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台大涉醫療疏失 最高院:醫師須自證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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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半夜就已經寫一篇跟你類似的啦!. 醫療常規又不是強制性規範. 跟法匠學的法學方法論中的常態規範根本是不同的用語. 醫療「常」規這裏的「常」不是恆常,是尋常,. 只是醫療上尋常的規定,「多數人」使用的規定,. 僅是參考價值,不是強制性,. 因為多數醫師都採用這樣的方式治療,. 所以「醫療常規」才有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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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啦,不論從醫療方或是病患方來說,舉證責任倒置都是必要的。. 有進過醫院的大家都知道. 兩者的專業知識跟地位不對等。. 今天這個案件假使要病患負舉證責任證明醫療方有過失。. 請問. 病患要如何舉證?. 1、病患沒有專業知識,根本不了解醫療流程. 2、所有的記錄都在醫院手上. 3、病患在被醫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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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斯哩 難怪沒人想做急診醫師. 一堆瘋子成天沒事跑大醫院急診 case又多又雜又累. 每個case最好有時間跟你慢慢觀察慢慢摸出病因. 幾秒鐘幾分鐘就要做出一個決定 還要不能失誤誤判 你當醫師是神喔. 這就像是醫生跟你說手術99%的機會會成功 他媽的你就剛好是那個該死的1%. 還反過頭來咬醫生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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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在鬼扯…?. 不是沒有做出評估. 而是生命徵象沒有每15分鐘或每30分鐘評估. 這種密集評估你確定要開醫囑給護理師做?. 每15或30分鐘評估生命徵象一般出現在. 加護病房. 而且此病人意識清楚時是要一直評估GCS幹嘛???. 可以參考這篇清楚解說 #1PDV7vMI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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