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oBike亂象 柯P:科技走在法律前面消失
※ 引述《skyoun (skyoun)》之銘言:
: 選了最後一篇來回,無特別原因
: ※ 引述《Golf19 (19Golf)》之銘言:
: (恕刪)
: : 至於自己做了什麼 怎麼被利用 其實完全不曉得 但也不以為意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不需要跳針,現實就是 ----- 現行法令、規定,對於「亂停的腳踏車」沒有罰則
: 新北市玩拖吊,乍聽之下很爽
: 問題是,新北市是依據哪條法令,去處罰這個公司 (法人)?
???
平行時空嗎
交通部都說拖吊有理了
就你還在沒有法源..
: 但業者也聲明要提訴願
: 結果,沒搞好又會跟八仙樂園的結果類似
: 柯P的意思,應該是問過法制單位意見的 (結果被批?)
恩..交通部都出來說拖吊有理了
八成柯P又不知道又去聽他的那些弱到爆的科技顧問的意見
導致又以為這是個高科技產物
其實這就只是台自行車
然後貼上GPS讓他可以定位而已
頂多加 QR code解鎖
這有很難嗎....
真正可以讓它變成高科技的關鍵是如何用科技技術去管理
達到最有效率跟最節省資源的分配
可是有嗎
明明就只是把押金收走 車子丟出去就射後不理了
連車子被拖吊都不準備拿回來
這叫高科技? 別笑掉別人大牙了
好啦
把押金收走結合Fintek來達到最有效率的投資運用
算他擦到一點邊
可是這就是共享?
主要目標是讓使用者的押金給他共享吧
: 解法,其實也很簡單 (需要一些時間)
: 1.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
: ....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 開個行政單位協調會,認定 Obike 的行為類似於路霸,適用這個規定
: (且該公司未以適當方法,管理租用人之停放行為,例如:沒停好時沒有罰款)
: 2.發公文給該公司,限期改善
: 3.公告,自某日起開罰
: 然後,一台車罰1200.....
都說了 拖吊有理
你還在跳針能不能罰錢...
所有的科技發展都是為了達到更加便利的生活
今天你所謂的高科技卻造成了多數人的困擾
那他就不叫高科技
而是該稱為垃圾
懂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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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說..
自行車還是雜牌的
※ 編輯: YKM519 (223.136.174.207), 07/11/2017 19:53:19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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