對一下,還真的被我發現有同姓名同出生年月日的。我就再問他, : 母親是不是○○○,他老大不高興就馬上打1999投訴我態度不好。最後板橋 : 戶政順他的意就換手由別人續辦,讓他以外國人而不是臺灣人身分登記結婚, : 然後還報警指控我洩漏「別人媽媽的名字」給他,觸犯刑法第幾條洩密罪。才 : 幾分鐘前還很堅決地說自己是外國人不是臺灣人嗎?怎麼外國人對臺灣刑法這 : 麼熟喔,連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是第幾條都背得出來咧。 一、人家有雙重國籍,想要以加拿大人的身份在台灣辦結婚登記, 這是個人選擇的權利,不至於有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二、出生地在台灣,但在從小僑居國外,有可能沒在台灣設戶籍。 三、以人家母親名字來確認似乎不必要,如果你要確認他在台灣有戶籍, 你就直接跟他說有查到他以前的戶籍登記。 四、雙重國籍的人本來就可以選擇身份的認同,就算是法律漏洞, 那也是法律規定的問題,若民眾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去做申請, 承辦人不應該以有罪推定的態度去對待申請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20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0198961.A.867.html

07/16 18:06, , 1F
在台灣有戶籍就必須使用台灣身分辦理結婚登記
07/16 18:06, 1F

07/16 18:06, , 2F
這跟個人選擇權力有啥關係...
07/16 18:06, 2F

07/16 18:07, , 3F
問說有沒有台灣戶籍卻說沒有,構成要件那麼明確還無罪
07/16 18:07, 3F

07/16 18:07, , 4F
推定勒?
07/16 18:07, 4F

07/16 18:07, , 5F
雙重國籍的人本來就可以選擇身份的認同>>???
07/16 18:07, 5F

07/16 18:13, , 6F
樓上好像對這種事很意外
07/16 18:13, 6F

07/16 18:27, , 7F
在臺灣出生應該會有戶籍吧?父母不報戶口不是會逕為出
07/16 18:27, 7F

07/16 18:27, , 8F
生登記??之前待過戶所,真心覺得警察轉任的戶所長官真的
07/16 18:27, 8F

07/16 18:27, , 9F
很糟...沒有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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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8:27, , 10F
原PO邏輯太好啦 以後我要當兵就說我是外國人
07/16 18:27, 10F

07/16 18:28, , 11F
要用健保就說是台灣人 這樣也是認同喔
07/16 18:28, 11F

07/16 18:36, , 12F
揪出壞人,這種公務員才是台灣人典範
07/16 18:36, 12F

07/16 19:20, , 13F
加拿大人在台灣辦結婚登記 你說這叫身分認同?
07/16 19:20, 13F

07/16 19:38, , 14F
內文提到戶政給的解釋函,只要有台灣戶籍就是得用台灣的辦
07/16 19:38, 14F

07/16 19:38, , 15F
,你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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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0:42, , 16F
無言
07/16 20:42, 16F

07/16 23:09, , 17F
去把原文看完,再來PO,真是無言
07/16 23:09, 17F

07/17 09:23, , 18F
下去領500
07/17 09:23,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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