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院持續歧視同志 7家庭申請收養4遭駁回消失
※ 引述《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之銘言:
: 未成年子女收養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那就是「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 你要是不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那就是不符合收養要件,而民法
: 規定的收養要件,基本上的出發點就是要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 你連最基本的法律規定都不符合,自然是要被駁回的,不管是目前的收養
: ,或是以後可能出現的同性婚收養(至少釋字第748 號解釋是沒觸及這部
: 分)都是一樣的,所以,收養被駁回,直接聯結到歧視,也是很好笑,更
: 何況,現在同性婚都還沒有過(釋字第748 號解釋給立法者二年立法,立
: 法前或是二年到之前,還是沒有同性婚的),連配偶關係都沒有,你在說
: 繼親收養被駁回是歧視,是不是有點怪怪的?
: 有些機構很奇怪,一直以什麼「通過率」來認定法院是不是如何如何,而
: 不去考慮個案的情況,到底符不符合要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就是一個
: 很好的例子,不否認一開始法院的見解是過於嚴苛了,但是,一味要求提
: 高債務人通過、免責的比例就很好笑了,這個條例是讓你遇到困難時,有
: 機會重建經濟生活,而不是讓你賴帳用的,一味講求比例,弄到一些有可
: 能是賴帳,但情節比較不嚴重的,也讓他不用還錢,這是立法的目的嗎?
: 很明顯不是。
: 回到收養,現在的同性婚收養,未成年子女受到異樣眼光的機會就是那麼
: 高,對未成年子女就是不利的,就算日後通過同性婚可以收養,在短期內
: ,我個人也是不贊同未成年子女被同性婚收養的,不管是不是繼親收養。
: 當然,自己生的話,是沒限制的,反正,投對胎(政二代、富二代)的機
: 率那麼低,投錯胎也是正常的,所以,我的建議是,要不你就去借精、借
: 卵自己生,另一伴也不要一直去堅持要什麼繼親收養,就讓這些同性婚自
: 己生的二代去讓社會慢慢接受同性婚有小孩狀況,或許過了二、三十年後
: ,大家比較不在意這種情況了,在未成年子女不會受到異樣眼光的情況下
: ,就不會有現在的問題了。
十之有八九同意你說的
同性伴侶如果要收養未成年子女
僅限于收養他方未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之收養 則不在此限
但有一點 倒是不能苟同
被收養的未成年子女 受到異樣眼光
可不完全是因為同性父母
或者說 台灣社會本身也歧視
會被收養的人
最后 如果同性伴侶硬要收養未成年
則刑法第230條的血親定義就不該限縮解釋
否則光靠第227條 還是無法防患到16歲至20歲的 boys
這恐怕也是當初認為可用第239條的通姦罪防範ADSL
而贊成同婚者 所千慮一失的地方
(另一失算是通姦除罪化)
: 當然,你也可以說那是給異樣眼光的人不對,但就算很多人覺得你有很道
: 理,你也不能否認這是現實就存在的狀況吧,既然現實存在,你在爭誰對
: 對誰錯,對未成年子女有利益嗎?沒有。
: 如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這種為了讓生活真的陷於困難人能夠重新展開經
: 濟生活的法律,施行了十年之後,還是有很多人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 欠那麼多只還一點點有夠爽什麼的,所以不要認為法律過了,社會上就一
: 定要接受同性婚或同性婚的子女,在這種情形下,你是成年人,你有應對
: 異樣眼光的能力,但是未成年子女沒有,強迫未成年子女為了你的利益,
: 去接受別人異樣的眼光,是對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31.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8328335.A.751.html
※ 編輯: EOMing (223.139.231.118), 06/25/2017 02:20:42
推
06/25 02:21, , 1F
06/25 02:21, 1F
推
06/25 02:21, , 2F
06/25 02:21, 2F
噓
06/25 02:32, , 3F
06/25 02:32, 3F
推
06/25 07:37, , 4F
06/25 07:37,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9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