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涉醫療疏失 最高院:醫師須自證無過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6/06 09:42), 8年前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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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銘言: : 剛才終於看了這個判決惹 : 我只能說新聞根本就在鬼扯 到底誰在鬼扯…? : 最高院認為醫院應該舉證的是 「因果關係」 : 最高法院認為, 「當醫生本來就有重大瑕疵的時候」 : 這個瑕疵,到底會不會造成死亡的結果,其中的因果關係,由於原告不具有醫學專業知 : ,所以必須由醫生方面來進行舉證。 : 過失行為----------------------------->損害結果 : 因果關係 : 大概長得像這樣 : 而且二審法院在判決中提到。法官看了當時的病歷之後,發現醫院從病患住院觀察到意 : 昏迷, : 這個期間都沒有去觀察他的昏迷指數和生命徵象,也沒有做出評估。 不是沒有做出評估 而是生命徵象沒有每15分鐘或每30分鐘評估 這種密集評估你確定要開醫囑給護理師做? 每15或30分鐘評估生命徵象一般出現在 加護病房 而且此病人意識清楚時是要一直評估GCS幹嘛??? : 也因此,並未及時安排電腦斷層掃描。 : 根據醫療常規,你沒有做到這些事情,應該是屬於有疏失的。 可以參考這篇清楚解說 #1PDV7vMI (Gossiping) 按照拿來醫療常規說沒照CT是有疏失? : 而且只有住院醫師看診,期間並沒有主治醫師陪同。 : 而且從刑案的紀錄來看 : 住院醫師也有陳述,主治醫師也沒有確實督導住院醫師。 : 反而住院醫師一開始只照X光,因為符合SOP,是沒有過失的。 : 加上, 醫審會也認為主治醫師延遲處理有過失。 所以是要符合醫療常規還是醫療水準? 還是認為醫療水準(台大院內手冊)>醫療常規(一般醫療處置) 所以以後要按照台大院內手冊來當標準? 說好的醫療常規呢 : 所以,最高法院認為,你醫生本來就有過失。 : 現在問題在於,「過失」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 : 由於家屬根本沒有專業能力舉證,所以將這個舉證責任分配給醫生。 : 而且二審因果關係部分也沒有調查清楚,所以發回。 : 說好的舉證無過失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203.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6713341.A.F54.html ※ 編輯: DaiRiT (27.246.203.42), 06/06/2017 09:43:24

06/06 10:0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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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看不懂啦!事後諸葛亮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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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就是挑他們愛的當標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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