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新北市政府袒護無能主管遺害社會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7/16 19: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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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五六、雙重國籍人應以國人身分辦理結婚登記,並得依當事人申請於戶籍登記併予載明兼 : 具外國國籍。如當事人表明其僅具外國籍並堅持依其外籍身分辦理結婚登記,戶政所得依 : 行政程序法第1章第6節規定職權調查,如確難查證,得以外國人身分登記。(101.2.14台 : 內戶字第10100845658號) : 這個可以參考看看,如果確難查證,可以外國人身分登記。 : 另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還要"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 原PO提及該申請人"可能藉此重婚".... : 那也要他真的重婚才有犯罪... : 但是不能在他申請登記的時候就推定他會犯重婚罪... 那個函釋就是板橋戶政所建議內政部以後遇到有疑似雙重國籍的 先寫張切結書切結他不是臺灣人 避免造成戶籍資料疏漏 然後內政部就回了這分解釋函 請注意 他上面就寫明白 如果查證不到 才能以外國人身分登記 查不到你要怎麼以本國人身分登記 是要登記在誰的戶籍資料裡面? 但是查證的到就不可以以外國人身分登記 你自己想想看 他為什麼要以外國人身分登記 就是不希望臺灣有其他人發現他已婚咩 另外 最高法院49年台非字第18號判例 刑法上偽造文書罪之成立,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特別要件,所謂足 生損害,固不以實已發生損害為必要,然亦必須有足以生損害之虞者,始 足當之 使公務員登記不實不一定要發生重婚才算 只要有可能發生這種危險性就足夠了 再說 跟戶政事務所謊報自己的身分證遺失重新補發 是會對誰發生損害啦 但是這種案例法院可是判決有罪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03.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00205792.A.5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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