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大涉醫療疏失 最高院:醫師須自證無過消失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6/06 02:11), 7年前編輯推噓3(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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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又亂寫了~ 從頭到尾本案就是符合「醫療常規」就是SOP 哪裏存在當醫生本來就有重大瑕疵的時候 要自負舉證責任證明醫療瑕疵不會造成不利結果? 判決書中所說醫生有重大瑕疵的認定 全部都是拿台大醫院內部自編的手冊來說醫生有瑕疵 真是貽笑大方! 每一本醫書治療方式都不一樣 是要看哪一本? 然後法官自創一個鳥創新理論 認為醫生符合「醫療常規」還不夠 這個只是最低標準 不能認為醫生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還必須達到「醫療水準」才算盡到注意義務而無瑕疵 但是「醫療水準」的判斷標準 就是根據台大內部自編的手冊跟準則 所以法官認為「醫療水準」等於「內部自編手冊」? 但是一般醫療指引guideline是規範全國的醫院 Guideline就是「醫療常規」是醫生應遵循的SOP Guideline就是「醫療常規」是醫生應遵循的SOP 為何層級比台大醫院自編的內部手冊層級還低? 按照判決書的見解 就是「醫療水準」盡到的注意義務大於「醫療常規」 也就是「台大內部自編的手冊跟準則」比guideline 還有完善 這根本不對吧? 一本醫院內部自編的手冊 層級高於全世界通用的醫療常規 這是什麼見解?真是廢到笑! 真的不意外法官會拿本草綱目來判中醫師有醫療過失反正「本草綱目」等於「醫療水準」 「醫療水準」盡到的注意義務大於「醫療常規」 本草綱目勝過世界通行的guideline 真是佩服佩服! 原來不遵守醫院內部自編的手冊會這麼嚴重 全台灣每個醫院內部自編手冊的治療方法又不一樣 到底是要看哪一本? 等一下法匠又要叫我滾去看判決書了 好好好 奴才去看了!判決書就是聖旨不能質疑! ※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銘言: ※ 引述《jazz5566 (五六爵士)》之銘言: : 剛才終於看了這個判決惹 : 我只能說新聞根本就在鬼扯 : 最高院認為醫院應該舉證的是 「因果關係」 : 最高法院認為, 「當醫生本來就有重大瑕疵的時候」 : 這個瑕疵,到底會不會造成死亡的結果,其中的因果關係,由於原告不具有醫學專業知識 : ,所以必須由醫生方面來進行舉證。 : 過失行為----------------------------->損害結果 : 因果關係 : 大概長得像這樣 : 而且二審法院在判決中提到。法官看了當時的病歷之後,發現醫院從病患住院觀察到意識 : 昏迷, : 這個期間都沒有去觀察他的昏迷指數和生命徵象,也沒有做出評估。 : 也因此,並未及時安排電腦斷層掃描。 : 根據醫療常規,你沒有做到這些事情,應該是屬於有疏失的。 : 而且只有住院醫師看診,期間並沒有主治醫師陪同。 : 而且從刑案的紀錄來看 : 住院醫師也有陳述,主治醫師也沒有確實督導住院醫師。 : 反而住院醫師一開始只照X光,因為符合SOP,是沒有過失的。 : 加上, 醫審會也認為主治醫師延遲處理有過失。 : 所以,最高法院認為,你醫生本來就有過失。 : 現在問題在於,「過失」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 : 由於家屬根本沒有專業能力舉證,所以將這個舉證責任分配給醫生。 : 由於家屬根本沒有專業能力舉證,所以將這個舉證責任分配給醫生。 : 由於家屬根本沒有專業能力舉證,所以將這個舉證責任分配給醫生。 : 而且二審因果關係部分也沒有調查清楚,所以發回。 : 說好的舉證無過失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47.42.2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6686284.A.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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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 法匠會叫你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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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ifaka (27.147.42.228), 06/06/2017 02: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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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照你這樣說起來 台大醫院有照他們編的那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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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訓練好醫師(不論是住院或主治)? 好像也沒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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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編那本是編好玩的? Training是Training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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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台大的醫師是自走砲 根本沒被Training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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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覺得台大醫生沒訓練好拜託別去找台大出來的醫生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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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會感謝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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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本就參考用的啊!我問好幾個台大醫師都沒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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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程度一點長進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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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法匠 你亂寫被我拆穿又要亂人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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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只准法官判決書使用獨門暗器不依照通說判決 醫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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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按照醫療常規還不行 還要依照醫院內部自編的手冊 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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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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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責任舉證轉換 算什麼獨門見解?說你程度差還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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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在最高院了 還通說暗器咧?你以為在國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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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倒置這是通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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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職學能那麼差 連法律也學不好 你能不能認真一點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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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倒置不是嗎? 這話題談了這麼久 隨便找文章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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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去找家教or上學 反正教你也不聽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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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己都不用盡到判決水準 連判決依照通說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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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連判決書都看不懂 法官自創一個醫療水準定義 法匠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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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覺得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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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判決書看不懂 道理說不過就趕快跑 明明就不是通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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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遇到醫師就轉彎 跟遇到阿扁馬上適用實質影響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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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倒置到底哪個案子還有適用過?還敢說這是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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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個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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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好棒棒,搞到四大科出走,醫師招不滿,平時罵台大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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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又送台大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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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轉換不算獨門暗器吧……真要說的話學者也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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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類型化在糾結而已 而且誰說一定要照通說跟判例判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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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是最高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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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那醫師幹嘛要按照醫療常規治療 每一本寫的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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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從來不認為不照醫療常規治療檢查就是有過失啊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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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醫療訴訟事證偏在的特性給比較專業的醫生證明他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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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我很贊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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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衷佩服jazz大跟seed大 我已經放棄治療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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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國家賠償也應該讓行政機關舉證無過失 尤其在特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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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關係下 舉證責任也要倒置啊?為何只適用醫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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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看看多少人不信任台灣法律 法匠還自以爲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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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都可以替人扯公使錢來脫罪了,有需要時用本草網目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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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醫生的罪有何不可,法官真那麼厲害自己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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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農本草經變成醫療常規也不意外~話說到底要看哪本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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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zz5566可以說明一下本案重大瑕疵是如何認定的嗎?
06/07 09:44, 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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