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院持續歧視同志 7家庭申請收養4遭駁回消失
這篇報導講得不錯,用詞生動有力,論理似乎頭頭是道,但
我要說呀,
收養前要經過媒合機構做評估報告,
來確認收養人是否有做人父、母的能力,
也要評估被收養的小孩是否有被收養的"必要",
是當初家事事件法為了保護小孩子所立下的規定,
今天一個異性戀夫妻,
因為沒有小孩所以想收養親戚的孩子,
難道只是很熟了,就一定要讓這小孩被收養嗎?
有沒有人顧慮到他本生父母的感覺,
或者小孩子長大知道自己身世是這樣,會有什麼感覺?
有不少案例就是這樣,
單純就是有人想要小孩,所以就跟親戚講好來做我養子女,
但這樣跟以前童養媳、窮苦人家送小孩給人養有什麼兩樣?
有些同志權利者,真的是以為整個社會都在岐視他,
不給他特別保護也是岐視他,要他照法律走也是岐視他,
那一般人(不論性別)照法律走是當白癡嗎?
※ 引述《prank1983 (嘿嘿綿羊)》之銘言:
: 【獨家】法院持續歧視同志 7家庭申請收養子女4個遭駁回
: 連結: https://goo.gl/ihbmA6
: 儘管大法官釋憲宣告《民法》禁止同性婚姻違憲,2年內若未完成修法就自動生效,然而
: ,等待修法的空窗期,台灣有超過百個同志家庭的權益持續無法受法律保障。《上報》追
: 蹤發現,7對正向法院申請「繼親收養」的女同志伴侶,去年底打訴訟至今,已有4對遭法
: 院以「同志伴侶不是夫妻」、「《民法》尚未修法」為由駁回;其中1對更連續被駁回2次
: ,正提出最後一次抗告。修法牛步,加上法院無視這些同志家庭,讓實質上已有雙親照顧
: 的孩子,只能維持法律上的「單親」處境,相關權利義務繼續被剝奪。
: 協助同志家庭打訴訟的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同家會)理事長王晴怡批評,遭駁回的
: 4對已提出抗告,其餘3對繼續等待審理,若收養案一再遭駁回、而立法院同婚修法進度又
: 持續停滯的話,「難道要再提釋憲才能解決?」
: 1m法官不能理解同志家庭處境 審到一半才發現兩個都是女生
: 她並質疑第一線法官至今仍無法同理同志家庭的處境。她爆料,有法官開庭審理其中一對
: 女同志的收養案,審理到一半才發現她們兩個都是女生,還一副很驚訝的樣子,顯然法官
: 對案件內容根本不了解。
: 王晴怡說,釋字748號雖賦予同性結婚權利、並設2年修法期限,但這些家庭卻每天都在經
: 歷生活的迫切需求,希望法官能依釋憲意旨,重新正視、看見他們的真實處境;而避免第
: 一線法官遭為難,立法院則應儘速通過《民法》修正案,賦予同志與異性戀一樣的收養權
: ,不該再用任何藉口拖延修法。
: 所謂「繼親收養」,指的是透過法律上的收養程序,讓自己與配偶的親生小孩建立親權,
: 成為孩子的「繼父或繼母」。過去許多再婚的異性戀,都是透過「繼親收養」來與前夫或
: 前妻所生的孩子建立親權。
: 因台灣《人工生殖法》目前只開放不孕症等異性戀夫妻,同性伴侶若想要有孩子,除了收
: 養,只能靠自行滴精,或出國找合法人工生殖的國家產子。然而,當孩子誕生後,雖然是
: 由同性伴侶兩人共同撫養,但依法卻只能與其中一人建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根據同家會
: 統計,這樣的同志家庭超過百個,而只能擁有「一半」親權的小孩也超過百人。
: 不想再讓孩子繼續單親 7對同志一狀告上法庭
: 於是,台灣有7對女同志,去年底在同家會協助下,陸續在台北、桃園、台南等地方法院
: 遞狀紙,希望類推適用異性戀「繼親收養」,讓同志配偶也可用「繼父、繼母」身分,建
: 立親子關係,讓孩子不再是法律上的「單親」。
: 但法院並不領情。王晴怡指出,7件收養案至今已有4件遭駁回,理由不外乎有兩類,一是
: 認為同性伴侶「不是夫妻」,另則搬出《民法》尚未修法、同婚尚未合法等當理由,反對
: 同性伴侶「類推適用」繼親收養。
: 我每天跟小孩一起生活 為什麼還要媒合機構評估報告?
: 首先,法院要他們取得「收出養媒合機構」的評估報告。然而,收出養媒合機構主要是媒
: 合「陌生人」與孩子的收養關係,且禁止「指定收養」(也就是不能指定要收養哪個小孩
: )。同家會批評,荒謬的是,這些申請收養的同志伴侶,明明與孩子多年住在一起、生活
: 在一起,法院卻視他們為「陌生人」,還要他們去找媒合機構評估,此不但是因性傾向而
: 有差別待遇,更與現行「禁止指定收養」的精神違背。
: 王晴怡說,法官駁回的理由還提到,法律若有漏洞,依平等原則可類推適用;但「現行《
: 民法》關於婚姻之定義並未納入同性婚姻,是否應修法納入仍有重大爭議」,又稱「此乃
: 社會公知之事實」,認為民法未修法是「立法政策上之考量,並非法律漏洞」,所以不讓
: 同志伴侶類推適用異性戀的繼親收養。
: 實務上,法院在審理相關繼親收養案也一直遭批「大小眼」;除現行《民法》未明文保障
: 同志伴侶收養權,性傾向更是法院判決的關鍵。
: 異性戀收養「核准率很高」 憑什麼同性就不能過?
: 王晴怡調查發現,過去法院在判決異性戀家庭的繼父母收養案,「核准率很高」且「駁回
: 者為少數」。她2013年統計台北、新北、士林、宜蘭、基隆5間地方法院家事庭、共47件
: 裁判,結果只有5件遭駁回;反之,同志家庭的雙親明明與孩子生活多年、也具撫養事實
: ,但屢遭駁回,理由卻不是從孩子最佳利益出發,而多以「不是夫妻」、「同婚修法尚未
: 通過」等這類立法缺漏當理由。
: 早年的法院駁回同志收養更明顯是因性傾向。
: 2007年8月,桃園出現我國第一件同志伴侶收養的聲請案,一對女同志伴侶向桃園地方法
: 院提出收養一名女嬰但遭駁回,判決書指出,社工員評估收養人(指提出申請的女同志)
: 外在條件雖符合收養條件資格,但若通過收養案,「可能將會面臨對性別角色及稱謂定義
: 上的混亂,對於被收養人或多或少均會造成困擾及衝擊」;另也擔心,孩子「日後在學校
: 及同儕間,若其性別認同、性相扮演、角色定位及社會性處境益於一般多數人,可預期的
: 將承受極大的壓力」。
: 時隔7年,2014年女同志伴侶大龜、周周提出的「繼親收養」案,同樣也遭士林地院駁回
: ,理由是,「《民法》所謂『夫妻』係指一男一女」、「婚姻關係係由一男一女組成」,
: 以及「多元成家方案尚未能凝聚共識」、「收養將對兒童造成負面影響」等。
: 這些未能建立完整親權的孩子及同志伴侶,被剝奪的權利有哪些?
: 王晴怡舉例,因與孩子是法律上的陌生人,他們無法替孩子在郵局、銀行開戶;即便是家
: 中主要的撫養者,到了報稅季節,卻無法申報撫養扣除額。
: 她也說,像是女同志大龜,因無法與女友周周所生的小孩建立親權,所以只能透過「委託
: 監護」的方式,暫時處理「不完整」且部分的監護權;沒想到,周周要到外交部幫孩子辦
: 護照,承辦人員卻以「監護權已經委託出去了」,不讓孩子的親生母親替他辦理護照,此
: 案便清楚凸顯了現行法律及制度對於同志家庭的不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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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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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不就是說那同志覺得已經住很久了還要被評估很不合理。 你們看完內文再來講我吧
我也就在講那一點而已
※ 編輯: Pidoju (117.56.51.37), 06/23/2017 1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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